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1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4年8月14日向各位董事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14年8月19日上午10: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晓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与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中涉及公司事项的处理及公司终止出售资产的议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7月7日与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部分内容涉及到本公司棉花加工及棉纺产业相关资产的出售事项。相关公告刊载于2010年7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
随后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所属三家棉花加工企业及两家棉纺企业资产处置的议案》,拟将所属5万锭紧密纺精梳生产线主要经营性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80%股权及全资子公司玛纳斯县金海利棉业有限公司、沙湾县思源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呼图壁县银丰棉花加工有限公司的100%股权,采用一次性整体出让方式通过新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所”)进场挂牌交易转让给受让方。相关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关于所属三家棉花加工企业及两家棉纺企业资产处置事项的提示公告》刊载于2011年3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拟资产处置事项着重考虑了对公司的现实有利因素,却忽略了对公司棉花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弱化,以及未能充分估计对新赛股份当下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与此同时将会对公司中小股东当下和长远利益的稳定性,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上述资产处置事项以及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中所涉及的所有合作事项。
2014年7月31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联合声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10年7月7日与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目前与该协议相关的所有合作事项均已终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至此,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中所涉及的所有事项,今后与我公司再无任何关联,也不再有任何后续进展事宜。
公司将坚持实施“以棉花产业为中心,向优势资源转换”的发展战略,最大限度为股东获取高额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马晓宏、刘江、郭玉星、关琳、陈立福及叶海英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