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4-021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萧山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4)杭萧商初字第1606号}。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萧山法院于2014年8月15日开庭审理杭州前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重机”)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前进重机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是10,000万元,公司持有前进重机51%的股权,浙江益南链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原告: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杭州前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第三人:浙江益南链条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解散纠纷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第三人作为股东于2006年12月共同出资成立杭州前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原杭州前进风电齿轮箱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6000万元,原告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第三人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前进重机成立以来经营一直处于亏损,至2013年底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此双方股东多次进行协商,均未对公司经营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公司的处置也未能达成股东会决议。原告认为:目前被告的经营管理已陷入僵局,通过其他途径仍无法解决。如被告继续存续,会使作为股东的原告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因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法院解散被告。
二、法院对本案的审理调解情况
萧山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出具民事调解书 {(2014)杭萧商初字第1606号},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益南链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同意自2014年8月15日起解散由两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杭州前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萧山法院予以确认。
三、相关纠纷案的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前进重机近三年及一期财务账面数据: 单位:万元
所属年份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2011年度 | 141,25.14 | 4,572.53 | -790.44 |
2012年度 | 15,039.08 | 4,476.32 | -1,096.22 |
2013年度 | 12,606.76 | 3,925.26 | -1,551.07 |
2014年6月末(未经审计) | 11,577.29 | 3,353.08 | -572.14 |
前进重机近几年连续亏损,而且亏损额较大,为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提出解散前进重机,解散后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前进重机解散清算对本期或期后净利润有影响,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