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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201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14-038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收到了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8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责令改正决定书》原文内容为: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08年以来,你公司为关联方湖南山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科技”)承担部分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共计48.84万元。

      二、你公司与山河科技都有航空研发项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1】1号)第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

      一是收回为山河科技承担的费用48.84万元,并完善相关内控制度;

      二是公开说明你公司与山河科技各自开展航空业务情况及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同时,你公司应提请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有关情况及整改决定说明如下:

      一、山河智能于2002年启动无人机项目,由于自研进展缓慢,从2007年起由山河智能技术中心航空所以项目合作的方式聘请外籍专家参与国际先进无人机技术的转化与应用,主要负责固定翼无人机和旋转翼无人机的研发。2008年,考虑到国内低空开放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为了适度控制航空相关业务的经营风险,公司通过参股方式设立山河科技,公司仅保留军事用无人机、无人直升机项目,而山河科技则主攻轻型运动飞机、民用无人机等产品。2009年底,公司军事用无人机项目进展仍未达预期,公司原与无人机业务相关的部分人员离职,加入山河科技研究院。由于航空研发工作的复杂性,该部分科研人员工作交接周期较长,在过渡期内,山河智能支付了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及相关费用,共计48.84万元。

      整改措施:本公司已经知会当时的相关人员,归还由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本公告披露前,山河科技已经归集上述费用48.84万元并已支付给本公司。本公司承诺尽快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并履行相关程序。

      二、经自查,山河智能体系内(含参股、控股公司)从事航空项目的机构共有三个。

      1、2010年山河智能取得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后,山河智能技术中心航空所在原有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军事用无人机、无人直升机的项目研究,主要在高强度机体与高价值军用有效载荷接口设计、军用保密通信链路、降噪及军标认证等方向开展研究,目前军事用无人机项目仍处于在研状态,无定型产品。

      2、控股子公司湖南山河航空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航空动力”)主要负责与国外合作伙伴共同开发活塞式航空发动机,待该系列发动机取得FAA适航认证后,引入国内制造,填补我国小型通用航空发动机市场空白。

      3、山河科技的航空业务主要覆盖轻型运动飞机、4-8座商务机及小型货运机,以及具有物探、农林喷洒等用途的低空低速民用无人机。

      航空产业细分领域众多,山河智能、山河航空动力与山河科技的航空业务处于不同的细分行业内,并且有各自独立、清晰的研究体系和产品定位。山河智能与山河科技不存在产品交叉、重叠的关系,不存在业务相同或产品竞争的情况。本公司将提请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披露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