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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2014—016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上午10时在供水服务调度大楼十三楼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41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龚国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1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1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2014—017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在供水服务调度大楼十三楼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41号)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亚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了保密措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均遵守公司信息保密制度。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18)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19)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2014—018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止2014年6月30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5号文《关于核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5,88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5,4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6,535,9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8,904,1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5日出具的苏公W[2011]B0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专项募集资金2,325,095.00元。尚未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信息费等发行费用余款为14.50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募集资金利息收入4,039,953.30 元,支付手续费4,085.99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421,944.81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金 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1,028,904,100.00
    加:尚未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信息费等发行费用14.50
    加:利息收入4,039,953.30
    减:手续费支出4,085.99
    二、募集资金使用 
    1、使用专项募集资金313,518,037.00
    其中: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3,148,004.00
    2、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25,000,000.00
    3、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380,000,000.00
    三、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14,421,944.8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14年4月18日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1年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签订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帐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11030640292005241081,039,697.8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3200161613605250592211,715,230.0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920301545000000371,667,016.89
    合计 14,421,944.8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和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止2011年3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已先期投入金额为4,314.80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止2011年3月31日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

    金额

    1乡镇水厂资产收购项目17,574.001,827.40001,827.4000
    2智能水务开发及综合应用项目7,784.901,345.28931,345.2893
    3利港水厂改扩建项目6,996.741,142.11111,142.1111
     合计32,355.644,314.80044,314.8004

    2011年4月15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公W[2011]E1167号《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已全部完成专项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并于2011年4月19日(公告编号:临2011—006)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置换行为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2,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1年4月19日(公告编号:临2011—004)和2011年5月6日(公告编号:临2011-010)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四)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第六次董事会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8,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并于2011年4月19日(公告编号:临2011—005)和2011年5月6日(公告编号:临2011-010)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4年6月30日)(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2,890.4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2.5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351.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乡镇水厂资产收购项目17,574.0017,574.0017,574.0001002010年2月
    智能水务开发及综合应用项目7,784.907,784.90232.516,781.06-1,003.8487.112013年12月 —
    利港水厂改扩建项目6,996.746,996.746,996.7401002012年12月
    合计32,355.6432,355.64232.5131,351.80-1,003.8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止2011年3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已先期投入金额为4,314.8004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全部完成专项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并于2011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2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1年4月19日(公告编号:临2011—004)和2011年5月6日(公告编号:临2011-010)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8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并于2011年4月19日(公告编号:临2011—005)和2011年5月6日(公告编号:临2011-010)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余额为1,442.19万元,主要为智能水务项目工程余款尚未支付的部分及累计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2014—019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调整内容受影响的报表

    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元)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江阴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000,000.008,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8,000,000.00-8,000,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