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4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18日下午3: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7名,独立董事史际春和杨有红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郭周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完成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四年一至六月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4)第110ZC2050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1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关联董事郭周克先生、陈亚杰先生、祁泽民先生、李建忠先生、李笑文先生、班士杰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了加速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担保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担保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具体安排、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场所,以及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事宜;
2、执行就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3、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4、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可根据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等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包括但不限于:(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5、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地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水平,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平等协商一致,决定根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各自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双方于2011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董事郭周克先生、陈亚杰先生、祁泽民先生、李建忠先生、李笑文先生、班士杰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针对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宜,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的,根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修订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关联董事郭周克先生、陈亚杰先生、祁泽民先生、李建忠先生、李笑文先生、班士杰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9月5日下午2: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4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更好地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水平,经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平等协商一致,决定根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各自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双方于2011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周克先生、祁泽民先生、陈亚杰先生、李建忠先生、李笑文先生、班士杰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以网络投票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18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50000000007150;注册地址为石家庄市体育北大街125号,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社平;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2、 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产品与服务
财务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根据公司的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资金池管理服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 定价基本原则
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较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低10%以上,或根据协商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3、 交易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财务公司每年向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的授信额度。
4、 协议期限
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各自内部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三年。
5、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不得将上市募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加强风险管理及控制,业务经营遵循协议约定的资产负债比例;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6、其他条款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公司与财务公司可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原则和条款。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4)第110ZC2050号《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四年一至六月风险评估审核报告》,认为:截至201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前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1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已制定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了修订,有利于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七、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必要资质。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金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 本次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本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2、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4、 公司为保障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重新修订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在财务公司可能发生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4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4年9月5日(星期五)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5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3债券期限
2.4发行方式
2.5募集资金用途
2.6债券利率
2.7担保事项
2.8发行债券的上市
2.9决议的有效期
2.10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3、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登记地址及信函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54000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4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6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立军 洪波
电 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 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000937@vip.163.com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作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编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
2.1 | 发行规模 | |||
2.2 |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
2.3 | 债券期限 | |||
2.4 | 发行方式 | |||
2.5 | 募集资金用途 | |||
2.6 | 债券利率 | |||
2.7 | 担保事项 | |||
2.8 | 发行债券的上市 | |||
2.9 | 决议的有效期 | |||
2.10 | 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 |||
3 | 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画“√”。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7;
2、投票简称:冀中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2.00元 |
2.1 | 发行规模 | 2.01元 |
2.2 |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2.02元 |
2.3 | 债券期限 | 2.03元 |
2.4 | 发行方式 | 2.04元 |
2.5 | 募集资金用途 | 2.05元 |
2.6 | 债券利率 | 2.06元 |
2.7 | 担保事项 | 2.07元 |
2.8 | 发行债券的上市 | 2.08元 |
2.9 | 决议的有效期 | 2.09元 |
2.10 | 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 2.10元 |
3 | 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3.00元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