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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2014-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066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8月14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蔡荣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同意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公明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工商银行深圳湾支行及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同意与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待相关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银行授信和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子公司申请信托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唐根初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067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19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8月14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表决的监事3名,其中监事赵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此次会议,授权委托尹爱珍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爱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过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068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公司《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议案事项公告。

    一、事项概述:

    (一)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其中7,5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由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其余授信额度由公司信用担保。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对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综合授信额度5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已满。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6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该综合授信由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原集团授信额度5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本次议案决议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集团授信额度增加至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本项集团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技术有限公司和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使用。其中公司的授信为信用担保,全资子公司的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原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已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对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现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因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议案决议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集团授信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本项集团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和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使用。其中公司的授信由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全资子公司的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现有授信额度为109,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本次议案决议通过,现有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共同使用。全资子公司占用授信额度不超过108,000万元人民币,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1.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贷款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五年;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2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四年。该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对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现授信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南昌市昌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增加至8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贷款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五年;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6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等业务的办理,具体授信情况以银行批复为准。以上授信额度在实际使用时如发生变化,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总额度内调整具体的使用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所有公司)及相对应的金融机构。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公司及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注册资本:93,01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54,114.1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57,617.1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61,918.31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202,160.08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94,336.86万元人民币。

    (二)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9日

    注册地点:南昌经济开发区黄家湖路

    法定代表人:胡菁华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4月3月31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 529,560.6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38,511.1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66,524.29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366,849.86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 24,199.68 万元人民币。

    (三)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1日

    注册地点:南昌经济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法定代表人:赵伟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学玻璃、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至2014月3月31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142,712.7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1,015.9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3,070.44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115,114.20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6,582.62万元人民币。

    (四)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20日

    注册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榴云路A栋405

    法定代表人:李赟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至2014月3月31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 68,380.7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25,130.4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4,493.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32,800.37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10,450.00 万元人民币。

    (五)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20日

    注册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法定代表人:蔡华雄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至2014月3月31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122,051.4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73,378.57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24,230.60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28,756.90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19,916.01万元人民币。

    (六)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注册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黄家湖西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蔡华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至2014月3月31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25,273.3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9,981.8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229.73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5,291.57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0元人民币。

    (七)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31日

    注册地点:江西南昌高新区京东大道1189号

    法定代表人:蔡华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至2014月3月31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0元人民币,净资产0元人民币,营业收入0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0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0元人民币。

    (八)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6日

    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

    法定代表人:罗勇辉

    注册资本:30,946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纳米材料研发、销售服务及相关设备的研究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4年3月31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273,028.34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39,274.42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18,493.58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合计221,696.85 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12,057.07 万元人民币。

    (九)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22 日

    注册地点:Workshop No.1,20/F.,EW International Tower,No.120Texaco Road,Tsuen Wan ,New Territories,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 蔡高校

    注册资本:6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贸易服务业务。

    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42,354.42万美元,负债总额40,589.32万美元,净资产1,765.09万美元,营业收入36,431.14万美元,流动负债合计40,573.48万美元,非流动负债15.84万美元。

    三、董事会意见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系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为100%。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的银行授信,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新项目投产及规模增长的资金需求,补充对应项目用款或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扩大贸易融资等低成本融资产品份额;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零。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4年7月31日止,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

    类型金额(人民币)占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比例
    董事会批准的担保总额79.29亿元242.73%
    实际使用担保总额40.96亿元125.39%
    实际使用借款余额14.21亿元43.50%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该项《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069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信托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光电”)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促进进一步发展,计划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信托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信托借款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托借款的背景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向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5,000万元的信托借款。

    公司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2013年4月16日,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完成重新登记,并于2013年4月28日重新开业。截止公告日,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主要股东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和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持股比例分别为69.3%和30%。截止到2014年6月底,净资产109,721.43万元人民币,信托总资产5,587,005.48万元人民币。

    目前经营的业务品种主要包括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财产信托等。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主要有借款和投资。固有业务主要是自有资金的同业存款、债券回购和投资自有信托产品等。

    三、本次申请信托借款的基本情况

    南昌光电本次申请的信托借款由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提供资金,南昌银行高新支行进行资金监管。

    1、借款规模:25,000万元;

    2、借款期限:2 年;

    3、借款利率:6.45%/年

    4、利息支付:按季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5、担保: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次申请信托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开展信托业务有利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对公司业务的快速开展起推动作用。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9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070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4年9月5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5:00至2014年9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2014年9月1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的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银行授信和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子公司申请信托借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相关证券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4年9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6

    2.投票简称:欧菲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欧菲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
    1银行授信和担保的议案1.0
    2关于子公司申请信托借款的议案2.0
    3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3.0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4.0
    5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5.0

    (3)对于每个要审议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数量1股2股3股

    (4)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深交所提供服务密码、数字证书两种身份认证方式,两种方式一经申领均可重复使用,长期有效。分别如下:

    (1)服务密码(免费申领)

    ①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

    ②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

    ③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

    ④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交易系统长期挂牌“密码服务”证券(证券代码为369999),供激活密码委托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如忘记服务密码或怀疑被盗,可挂失服务密码再重新申请。挂失步骤与激活步骤相同,只是买入价格变为2元,买入数量为大于1的整数。

    (2)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欧菲光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栏目,选择“用户密码登录”或“CA证书登录”。

    (3)通过身份认证后,进入会议网页,点击“投票表决”栏目。

    (4)填写表决意见,对每一个议案,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

    (5)完成投票选择后,可预览投票结果(此时可修改),确认投票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按钮,完成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证券部。(518106)

    3、会议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4、会议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5、联系人:程晓黎 周亮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9日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9月5日召开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总议案所有议案   
    1银行授信和担保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申请信托借款的议案   
    3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果不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

    深圳欧菲光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 胡殿君 潘同文 郭宝平

    2014年8月19日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1、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立。

    2、设立《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统筹规划、按年实施。

    3、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人员范围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理级以上(包括部分业务骨干)的正式员工。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

    4、持有人会议选举的持有人代表具体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设立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购买并持有欧菲光股票。

    公司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持有人累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每期持股计划的持股锁定期为18个月,存续期为36个月。

    7、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逐年实施。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释义
    欧菲光、公司、本公司指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指欧菲光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指参加持股计划的员工
    持有人会议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代表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代表人
    高级管理人员指欧菲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欧菲光股票指欧菲光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流通A股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指具有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指《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公司设立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公司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本着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四)统筹规划、按年实施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逐年实施。

    三、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理级以上(包括部分业务骨干)的正式员工。

    当年参加持股计划的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董事长审批。

    四、持股计划的资金、投资范围

    (一)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员工认购持股计划份额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预案,董事长审批。

    (二)持股计划投资范围

    1、持股计划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欧菲光股票。

    2、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1)二级市场购买;

    (2)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3)股东自愿赠与。

    3、持有人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购买和持有欧菲光股票。

    (三)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和持股计划的规模限制

    1. 每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8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36个月。

    2. 公司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持有人累计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禁止行为

    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持有人承诺将其持有的欧菲光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所得收益归欧菲光所有。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每期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事宜;

    (2)授权董事会对每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每期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每期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六、管理机构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由持有人会议选举持有人代表负责其日常管理。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3、资产管理合同应包括如下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2)类型

    (3)目标规模

    (4)存续期限

    (5)封闭期与开放期

    (6)特别风险提示

    (7)管理费、托管费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8)收益分配与划转

    (9)资产管理计划的清算与终止

    3、资产管理机构接受持有人代表委托,应开立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的名义或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的名义的证券交易账户。

    持股计划持有人账户或资产管理产品账户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七、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一)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

    1、在当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因公司与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但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受到公司开除处理等情况时,其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由持有人代表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由受让人按照持有人原始认购金额向持有人支付转让款。

    (二)持股计划的终止和延长

    1、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其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三)持股计划的变更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持有人代表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其他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需独立董事就其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2、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3、公司实施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参与持股计划持有人不意味着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管理人员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5、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6、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19日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1、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

    2、欧菲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500万元,资金来源为持有人自筹。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财通基金-欧菲投资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欧菲1号)的一般级份额,欧菲1号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欧菲光股票。

    4、欧菲1号计划份额上限为1.5亿份,按照20:9: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和一般级份额,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为欧菲1号优先级份额的权益提供担保,公司股东乌鲁木齐恒泰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额认购欧菲1号中间级份额。

    5、欧菲1号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欧菲光股票。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获得实施持股计划授权后6个月内,欧菲1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欧菲光股票的购买。

    6、本计划对员工持股份额规模的测算是基于在2014年8月14日为本持股计划购买完毕公司股票的假设前提下做出的,总份额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最终购买完毕公司股票的日期及份额规模仍存在不确定性。

    7、欧菲1号存续期终止,在提取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的收益、本金和相关税费后剩余部分,由一般级份额享有。

    8、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释义
    欧菲光、公司、本公司指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指欧菲光股东大会通过的欧菲光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指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指参加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持有人会议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代表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代表人
    高级管理人员指欧菲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欧菲1号资产管理计划、欧菲1号指财通基金-欧菲投资1号资产管理计划
    欧菲光股票指欧菲光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欧菲光A股
    委托人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指《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理级以上(包括部分业务骨干)的正式员工共 131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具体为董事唐根初、财务总监宣利,监事尹爱珍、赵伟、郭剑。

    确定的标准是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名,董事长批准。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上述参与人员自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 5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管理人员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持有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65.3413.068%
    2公司其他管理人员434.6686.932%
    -合计500100.00%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欧菲1号的一般级份额。欧菲 1 号以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买入并持有欧菲光股票。

    欧菲1号计划份额上限为1.5亿份,按公司 2014 年 8 月14 日的收盘价22.63 元测算,欧菲1号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的欧菲光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662.84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0.713%。

    四、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欧菲1号所获欧菲光股票的锁定期为 1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欧菲1号名下时起算。

    2、欧菲1号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持有人承诺将其持有的欧菲光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所得收益归欧菲光所有。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欧菲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融资时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持有人代表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召开第一期员工持有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持有人代表,并授权持有人代表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行使持有人代表权利。

    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欧菲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财通基金—欧菲投资1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欧菲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八、《财通基金-欧菲投资1 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财通基金--欧菲投资1 号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目标规模:本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上限为 1.5亿份,按照 20:9: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中间级份额和一般级份额。

    优先级份额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中间级份额由公司股东乌鲁木齐恒泰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

    一般级份额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

    4、存续期限: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可展期。

    5、封闭期与开放期:除开放期外,本计划封闭运作。

    6、投资理念:本集合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7、费率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 0.5%

    (4)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为 0.15%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九、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3、因公司与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但在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受到公司开除处理等情况时,其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由持有人代表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由受让人按照持有人原始投资金额向持有人支付转让款。

    (二)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欧菲1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第一期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管理人员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3、本计划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