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4-062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铮先生主持,与会人员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估计相关规定,公司为保证会计估计基础的一贯性和连续性,每三年重新预测剩余收费期的总车流量,并据此调整以后年度应计提的折旧,以保证路产价值在经营期限内全部收回。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于 2014 年4月1日起对公路资产折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公司2014年4-6月的累计折旧3
174.60万元,增加营业成本3
174.60万元,减少所得税费用563.58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
223.88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
223.8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应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八项新会计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昌樟高速改扩建、昌九改扩建通远试验段工程拆除部分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根据昌樟高速改扩建项目、昌九改扩建通远试验段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要求及进度,公司已对昌樟高速、昌九高速的部分交通安全设施、路面、桥梁等资产进行了拆除报废。经认真分析审核与核对,截至2014年6月30日昌樟高速、昌九高速部分资产报废损失6
588.48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固定资产予以报废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精神,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速集团的书面回复,对于其相关承诺事项提出如下解决方案来变更原有的承诺,即: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在昌九高速、昌樟高速现有剩余收费期内(昌九高速至2030年3月31日止、昌樟高速南昌至胡家坊段至2027年12月31日止、昌樟高速胡家坊至昌傅段至2030年12月31日止),以昌九高速、昌樟高速当年的通行费收入为基准,以上一年度全国GDP增长率加2个百分点的比例作为计算比例,计算当年的补贴金额,对赣粤股份公司当年进行补贴。
(二)2015年度,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由集团以不超过该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30%增持赣粤高速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集团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红所得总额。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因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关联董事黄铮、谭生光、陈毓书、阙泳、李良忠、陶毅、钟家毅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实际有效表决票为8票。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业绩奖励基金和建立激励机制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精神,省高速集团已于2014年8月18日书面回复,将原承诺规范为:“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赣粤高速设立业绩奖励基金和建立激励机制。高速集团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规范业绩奖励基金和建立激励机制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规范业绩奖励基金和建立激励机制承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规范业绩奖励基金和建立激励机制承诺。
因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关联董事黄铮、谭生光、陈毓书、阙泳、李良忠、陶毅、钟家毅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实际有效表决票为8票。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投资建设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详见《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昌九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公告》(临2014-067),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昌九改扩建项目有利于提高昌九高速运营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同时,相应的措施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投资建设昌九改扩建项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昌九改扩建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昌西南连接线项目变更项目法人的议案》;
根据变更昌西南连接线项目法人的批复,公司同意不再投资昌西南连接线项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举表达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继续支持赣粤高速做强做优的决心,是支持赣粤高速高效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有效地保护了赣粤高速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关联董事黄铮、谭生光、陈毓书、阙泳、李良忠、陶毅、钟家毅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实际有效表决票为8票。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赣粤高速以所持工程公司、嘉和公司股权置换高速集团所持国盛证券股权的议案》;
省高速集团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收购公司持有的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等施工类企业股权资产的承诺,拟收购赣粤高速所持全部工程公司(养护公司已被工程公司吸收合并)、江西省嘉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股权
并同步将其所持全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赣粤高速。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市场评估价格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省高速集团所持有的全部国盛证券股权;省高速集团按市场评估价格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赣粤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持全部工程公司、嘉和公司股权。股权置换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国盛证券16.0728%股权,不再持有工程公司、嘉和公司股权。
上述股权置换完成后,将对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等指标产生积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予以事前认可及发表意见如下:
(一)省高速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控股股东所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省高速集团置换股权,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国盛证券股权转让事宜尚需取得国盛证券其他股东的同意,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金融资产监管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因该议案为关联事项议案,关联董事黄铮、谭生光、陈毓书、阙泳、李良忠、陶毅、钟家毅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实际有效表决票为8票。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五、七、八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4-063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晓静女士主持,经过与会人员充分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精神,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速集团的书面回复,对于其相关承诺事项提出如下解决方案来变更原有的承诺,即: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在昌九高速、昌樟高速现有剩余收费期内(昌九高速至2030年3月31日止、昌樟高速南昌至胡家坊段至2027年12月31日止、昌樟高速胡家坊至昌傅段至2030年12月31日止),以昌九高速、昌樟高速当年的通行费收入为基准,以上一年度全国GDP增长率加2个百分点的比例作为计算比例,计算当年的补贴金额,对赣粤股份公司当年进行补贴。
(二)2015年度,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由集团以不超过该2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30%增持赣粤高速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集团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红所得总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出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业绩奖励基金和建立激励机制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精神,省高速集团已于2014年8月18日书面回复,将原承诺规范为:“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赣粤高速设立业绩奖励基金和建立激励机制。高速集团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出的规范业绩奖励基金和建立激励机制承诺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4-064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4日(星期四)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4年9月16日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现场表决结果为准(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审议事项 |
| 1 | 《关于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 |
| 2 | 《关于投资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
| 3 | 《关于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昌西南连接线项目变更项目法人的议案》 |
以上议案请参见本公司2014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公告。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在2014年9月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本次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宜
(一)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帐户卡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15:00前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传联系办理登记事宜。(用信函联系时请提前一周寄出);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江西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30025
联系电话:0791-86527021 传真:0791-86527021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行使对大会议案的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意见如下:
| 表决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 | |||
| 2 | 《关于投资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 |||
| 3 | 《关于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昌西南连接线项目变更项目法人的议案》 | |||
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章:
股东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1:本委托书投票说明:请各位股东(股东单位)在本委托书“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以划“○”的方式做出表决意见。同一事项只能在三栏中的一栏划 “○”,同时在两栏或两栏以上划“○”的委托书视同无效。
注2: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 2014 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38269 | 赣粤投票 | 3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3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 1 | 《关于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 | 1.00 |
| 2 | 《关于投资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 2.00 |
| 3 | 《关于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昌西南连接线项目变更项目法人的议案》 | 3.00 |
(三)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269)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269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竞争承诺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269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269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 738269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4-065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院”)受公司委托对公司所经营高速公路的车流量进行了重新预测,并出具了《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公路交通量分析及预测》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估计相关规定以及上述预测报告,经公司201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4 年4月1日起对公路资产折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公司2014年4-6月的累计折旧3174.60万元,增加营业成本3
174.60万元,减少所得税费用563.58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23.88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23.88万元。
一、概述
(一)中交二院受公司委托对公司所经营高速公路的车流量进行了重新预测,并出具了《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公路交通量分析及预测》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估计相关规定以及上述预测报告,公司于 2014 年4月1日起对公路资产折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201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本公司会计估计的规定,公司所经营的高速公路资产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由公司聘请专业机构预测高速公路剩余收费期的总车流量,每年按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孰高原则计算当年应计提的公路资产折旧。为了降低剩余收费期内的预测车流量与实际车流量的差异,以确保公路资产的折旧在剩余收费期满后足额计提。公司每三年重新预测剩余收费期的总车流量,并据此调整以后年度应计提的折旧,以保证路产价值在经营期限内全部收回。
2011年3月,本公司聘请中交二院对公司所经营的昌九、昌樟(含昌傅)、九景、温厚、彭湖和昌泰路段进行了车流量预测,该预测结果已使用满三年。昌奉(2011年底通车)、奉铜路段(2012年10月通车)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预测车流量计提折旧。
为保证会计估计基础的一贯性和连续性,公司于2014年4月再次委托中交二院重新对公司所经营的昌九、昌樟(含昌傅)、九景、温厚、彭湖、昌泰、昌奉、奉铜高速公路未来车流量进行预测并出具了《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公路交通量分析及预测》报告。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和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公司于 2014 年4月1日起对公路资产折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公司对所经营路段剩余收费期的车流量进行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公司2014年4-6月的累计折旧3
174.60万元,增加营业成本3
174.60万元,减少所得税费用563.58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
223.88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
223.88万元。
(四)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本公司的影响
假设本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估计,经测算,该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 影响项目(万元) | 2011年 | 2012年 | 20131年 | 2014年1-3月 |
| 累计折旧小计 | 11,756.36 | 13,278.02 | 17,727.68 | 3,018.83 |
| 营业成本 | 11,756.36 | 13,278.02 | 17,727.68 | 3,018.83 |
| 所得税 | 2,939.09 | 3,145.47 | 2,893.71 | 557.39 |
| 净利润 | -8,817.27 | -10,132.55 | -14,833.98 | -2,461.4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817.27 | -9,838.00 | -12,230.55 | -2,127.4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8,817.27 | -9,838.00 | -12,230.55 | -2,127.48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时也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于 2014 年4月1日起对公路资产折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公司2014年4-6月的累计折旧3174.60万元,增加营业成本3174.60万元,减少所得税费用563.58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23.88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23.88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详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6月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14]第6-00016号)。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6月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14]第6-00016号)
八、备查文件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公路交通量分析及预测》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4-066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公司201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
一、概述
(一)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八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公司201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
(二)201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八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为修订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主要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陆续发布39号、30号、9号、33号、40号、2号、41号、37号八项新准则后,本公司根据上述新准则相应调整了公司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政策产生重大变更。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由于采用该准则,本公司已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以确认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及是否应当被合并。
5、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账面余额100,279,089.43元)和江西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面余额90,000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其进行追溯调整。
7、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8、本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4-067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昌九高速公路
改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为68.3522 亿元(不含正在进行改扩建建设的通远试验段,以发改委最终批复为准),项目资金由银行贷款、其他融资和公司自筹解决。
●为积极支持公司发展壮大,保障赣粤高速投资建设昌九高速改扩建项目收回投资成本并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省交通运输厅作出了《关于明确赣粤高速投资建设昌九改扩建项目的补偿措施》(赣交财务字[2014]60号),将积极协调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本公司以下补偿措施,以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即在昌九改扩建项目建成通车前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期限、适时调高收费标准措施;在重新核定收费期限、调高收费标准措施未能实施,或虽已实施,但改扩建后昌九高速利润总额未达到昌九高速2014年利润总额情况下,则申请省级财政补贴,在每一未达标年度以现金方式对昌九高速实行利润总额差额补偿。如省级财政补贴措施未能实施,于该项措施未能实施的次年内完成对昌九高速改扩建项目的回购(回购的价格按昌九改扩建项目的成本、费用收回原则进行)。
该项目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将于2014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昌九高速全长138公里,原设计为双向4 车道,设计时速100Km/h。该高速公路于1996年全段通车,是江西省最早建成的高速公路。昌九高速连接南昌与九江,是福州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在江西省境内的重要路段,也是我省“三纵四横”公路网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江西省路网和国家高速公路网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昌九高速原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公司正式注册之日起计算,至2028年3月31日止。2011年,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以《关于终止银三角收费站收费和延长昌九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287号)同意延长昌九高速公路收费期限24个月,即由原来经营期截止2028年3月31日延长至2030年3月31日。
改扩建项目路线起点定在昌北枢纽北端分合流点处(K8+000),终点为七里湖枢纽互通南端起点处(K103+602)。路线的走向与现有昌九高速公路一致,在德安乌石门段,路基采用分离式,原有路幅改为上行线,在现有高速左侧新建下行线。路线全程87.882 公里(不含正在进行改扩建建设的通远试验段)。全线采用8 车道,整体式路基全宽41 米,分离式路基宽度为20.5 米,设计速度:100km/h。工程计划于2014 年10 月份开工建设,力争2017 年10月全断面恢复交通,总建设工期3 年。
(二)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为68.3522 亿元(不含正在进行改扩建建设的通远试验段,以发改委最终批复为准),项目资金由银行贷款、其他融资和公司自筹解决。
(三)201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将于2014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投资不涉及其他投资主体,无须签订投资协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路线是在原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基础上进行改扩建,路线的走向与现有昌九高速公路一致,路线全程87.882 公里(不含正在进行改扩建建设的通远试验段)。起点定在昌北枢纽北端分合流点处(K8+000),终点为七里湖枢纽互通南端起点处(K103+602)。全线采用8 车道,整体式路基全宽41 米,分离式路基宽度为20.5 米,设计速度:100km/h。工程计划于2014 年10 月份开工建设,力争2017 年10 月全断面恢复交通,总建设工期3 年。
(二)根据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盈利能力分析指标分析如下:
财务评价主要指标
| 到扩建前批准收费年限(2030年) | 扩建通车起收费年限30年 | |
| 财务内部收益率 | 0.07% | 7.17% |
| 财务净现值 | -290 487万元 | 62 240万元 |
| 效益费用比 | 0.54 | 1.079 |
| 投资回收期 | 17.9年(含建设期) |
在扩建通车起批准收费年限30年(即延长17年收费年限),并适时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下,财务内部收益率7.17%,大于基准值6.55%,财务评价可行。
(三)为积极支持公司发展壮大,保障赣粤高速投资建设昌九高速改扩建项目收回投资成本并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省交通运输厅作出了《关于明确赣粤高速投资建设昌九改扩建项目的补偿措施》(赣交财务字[2014]60号),将积极协调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本公司以下补偿措施,以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即在昌九改扩建项目建成通车前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期限、适时调高收费标准措施;在重新核定收费期限、调高收费标准措施未能实施,或虽已实施,但改扩建后昌九高速利润总额未达到昌九高速2014年利润总额情况下,则申请省级财政补贴,在每一未达标年度以现金方式对昌九高速实行利润总额差额补偿。如省级财政补贴措施未能实施,于该项措施未能实施的次年内完成对昌九高速改扩建项目的回购(回购的价格按昌九改扩建项目的成本、费用收回原则进行)。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不需签署投资协议。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拟通过银行贷款、其他融资和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建设投资资金。
(二)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极大地提高昌九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产生积极作用。投资该项目在通车初期会对公司利润有所影响,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为积极支持本公司做强做优,确保本公司收回投资成本并取得合理投资回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给出了相应的措施。就长远发展来看,昌九高速公路整体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投资行为存在可能未获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七、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一)赣粤高速《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赣粤高速投资建设昌九改扩建项目的补偿措施》(赣交财务字[2014]60号)
(三)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