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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4-02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8月10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史烈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申请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的各类信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贴现、国际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保函、承诺等),期限一年。

    3. 关于为浙江世导裕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浙江世导裕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申请的融资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五年。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为浙江世导裕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4. 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四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同意选举张四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张四纲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5. 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四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同意选举张四纲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四纲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

    张四纲:男,1964年10月出生,1986年获浙江大学电机系学士学位,1991年获浙江大学管理工程硕士学位。历任杭州广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清波饭店总经理、杭州展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世贸中心总裁助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运营官。现任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4-026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浙江世导裕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世导裕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8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IT业务围绕云战略的全面转型升级,近年来公司加快了在云产业链基础设施层IDC数据中心建设运营的投资力度。2014年7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科技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创投”)与杭州世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世导”)共同设立了浙江世导裕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导裕新”)。该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其中网新创投出资万元1470万元,占49%,杭州世导出资1530万元,占51%。目前世导裕新正式注册成立,并已具体承接运营商数据中心机房运营业务。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投资事项无须公司董事会履行审批手续。

    为推进子公司之参股公司世导裕新的运营商数据中心项目建设,201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同意为世导裕新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申请的融资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五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世导裕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导裕新”)

    (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3)注册地址: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99号913室

    (4)法人代表:邱丽霞

    (5)成立日期:2014年6月30日

    (6)经营范围: 计算机通讯技术开发、技术支持;提供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网页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配件;计算机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2014年7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7996998.87
    负债总额8000000
    银行贷款总额0
    流动负债总额8000000
    资产净额29996998.87
    资产负债率21.05%
     2014年6月30日-7月31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
    净利润-3001.13

    2.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网新创投持有世导裕新49%的股权,是世导裕新的参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10.1.3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为世导裕新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申请的融资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8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五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协议具体内容由公司、世导裕新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世导裕新控股股东杭州世导就上述担保向我公司提供以下反担保:杭州世导将其持有的世导裕新51%股份质押给我公司或我公司关联方,同时杭州世导及其实际控制人就我公司对世导裕新的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世导裕新已与运营商签订长期机柜租赁合同,在机房正常建设、交付和运行的情况下,机柜租赁的业务收入能够得到合同保障,未来收益是稳定与可预见的,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世导裕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为其提供一定的担保资源是对业务合作模式的创新与探索。同时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利益,降低或有负债风险,公司要求世导裕新的控股股东杭州世导及其实际控制人对我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经审议一致同意为世导裕新提供上述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我公司担保总额为 50,458 万元,无逾期担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
     金额(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50,45825.66%
    对外担保余额10,0005.08%
    对子公司担保余额40,45820.57%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世导裕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4-027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新实业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获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8月20日作出(2014)杭西破(预)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浙大网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实业”)的重整申请。此前,网新实业于2014年7月8日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该院申请重整。公司亦于2014年7月31日发布了《关于参股公司网新实业申请破产重整的说明公告》,对前述事项予以了披露说明。

    网新实业成立于2003年1月9日,法定代表人徐群,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持有网新实业5%的股权,对网新实业的长期投资帐面余额为523.28万元。

    根据目前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股东为华门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崇华投资有限公司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持有该公司25%的股权。但实际公司为聚焦IT主业,已于2012年12月和华门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中所持有的网新实业20%的股权以30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华门控股有限公司,因华门控股有限公司尚有1100万元股权转让款项未予付清,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有权不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故至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在具备条件时,公司将尽快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或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安排。

    在获悉前述法院裁定受理网新实业的重整申请后,公司及律师将继续关注跟进介入。目前暂时尚无法估计与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