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4-04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4年8月22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亲自出席的董事8人,其中张玉卓董事长以电话接入方式参会;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凌文副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4年中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调整中国神华201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调整中国神华2014年度部分业务财务经营目标、资本开支计划,并按调整后口径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调整2014年度经营目标及资本开支计划的公告》。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4-04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方式发送了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现场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文建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黄清先生列席了会议。
经过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监事会决议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中期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完整准确;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程序依法合规,并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应披露的相关信息;除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公司在招股书中的承诺是一致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4-04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4年度经营目标及资本开
支计划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披露了本公司2014年度经营目标及资本开支计划。
由于外部投资及经营环境变化、发展项目核准进展调整等原因,经2014年8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对2014年度经营目标及资本开支计划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指标 | 2014年度经营目标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变动(%) | ||
1 | 商品煤产量(百万吨) | 318.1 | 305.4 | -4.0 |
2 | 煤炭销售量(百万吨) | 514.8 | 444.4 | -13.7 |
3 | 售电量(十亿千瓦时) | 210.18 | 200.00 | -4.8 |
4 | 营业收入(人民币亿元) | 2,741 | 2,457 | -10.4 |
5 | 营业成本(人民币亿元) | 1,921 | 1,661 | -13.5 |
6 | 销售、管理、财务费用合计(人民币亿元) | 233 | 233 | - |
注: 以上财务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以上经营目标为基于对未来政策和经济的主观假定和判断而作出的预见性陈述。该等陈述会受到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的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陈述有重大差异。该等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序号 | 类别 | 2014年度资本开支计划 | ||
调整前 (人民币亿元) | 调整后 (人民币亿元) | 变动 (%) | ||
1 | 煤炭业务 | 69.6 | 59.1 | -15.1 |
2 | 发电业务 | 195.0 | 185.0 | -5.1 |
3 | 运输业务 | 226.6 | 208.4 | -8.0 |
3.1 | 其中:铁路 | 177.8 | 163.6 | -8.0 |
3.2 | 港口 | 39.0 | 28.4 | -27.2 |
3.3 | 航运 | 9.8 | 16.4 | 67.3 |
4 | 煤化工业务 | 10.3 | 2.9 | -71.8 |
5 | 其他 | 2.3 | 10.5 | 356.5 |
6 | 战略储备 | 0 | 20.0 | - |
合计 | 503.8 | 485.9 | -3.6 |
受煤炭、火电需求及煤价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上述经营目标及资本开支计划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4-05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神华大厦举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本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于7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发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凌文博士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1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总人数(人) | 30 |
其中:内资股(A股) | 30 | |
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 1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416,934,904 | |
其中:内资股(A股) | 14,604,359,404 | |
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 1,812,575,50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2.540212% | |
其中:内资股(A股) | 73.427039% | |
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 9.113173% | |
2 |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 2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6,413,113,223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2.520998% | |
3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 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3,821,681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19214% |
注:大会主席分别受部分A股股东和H股股东的委托投票,在计算亲自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时不重复计算。
本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张玉卓博士、孔栋先生因公出差;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并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新提案提交表决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累积投票制)审议并批准如下普通决议案(议案表决结果统计情况请见附件):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为张玉卓博士、凌文博士、韩建国先生、王晓林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陈洪生先生、乌若思先生,任期三年(2014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1日)。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范徐丽泰女士、贡华章先生、郭培章先生,任期三年(2014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1日)。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为翟日成先生、唐宁先生,任期三年(2014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1日)。上述股东代表监事,与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申林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以上人员简历请见本公司2014年6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变动的公告》(临2014-035)、2014年6月2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36)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推选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自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起,孔栋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相关职务,孙文建先生、赵世斌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
在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孔栋先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以非常敬业的态度履行了作为非执行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保障公司董事会合规决策、促进公司治理规范、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担任本公司监事期间,孙文建先生、赵世斌先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以非常敬业的态度履行了作为监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对他们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境内法律顾问及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担任监票人。
三、律师见证
本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丽子、高照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4年8月22日
附件: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附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一、议案投票结果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 | 姓名 | 类别 | 赞成票数 | 弃权票数 | 赞成比例(%) | 出席并投票 股份数 | 表决结果 |
执行董事 候选人 | 张玉卓 | A股 | 14,600,567,823 | 0 | 99.974038 | 14,604,359,404 | 当选 |
H股 | 1,770,138,893 | 6,176,000 | 97.658767 | 1,812,575,500 | |||
合共 | 16,370,706,716 | 6,176,000 | 99.718412 | 16,416,934,904 | |||
凌 文 | A股 | 14,600,659,023 | 0 | 99.974662 | 14,604,359,404 | 当选 | |
H股 | 1,770,445,712 | 6,176,000 | 97.675695 | 1,812,575,500 | |||
合共 | 16,371,104,735 | 6,176,000 | 99.720836 | 16,416,934,904 | |||
韩建国 | A股 | 14,600,537,823 | 0 | 99.973833 | 14,604,359,404 | 当选 | |
H股 | 1,784,685,672 | 6,176,000 | 98.461315 | 1,812,575,500 | |||
合共 | 16,385,223,495 | 6,176,000 | 99.806837 | 16,416,934,904 | |||
王晓林 | A股 | 14,600,751,807 | 0 | 99.975298 | 14,604,359,404 | 当选 | |
H股 | 1,770,442,212 | 6,176,000 | 97.675502 | 1,812,575,500 | |||
合共 | 16,371,194,019 | 6,176,000 | 99.721380 | 16,416,934,904 | |||
非执行董事 候选人 | 陈洪生 | A股 | 14,600,537,823 | 0 | 99.973833 | 14,604,359,404 | 当选 |
H股 | 1,690,629,454 | 7,347,500 | 93.272223 | 1,812,575,500 | |||
合共 | 16,291,167,277 | 7,347,500 | 99.233915 | 16,416,934,904 | |||
乌若思 | A股 | 14,600,537,823 | 0 | 99.973833 | 14,604,359,404 | 当选 | |
H股 | 1,762,472,404 | 6,176,000 | 97.235806 | 1,812,575,500 | |||
合共 | 16,363,010,227 | 6,176,000 | 99.671530 | 16,416,934,904 |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 | 姓名 | 类别 | 赞成票数 | 弃权票数 | 赞成比例 (%) | 出席并投票 股份数 | 表决结果 |
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 | 范徐 丽泰 | A股 | 14,600,721,615 | 0 | 99.975091 | 14,604,359,404 | 当选 |
H股 | 1,806,399,500 | 6,176,000 | 99.659269 | 1,812,575,500 | |||
合共 | 16,407,121,115 | 6,176,000 | 99.940222 | 16,416,934,904 | |||
贡华章 | A股 | 14,600,537,823 | 0 | 99.973833 | 14,604,359,404 | 当选 | |
H股 | 1,803,308,000 | 6,176,000 | 99.488711 | 1,812,575,500 | |||
合共 | 16,403,845,823 | 6,176,000 | 99.920271 | 16,416,934,904 | |||
郭培章 | A股 | 14,600,537,823 | 0 | 99.973833 | 14,604,359,404 | 当选 | |
H股 | 1,800,468,666 | 6,176,000 | 99.332065 | 1,812,575,500 | |||
合共 | 16,401,006,489 | 6,176,000 | 99.902976 | 16,416,934,904 |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 | 姓名 | 类别 | 赞成票数 | 弃权票数 | 赞成比例 (%) | 出席并投票 股份数 | 表决结果 |
股东代表 监事候选人 | 翟日成 | A股 | 14,598,951,779 | 1,627,244 | 99.962973 | 14,604,359,404 | 当选 |
H股 | 1,732,559,849 | 6,176,000 | 95.585527 | 1,812,575,500 | |||
合共 | 16,331,511,628 | 7,803,244 | 99.479664 | 16,416,934,904 | |||
唐 宁 | A股 | 14,600,619,151 | 0 | 99.974389 | 14,604,359,404 | 当选 | |
H股 | 1,799,369,534 | 6,176,000 | 99.271425 | 1,812,575,500 | |||
合共 | 16,399,988,685 | 6,176,000 | 99.896776 | 16,416,934,904 |
二、A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 | 姓名 | A股中小股东 赞成票数 | A股中小股东 弃权票数 | 赞成比例(%) |
执行董事 候选人 | 张玉卓 | 78,721,263 | 0 | 95.404860 |
凌 文 | 78,812,463 | 0 | 95.515388 | |
韩建国 | 78,691,263 | 0 | 95.368502 | |
王晓林 | 78,905,247 | 0 | 95.627836 | |
非执行董事 候选人 | 陈洪生 | 78,691,263 | 0 | 95.368502 |
乌若思 | 78,691,263 | 0 | 95.368502 |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 | 姓名 | A股中小股东 赞成票数 | A股中小股东 弃权票数 | 赞成比例 (%) |
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 | 范徐丽泰 | 78,875,055 | 0 | 95.591245 |
贡华章 | 78,691,263 | 0 | 95.368502 | |
郭培章 | 78,691,263 | 0 | 95.368502 |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 | 姓名 | A股中小股东 赞成票数 | A股中小股东 弃权票数 | 赞成比例 (%) |
股东代表 监事候选人 | 翟日成 | 77,105,219 | 1,627,244 | 93.446323 |
唐 宁 | 78,772,591 | 0 | 95.467066 |
注:“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中国神华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低于5%(不含)的股东。赞成比例 = A股中小股东赞成票数 / 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2,512,844)。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4-05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选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规定经民主程序推选申林先生为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翟日成先生、唐宁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2014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1日)。赵世斌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申林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2日
附件:
申林先生简历
申林,男,196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申先生于1988年毕业于黑龙江电视大学,于2006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硕士学位。
申先生自2010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企业文化部主任。
申先生自2010年7月起担任神华集团党建工作部主任。
申先生自2009年至2010年担任本公司企业文化部副主任,神华集团党建工作部副主任。此前,申先生曾任神华包神铁路公司人事劳资部经理、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职务。
于本公告日,除以上披露内容外,申林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4-052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及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及第二次会议于于2014年8月22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分别召开。两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的董事8人,其中张玉卓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参会、乌若思董事委托陈洪生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两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第一次会议由执行董事凌文博士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选举张玉卓博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经连选可连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张玉卓董事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选举凌文博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经连选可连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凌文董事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任命郭培章董事、张玉卓董事、范徐丽泰董事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郭培章董事为主席。各委员及主席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经连选可连任。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第二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凌文博士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审计、薪酬和安健环委员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任命:
1、张玉卓董事、凌文董事、韩建国董事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张玉卓董事为主席;
2、贡华章董事、范徐丽泰董事、郭培章董事、陈洪生董事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贡华章董事为主席;
3、范徐丽泰董事、贡华章董事、乌若思董事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范徐丽泰董事为主席;
4、郭培章董事、凌文董事、韩建国董事、王晓林董事为第三届董事会安全、健康及环保委员会委员,郭培章董事为主席。
各委员和主席任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经连选可连任。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变更公司联交所授权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将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凌文博士、黄清先生变更为韩建国先生、黄清先生。
2、公司就相关变更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相关申请,并授权韩建国董事和黄清董事会秘书签署相关表格及其他文件以完成变更及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存档有关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2、授权由张玉卓董事、凌文董事和韩建国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对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适当的修改后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组建神华准能集团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独资设立神华准能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其中,中国神华以货币出资5亿元,以全资子公司神华准能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5亿元,中国神华持有神华准能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2、将中国神华控股子公司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准格尔旗大准铁路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95%股权和准格尔旗准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神华准能有限责任公司,并对相关业务进行整合,组建以神华准能有限责任公司为核心的、包括其子分公司在内的神华准能集团。
3、授权张玉卓董事、凌文董事和韩建国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具体办理上述设立公司及组建准能集团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章程、转让协议等)及对相关文件进行合适而必要的修改。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制定和实施<内部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和<内部管理授权手册(试行)>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中国神华《内部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和《内部管理授权手册(试行)》。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拟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同意启动对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若干控股发电子公司股权或资产的收购工作。
2、按上市地证券监管要求和上市规则披露。
3、授权由张玉卓董事、凌文董事和韩建国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对相关公告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并根据拟收购工作的进展情况、资本市场及监管要求对收购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并决定后续披露工作。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启动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资产工作的公告》。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4-05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现场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翟日成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黄清先生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并批准:选举翟日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经连选可连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4-05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资产工作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简称“本集团”)于2014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临2014-037),本公司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启动对本公司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14项资产的收购工作(将资产收购方案提交本公司内部有权机关履行批准程序)。
为积极开展上述工作,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决议启动收购神华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工作。拟收购资产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范围:神华集团公司下属若干控股发电公司股权,涉及资产主要是具备“趋零排放”技术、较高容量的清洁燃煤机组(包括运营装机容量约3500兆瓦)等;
(二)规模:经初步测算,神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包括本集团)所持有上述拟收购范围内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应的于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占本集团201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权益的比率低于1.5%,该部分股权比例对应的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占本集团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低于1.5%;
(三)性质:本次拟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资产的交易将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项下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收购资金:计划以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支付;如有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鉴于公司正在进行上述收购事宜的前期工作,以上事项均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与最后收购方案存在较大差别。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境内外证券监管规则、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适时披露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最终收购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4-05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8月19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成功发行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期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00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为本公司及下属企业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8月21日到账。
现将本期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名称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简称 | 14神华能源MTN001 |
代码 | 101454046 | 期限 | 3年 |
起息日 | 2014年8月21日 | 兑付日 | 2017年8月21日 |
计划发行总额 | 100亿元 | 实际发行总额 | 100亿元 |
发行利率 | 5.10%(发行日一年期SHIBOR+0.1%) | 发行价格 | 100元/百元 |
簿记管理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承销商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发行的相关文件请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