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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4-031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8日以亲自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六届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国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涉及的内容和数据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符合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

    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本次的相关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一致同意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报备文件

    1、董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4-032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六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8月8日以亲自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六届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上午9时在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 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长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则的有关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前期数据进行对应追溯调整。

    三、上网公告附件

    监事会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报备文件

    监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编号:临2014-033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监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潮调整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及追潮调整。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概述

    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9月8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本公司下属的化工分公司(纳税识别号632802757421819,以下简称:“化工分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涉税业务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化工分公司三年累计少缴增值税1,426,729.81元,其中:2008年556,840.07元;2009年534,605.04元;2010年335,284.70元。根据税务稽查规定,化工分公司于2012年1月30日将1,426,729.81元税款补缴入库。由于税务稽查处理决定当时未予下达,本公司2012年补交的1,426,729.81元税款没有计入损益。

    2014年2月13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下达了《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海西国税稽罚【2014】1号),该决定载明对本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涉税业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查出少缴的增值税税款1,426,729.81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713,364.91元”。

    根据该决定,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缴纳了上述罚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上述补缴税款1,426,729.81元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予以了追溯调整,其对以前年份的年报的影响如下:

    该项调整对201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应交税费94,535,767.741,426,729.8195,962,497.55
    期初未分配利润-9,735,879.93-1,426,729.81-11,162,609.74
    未分配利润1,840,118.30-1,426,729.81413,388.49

    该项调整对201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应交税费18,856,619.961,426,729.8120,283,349.77
    期初未分配利润-94,960,575.44-1,426,729.81-96,387,305.25
    未分配利润-128,125,823.39-1,426,729.81-129,552,553.20

    该项调整对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应交税费83,356,661.601,426,729.8184,783,391.41
    期初未分配利润1,840,118.30-1,426,729.81413,388.49
    未分配利润24,528,146.17-1,426,729.8123,101,416.36

    该项调整对201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应交税费25,706,922.221,426,729.8127,133,652.03
    期初未分配利润-128,125,823.39-1,426,729.81-129,552,553.20
    未分配利润-37,171,316.13-1,426,729.81-38,598,045.94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京永专字(2014)第31084号)认为:金瑞矿业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说明及意见

    1、董事会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对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改进与提高,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本次更正及追溯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履行了正当的会计差错更正程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潮调整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关于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审核意见;

    3、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报备文件

    1、董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14 证券简称:金瑞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34号

    债券代码:122169 债券简称:12金瑞债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201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4年8月28日

    ● 债券付息日:2014年8月29日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8月29日发行的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4 年8 月 29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 8 月29日至2014 年 8 月 2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2金瑞债

    4、债券代码:122169.SH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5亿元

    6、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9%,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1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期限:自2012年8月29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止。

    10、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8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17 年8 月29 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5年8月2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的约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90%,每手“12金瑞债”(面值人民币 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9.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4年8月28日

    2、债券付息日:2014年8月2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8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金瑞债(122169)”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112号

    办公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

    法定代表人:程国勋

    联系人:李军颜

    联系电话:0971-6321867、6321653

    邮政编码:810008

    (二)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刘蔚 王雪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联系电话:020-88836632 020-88836999-19683

    邮政编码:510623

    (三)托管人: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部门:托管部 010-88170742

    资金部 010-88170209/0210/0211/0213

    邮编:100033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