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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买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
    2014-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4- 088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买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竞买概况

      2014年8月9日,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参与竞买受让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喀则扎布耶”或“标的公司”)20%股权项目(以下简称“转让标的”),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以31,100万元人民币成为转让标的最高报价人,并与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总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意向协议》。

      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的交易规则,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矿业”)作为日喀则扎布耶符合行使优先购买权条件的现有股东,可以就转让标的行使优先购买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参与竞买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进展公告》。

      二、竞买进展情况

      2014年8月20日,公司收到西南联交所《关于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函》,该函明确:西藏矿业已明确放弃对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本次股权转让项目的交易规则,公司以31,100万元人民币的报价成为最终受让方。

      2014年8月20日,公司与矿业总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主体

      1、甲方(转让方):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

      注册号:540091100003883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89号写字楼730房

      法定代表人:曾泰

      2、乙方(受让方):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510922000002081

      注册地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城北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二)产权交易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日喀则扎布耶20%的股权。

      (三)交易价款

      产权交易标的对应的交易价款为31,100万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

      1、乙方已支付至西南联交所的交易保证金5,000万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相应抵扣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交易价款;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50%(即首期交易价款15,55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西南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交易保证金5,000万元人民币转为首期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乙方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将剩余交易价款15,55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西南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应按西藏自治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矿业总公司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至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前产生的利息,同时应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有效担保。若乙方未能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有效担保,乙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交易保证金5,000万元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乙方分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西南联交所应在收到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期交易价款转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产权交易标的转让变更至乙方名下后,西南联交所应在收到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转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西南联交所应在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的50%转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标的转让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产权交易标的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六)产权交易交接事项

      1、甲乙双方应当在西南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1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公司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2、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3、本次产权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4月30日。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标的交易完成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公司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5,000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易保证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差额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三、付款方式及担保

      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公司将实行分期付款。公司已于2014年8月20日将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西南联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为此,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与矿业总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签署了《股份质押合同》,天齐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580万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24%)为公司履行《产权交易合同》项下按期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竞买日喀则扎布耶20%股权的交易尚未实施完成,且该项投资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