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5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476万股,截至2012年6月4日,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47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1,829,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5,285,404.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544,195.48 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247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到位后,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56,299.48万元,其中投入变更募集资金项目35,386.4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12,663.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25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600.00万元以及超募资金2,2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4年7月15日归还)。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84.7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向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1,829,600.00元,共应支付发行费用65,285,404.5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544,195.48 元。本公司于2012年7月3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行 | 账号 | 金额 | 款项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天誉支行 | 82120155100000565 | 16.20 | 活期存款 |
广发银行广州东风中路支行 | 121103516010008244 | 138.30 | 活期存款 |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流花支行 | 042501040009091 | 30.25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184.7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人民币 12,66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1 | 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65,495.00 | 52,763.00 | 12,663.00 |
上述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291号《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2012年8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确认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2,663万元,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资金,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7月1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643.59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2014年7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26,544,195.48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71,594,195.48元。2012年8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于2012年9月25日划拨至本公司一般结算户。
2013年7月1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56.41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2014年7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期后事项说明:2014年7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723.80万元以及超募资金2,276.20万元合计共1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资金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矿产资源价格下滑的宏观经济影响,原合同项目的进度未能达到预期,公司若按原定计划进行大规模施工设备改造,带来的经济效益将低于预期目标。
1、在原募投项目暂时难以达到预期盈利水平以及出现新的投资项目机遇情况下。2012年度,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12,732万元进行对外股权投资,收购石嘴山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85%股权,可巩固公司在宁夏地区以及周边地区的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优势,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鞍钢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鞍钢矿业”)是我国掌控铁矿石资源最多、产量规模最大,集探矿、采矿、选矿、烧结、球团生产,采选工艺研发设计,工程技术输出为一体,具有完整产业链的冶金矿山龙头企业。公司作为国内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商,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民爆器材产品、矿山基建剥离、整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垂直化系列服务。若与鞍钢矿业合作,公司可通过为鞍钢矿业提供民爆器材产品,并以此为切入点逐步参与鞍钢矿业的矿山采剥业务,提升公司总体收入水平。因此,2013年度,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22,654.48万元与鞍钢矿业合资成立鞍钢矿业爆破有限公司。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4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9,182.9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6,299.4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5,386.4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8.71%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65,495 | 30,108.52 | 0 | 15,913 | 52.85% | 2015年06月30日 | 1,357.06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5,495 | 30,108.52 | 0 | 15,913 | -- | -- | 1,357.06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 | 5,000 | 0 | 5,000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5,000 | 5,000 | 0 | 5,000 | -- | -- | -- | -- | |||
合计 | -- | 70,495 | 35,108.52 | 0 | 20,913 | -- | -- | 1,357.06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超募资金金额为71,594,195.48元,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7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14年7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超募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为提高资金利用率,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2,66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相关审批及审计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
2013年7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643.59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14年7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来将有计划地投资于募投项目。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股权收购-永安民爆 | 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12,732 | 0 | 12,732 | 100.00% | 2012年12月20日 | 310.11 | 是 | 否 |
对外投资-鞍钢爆破 | 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 22,654.48 | 0 | 22,654.48 | 100.00% | 2013年05月07日 | 1,916.74 | 是 | 否 |
合计 | -- | 35,386.48 | 0 | 35,386.48 | -- | -- | 2,226.85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2012年12月变更原“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2,732万元为“对外股权收购项目”——收购石嘴山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85%股权。变更原因:本公司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得到了宁夏地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及支持,给本公司整合宁夏地区民爆器材市场提供了有利时机;此外,受矿产资源价格下滑的宏观经济影响,本公司按原计划投入施工设备将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压力。因此,本公司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计划进行对外股权投资,巩固公司在宁夏地区以及周边地区的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优势,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变更程序和批准机构:公司2012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石嘴山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85%股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2012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相关披露情况:上述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以及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上述议案的公告披露在公司指定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2013年5月变更原“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2,654.48万元为“对外股权投资项目”——设立鞍钢矿业爆破有限公司(下称“鞍钢爆破”)。变更原因: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下称“鞍钢矿业”)是我国掌控铁矿石资源最多、产量规模最大,集探矿、采矿、选矿、烧结、球团生产,采选工艺研发设计,工程技术输出为一体,具有完整产业链的冶金矿山龙头企业。本公司作为国内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商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民爆器材产品、矿山基建剥离、整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垂直化系列服务。若与鞍钢矿业合作,本公司可通过为鞍钢矿业提供民爆器材产品,并以此为切入点逐步参与鞍钢矿业的矿山采剥业务,提升公司总体收入水平;此外,受矿产资源价格下滑的宏观经济影响,本公司按原计划投入施工设备将增加公司资产流动性压力。因此,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计划并与鞍钢矿业合资成立鞍钢爆破。变更程序和批准机构:公司201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鞍钢矿业爆破有限公司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外股权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外股权投资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2013年5月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披露情况:上述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投资公告、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上述议案的公告披露在公司指定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