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编号:临2014-020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表决票比例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兰生股份贸易板块改制实施方案》。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贸易板块实施改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4年5月29日《上海证券报》B31版),制订了贸易板块改制实施方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方案。方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23”号公告。
由于张宏董事、陈辉峰董事系本议案中的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董事为7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占表决票比例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关于转让大博文及兰生体育股权的议案》。
为贯彻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贸易板块改制的决议,实施改制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上海大博文鞋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博文)100%股权及上海兰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兰生体育)100%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上海兰生泓乐进出口有限公司,根据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转让价格以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准,其中,大博文为1,273.86万元,兰生体育为994.32万元(合计金额占本公司201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9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表决票比例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关于变更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原有基础上细化账龄分类,合理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有利于加强风险管理,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表决票比例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书面同意意见。
(本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22”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编号:临2014-021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十一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该报告,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同意《关于变更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22”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原有基础上细化账龄分类,合理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有利于加强风险管理,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编号:临2014-022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变更起始日期:2014年9月1日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应收款项账龄分析法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能提供更真实、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加强风险管理,更好地反映资产质量,公司将细化账龄分类,合理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并于2014年9月1日起调整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变更前:
公司现有会计政策中对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5% | 5% |
1-2年 | 20% | 20% |
2-3年 | 50% | 50% |
3年以上 | 100% | 100% |
变更后:
2014年9月1日起调整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半年以内 | 1% | 1% |
半年至1年 | 5% | 5% |
1-2年 | 50% | 50% |
2-3年 | 80% | 80% |
3年以上 | 100% | 100% |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涉及“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由于本次变更起始日期为2014年9月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和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原有基础上细化账龄分类,合理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有利于加强风险管理,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在原有基础上细化账龄分类,合理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有利于加强风险管理,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因此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编号:临2014-023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贸易板块改制实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贸易板块实施改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14年5月29日《上海证券报》B31版),制订了本贸易板块改制实施方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选择全资子公司上海兰生泓乐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贸易板块改制平台,并改名为“上海兰生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兰轻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兰生股份与经营者团队出资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拟共同向兰轻公司增资,实施贸易板块改制,其中,增资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权益变动的,需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改制参与主体。
2、兰生股份及全资子公司兰生体育、大博文、兰生鞋业、兰生文体的主要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劳动关系变更至兰轻公司,并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拟作为改制参与主体;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兰生股份与B公司共同对兰轻公司增资,其中,兰生股份以持有的兰轻公司100%股权作价(预估值为1,206万元)另加货币资金406万元共出资1,612万元,B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550万元。增资后兰轻公司股本3,162万元,其中兰生股份持有51%股权,B公司持有49%股权。
3、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轻工有限)主要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作为本次改制的参与方,劳动关系变更至兰轻公司,并出资入股B公司。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468万元,B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370万元,对兰轻公司同比例增资。
增资全部完成后,兰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兰生股份出资4,080万元,占注册资本51%,B公司出资3,920万元,占注册资本49%。
4、改制后,兰轻公司成为原贸易板块的经营主体,其完成增资并开展经营后,兰生股份不再经营与兰轻公司经营范围一致的业务。轻工有限业务人员劳动关系变更至兰轻公司后,团队在兰轻公司开展业务。
本改制实施方案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制定,未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