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45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号文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76万股,募集资金65,495万元投资于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18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544,19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6月4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2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247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7月31日,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 | 金额 | 实际投资项目 | 使用金额 | 承诺投资金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截止期末投资进度 | 审批情况 | |
| 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65,495 | 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 12,663 | 30,108.52 | 2014年06月30日/52.85% | 属于承诺项目,公司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 购置施工设备 | 3,250 | ||||||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对外股权投资 | 12,732 | 12,732 | 100% | 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 |||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对外股权投资 | 22,654.48 | 22,654.48 | 100% |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外股权投资的议案》 | |||
| 余额小计: | 14,195.52 | -- | -- | -- | |||
| 超募资金 | 7,159.42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5,000 | -- | -- | 公司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余额小计: | 2,159.42 | -- | -- | -- | |||
| 募集资金余额: | 16,354.94 | -- | -- | -- | |||
截止至2014年7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6,354.94万元,共发生存款利息1,689.8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8,044.75万元,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开户行 | 账号 | 金额 | 备注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 | 82120155100000565 | 2,276.20 | 超募资金 |
| 广发银行广州东风中路支行 | 121103516010008244 | 5,438.30 | 募投项目专户 |
|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流花支行 | 042501040009091 | 10,330.25 | 募投项目专户 |
| 合 计 | - | 18,044.75 |
2014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4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缓至2015年6月30日。
三、本次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宏大爆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于2014年第2季度末实施完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矿产资源价格下滑以及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设备投入进度有所延缓,公司若按照原定计划进行大规模施工设备技术改造,带来的经济效益将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因此,公司原用于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有所延缓。考虑到公司现有施工设备的调配情况,本着对全体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并避免原首发募投项目所带来的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性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缓至2015年6月30日。
四、本次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延缓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目前行业发展、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作出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控制风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宏大爆破本次延缓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决定是根据我国宏观经济情况及所处行业的客观环境变化而主动作出的调整,符合宏大爆破所有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4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方健宁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现经公司总经理郑炳旭先生提名,拟聘任王丽娟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王丽娟女士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王丽娟女士个人简介如下:
王丽娟女士,1971年出生,硕士。持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资质证书。工作经历:1992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职于中石化新星石油公司广州公司,历任会计主管,计划主管,单位财务负责人。2000年1月至2003年7月,任职于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属下的广州南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二部经理。2003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职于广东省财政厅投资审核中心,任审计师。2006年5月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财务经理、审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2013年11月至12月任公司总会计师,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8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郑永伟先生的《辞职报告》,郑永伟先生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和管理变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郑永伟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一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郑永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方健宁先生、郑永伟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47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于2014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9月4日~2014年9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5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5:00-2014年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专职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来的函,广业公司建议公司设立专职监事的年薪为55万元。
4、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2、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9月3-4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将上述资料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9月4日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683;
2、投票简称:宏大投票;
3、投票时间: 2014年9月5日9:30-11:30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宏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总议案 | 总议案 | 100元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元 |
| 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元 |
| 3 | 关于专职监事薪酬的议案 | 3.00元 |
| 4 | 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4.00元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5:00-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如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敏贤、郑少娟
联系电话:020-38031687
传 真:020-3803195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邮 编:51062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表 决 项 目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3 | 关于专职监事薪酬的议案 | |||
| 4 | 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48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8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2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董事方健宁、罗明、刘人怀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保荐机构代表均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的董事长郑炳旭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第六十七条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 第八十条 | ……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第(九)条删去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第一条 |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
| 第六条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提前十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
| 第四十一条 |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记录和服务等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记录和服务等人员对决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4年8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4年8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公司总部保留四个部门。即投资发展事业部、工程事业部、审计风控中心以及财务中心。证券事务部并入投资发展事业部;将人力资源中心、行政中心、党群文化中心、信息企管中心、安监保卫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事业部下放至工程事业部。
董事罗明、方健宁先生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原因是认为公司需设立专门的党群纪检部门,负责党群、纪检、维稳等职能。其他董事认为调整后的工程事业部已承接上述职能,无需设立专门部门。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2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罗明、方健宁先生对该议案投了反对票,原因是认为公司需聘任有国资相关工作背景且工作经验更为丰富的人士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其他董事则认为王丽娟女士的资历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一职。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2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4年8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4年8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会议决
议》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4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8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上午9:30在公司北塔2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茂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14年8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4年8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宁志喜简历:
宁志喜先生,1962年2月出生,党校本科学历。2000年9月至今任职于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财务部副部长、审计与监事工作部副部长职务。2007年11月至2010年12月曾任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宁志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的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5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0日,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股东王永庆先生的通知,该股东因个人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1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21%)质押给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8月18日。质押期限自2014 年8 月18日起至王永庆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王永庆先生共持有公司16,471,360股,均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7.52%。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