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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70版)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27,400.84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6,123.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6,123.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20梳20纺羊绒纱线项目49,485.5949,485.5949,485.5949,485.59100.00%不适用
    2.500万件羊绒衫项目48,153.1848,153.1848,153.1848,153.18100.00%
    3.210万件羊绒服饰项目22,148.6022,148.6022,148.6022,148.60100.00%
    4.3万锭精纺高支羊毛纱项目20,917.6720,917.6720,917.6720,917.67100.00%
    5.220万米精纺面料项目7,702.907,702.907,702.907,702.90100.00%
    6.3万锭亚麻精纺高支纱、1300万米高档亚麻面料项目78,992.9078,992.9077,715.0677,715.0698.38%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27,400.84227,400.84226,123.00226,123.00  0.00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227,400.84227,400.84226,123.00226,123.00  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XYZH/2013YCA1112号审核,截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梳20纺羊绒纱线等项目160,372.68万元。2014年3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0,372.68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均发表意见,同意实施上述置换。本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160,372.68万元转入生产经营性资金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合计1,381.94万元,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7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 9月10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15:00至2014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3日

    4、 现场会议地点: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会议室。

    5、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3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题

    议案(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选举马生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选举马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3选举马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4选举梁少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5选举陈晓非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6选举卢婕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7选举张文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8选举益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9选举林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三)《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选举马生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2选举李国萍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金跃华先生为经过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三)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4年8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其中议案(二)、议案(三)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

    2014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上午8:30-下午14: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 0951-4038950-8934

    传 真: 0951-4519290

    联 系 人:陈晓非 徐金叶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82

    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价格分别申报。

    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1.00
    2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2.00
    2.1选举马生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1
    2.2选举马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2
    2.3选举马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3
    2.4选举梁少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4
    2.5选举陈晓非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5
    2.6选举卢婕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6
    2.7选举张文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7
    2.8选举益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8
    2.9选举林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9
    3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3.00
    3.1选举马生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3.01
    3.2选举李国萍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3.02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2、议案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每位股东拥有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累计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拟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给一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人数的乘积。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7)投票举例

    a、如公司某股东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投票代码买入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982买入1.001股

    b、如公司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股A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2进行投票,对于选举董事的议案2.1-2.6,则其有6000(=1000股*应选六名董事)张选票,该选票可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6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6名),否则视为废票;对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7-2.9,则其有3000(=1000股*应选三名独立董事)张选票,该选票可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3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3名),否则视为废票。

    c、如公司某股东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股A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3进行投票时,对于选举监事的议案3.1-3.2,则其有2000(=1000股*应选两名监事)张选票,该选票可任意组合投给不超过应选人数的候选人(累计投票不超过2000票,投票人数不超过2名),否则视为废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9日15:00至2014年9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 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表决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2.1选举马生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 股
    2.2选举马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 股
    2.3选举马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 股
    2.4选举梁少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 股
    2.5选举陈晓非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 股
    2.6选举卢婕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 股
    2.7选举张文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 股
    2.8选举益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 股
    2.9选举林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 股
    3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3.1选举马生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数: 股
    3.2选举李国萍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数: 股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2014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7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8月11日以专人派送方式发送到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光珺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提名马生明、李国萍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马生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会议以3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国萍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营、财务监督以及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马生明、李国萍将与经2014年8月20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金跃华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监事候选人马生明先生简历

    马生明,男,1965年12月出生,回族,大专学历,1982年---1986年在灵武饮食服务公司工作;1986年---1996年任职于灵武民贸公司;1996年至2007年12月任宁夏灵武市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至今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兼任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宁夏中银大唐饭店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生明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生国先生之弟,个人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监事候选人李国萍女士简历

    李国萍,女,1986年4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1年12月---2012年4月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学习,2012年4月---2014年2月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60吨精纺厂工艺质量员,2014年2月至今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60吨精纺厂副厂长。

    李国萍女士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7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张文君先生 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20__次, 未出席 __ 0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8月 19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8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益智先生 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0__次, 未出席 __ 0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8 月20 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8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林志先生 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0__次, 未出席 __0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8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