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徐矿集团生态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63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徐矿集团生态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徐州东方鲁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14年8月21日完成了《徐矿集团生态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工程”) 的签署,甲、乙双方将针对徐矿集团权台煤矿国家矿山公园申报、东方鲁尔生态文化产业园建设、工矿废弃地土地利用及生态修复治理等生态建设项目实施进行全面深度战略合作。本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15亿元(包括前期工作费、项目建设费及各项独立费用),实际金额以合同约定及结算为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徐州东方鲁尔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徐州经济开发区工业一区天达路
主营业务:托辊生产、销售;家畜、家禽、水产养殖;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器设备、钢材、木材、建筑材料、煤矿专用设备及配件、五金、家用电器、文教用品、日用百货、服装、日用杂品(烟花爆竹除外)、针纺织品、矿灯、金属编织网、塑料制品、纸制品、凝聚剂、乳化油销售;仪器仪表检测、维修、安装、销售,农业种植,技术咨询服务。煤矿专用设备及配件(单体支柱)修理、加工,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徐州东方鲁尔实业有限公司为徐州矿物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关联关系:甲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情况
甲乙双方将围绕“徐矿后煤矿工业文明和生态文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对东方鲁尔生态产业园及工矿废弃地等进行整体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利用,通过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提升土地价值,撬动闲置资源升值创利,挖掘徐矿后煤矿工业文明,实现企业与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互惠互利。
1、协议金额
本工程暂定投资总额为15亿,主要包括前期工作费、项目建设费及各项独立费用,实际金额以项目合同约定及结算为准;组成内容均按单个项目计算产值和设计费,分别办理竣工验收、结算。
2、合作项目概况
合作项目包括权台煤矿国家矿山公园申报、东方鲁尔生态文化产业园建设、工矿废弃地土地利用及生态修复以及与其相关的水利、市政、环境工程等。
(1)权台煤矿国家矿山公园申报
权台煤矿交通便利,紧邻潘安湖湿地公园,工业遗址保存完好,内部设施齐全,能很好的体现矿业发展历史内涵,具备研究价值和教育功能,可供人们游览观赏、进行科学考察与科学知识普及,具备国家矿山公园的条件,甲方同意乙方为权台煤矿国家矿山公园申报的技术支撑单位。
(2)东方鲁尔生态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
东方鲁尔文化生态产业园项目将利用已关闭的权台煤矿工业场地为基础,以德国鲁尔园区转型为样本,结合毗邻潘安湖国家湿地公园优势,形成功能互补区,为地区周边提供完善的城市公共活动和产业服务中心等功能。
在区域原有基底和规划布局的基础上, 东方鲁尔生态产业园尽可能保留原有格局,实现局域功能转化,将权台煤矿工业遗存打造成以国家矿山公园为主题的生态文化产业园。
(3)工矿废弃地土地利用及生态修复治理
工矿废弃地主要指徐矿集团所属的采矿工业遗址及废弃建筑用地,主要包括大黄山煤矿、夏桥煤矿、二机厂、水泥厂等工业用地区。
根据贾汪区土地利用规划及城市规划,依据技术经济合理可行、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对工矿废弃地利用整体布局进行最佳、合理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土地价值。对因煤炭开采被污染的场地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措施,对污染场地进行生态修复治理,使其达到无害、无污染状态,恢复土地功能、提升土地价值。
3、工程建设期
工程建设期暂定2014年至2018年。
(二)合作模式
双方可就合作项目开展国家矿山公园申报、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方面合作。
1、国家矿山公园申报合作
甲方联合乙方进行权台煤矿国家矿山公园的申报工作,甲方配合乙方负责申报材料的组织工作,具体时间以国家矿山公园申报通知规定时间为准,申报材料通过专家评审。
2、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合作
双方约定,权台煤矿国家矿山公园暨东方鲁尔生态文化产业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等工作通过法定程序,依法由乙方或乙方合作单位承担。乙方或乙方合作单位获得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资格,与甲方签订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合同,按合同约定提供规划设计成果和方案,进行工程建设。相应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合同在本协议基础上协商签署。
甲方可指定其下属单位作为发包方,具体组织项目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标(或其他法定程序),可采取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一体化方式实施。甲方确认本协议对发包方具有约束力,并协调促成其作为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合同组成部分,督促发包方执行;乙方可援引本协议向发包方主张权利。
本项目下分若干单个项目,每单个项目均对应一个项目合同。单个项目均单独签约、确认过程产值、验收和结算,单独付款。
(三)设计及工程款支付
1、规划设计收费按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确定。单个项目规划设计费按规划设计进度支付:签署规划设计合同10日内付合同额20%;修复方案规划设计汇报10日内付至合同额40%;扩初完成10日内付至合同额60%;施工图设计提交10日内付至合同额95%;实际完工日10日内付清设计费结算额。
2、甲方按月进度款方式或节点方式支付单个项目工程建设款项。
月进度款方式为甲方按月支付当期已完产值的70%,完工后分两期付清结算项目款。
节点方式按照0-6-2-1-1模式支付,即:
(1)项目开工6个月后至合同约定完工日期间,每遇5月30日或11月30日(即上市公司半年报6-30或年报12-30公告节点前30日),支付届时已完产值60%;
(2)项目合同约定完工日前30日,支付到届时已完产值80%;
(3)实际项目完工日后3个月届满,支付到届时已完产值90%;
(4)结算完成且养护期(不超过实际完工日后12个月)满10日内,付清结算项目款。
3、鉴于甲方按月确认已完产值,是乙方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内部拨付下月款项的前提条件,甲方应及时确认过程已完产值。
4、鉴于本项目投入巨大,过程付款依据过程产值确认结果支付,不与完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确定或工程结算挂钩。如甲方完工前节点付款未达到约定比例,则工程完工及移交均相应顺延(经乙方同意的开园等投入使用安排,仅代表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给甲方,不影响乙方对工程保有产权控制)。
5、如甲方逾期支付约定项目款、设计费的,应就到期未付款项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应当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设置;如因乙方过错,致使合同未按约定工期开工建设或未按时完工的,乙方应向按项目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四)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就本项目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事宜以在本协议基础上签署的规划设计、项目合同约定为准;甲方协调工程招标文件及备案合同落实本协议约定内容。
2、如乙方需以工程款债权办理贷款或其他融资,甲方提供支持,包括无偿提供项目资金来源、应收账款、工程量完成进度等证明文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5亿元,占本公司201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49.74亿元的比例约为30%,本协议项目开竣工时间暂定为2014年至2018年,预计将对本公司2014年至2018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本协议涉及工矿废弃土地利用及生态修复项目,是公司生态修复业务的一项重大进展,代表着公司在工矿废弃地修复领域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得到市场认可;
(三)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徐州东方鲁尔实业有限公司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公司与甲方签订的框架协议,公司仍需通过设计、施工招投标等法定程序依法获得实施合作项目的资格,公司能否获得设计或施工资格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能否签署本协议项下具体的设计、施工合同以及具体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二)本协议为公司与甲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受甲方相关规划获批时间、资金筹措情况、政策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最终落实情况与协议不一致甚至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本协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较大的流动资金;
(四)本协议提供了月进度款方式和节点方式作为工程款支付方式,两种方式对资金周转速度的影响不同,具体支付方式以签署的设计、施工合同为准,对工程款支付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徐矿集团生态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