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2014年8月20日,有关媒体就我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的“2010年中诚信托北京两广路项目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两广路项目信托计划”)进行了相关报道,我公司特做如下声明:
一、两广路项目信托计划成立于2010年1月29日,该信托计划为结构化产品,信托计划已经于2011年11月29日终止,我公司已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向优先受益人返还了全部信托资产本金及预期信托净收益。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信托计划终止后,在分配完毕顺序在先的款项后,剩余信托财产应返还给次级受益人或按照次级受益人的指令进行处置,该信托计划的次级受益人为北京盛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荣公司”)。
二、我公司将信托计划资产中的现金部分以受让股权及增资的方式对北京国投方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方诚”)进行股权投资,上述股权投资完成后,我公司持有国投方诚99%的股权。我公司以受托人身份投资国投方诚股权取得了该公司包括北京金徽信和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金徽信和公司”)在内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国投方诚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所有法律程序,合法有效。
三、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前,为保障信托计划安全兑付,我公司作为受托人转让了国投方诚20%股权。就此次股权转让,我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投方诚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盛荣公司和金徽信和公司发出了书面通知、召开了股东大会、形成了股东会决议,盛荣公司作为信托计划项下的次级受益人也向我公司发送了告知函,同意我公司转让国投方诚20%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四、关于涉诉案件相关情况通报。2012年8月1日,金徽信和公司以其和盛荣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将盛荣公司和我公司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城法院”),要求我公司向其返还国投方诚34.65%股权。2013年12月17日,东城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登记在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应退还北京盛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北京国投方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百分之二十七点六五股权归北京金徽信和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目前,本案正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中。我公司将依法执行法院判决。
我公司作为两广路项目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履行相关义务,各项行为合法、合规。我公司恳请有关各方尊重事实,遵循真实性、客观性、公正平衡等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对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保留依照法律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