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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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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1版)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站:www.qdccb.com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是2014年8月25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5、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接面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或者直销网点以及当地青岛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持有龙卡储蓄卡的客户在开户之前请先在建行柜台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并进行签约;

      (二)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活期宝货币”,并确保在2014年8月25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4年8月25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三)青岛银行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青岛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青岛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事先办妥的青岛银行银行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③ 填妥的青岛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青岛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青岛银行银行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② 填妥的青岛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青岛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四)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2014年8月25日17:00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相关有效印鉴;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①、②、③、④、⑥、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活期宝货币”,并确保在2014年8月25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4年8月25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青岛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青岛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青岛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青岛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2014年8月25日17:00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 邹志峰

      联系人:程秉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洪锐明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