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4-034
债券代码:122086 债券简称:11正泰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收到有效表决卡9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议案》。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14年1-6月公司实现母公司的净利润910,201,584.80元,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508,706,968.56元,2014年5月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04,810,800.00元(含税),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14,097,753.36元;公司拟以现有股本1,008,25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04,127,8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309,969,903.36元结转下次分配。
四、 审议通过《关于激励对象符合第二批股票期权与增值权行权条件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对象符合第二批股票期权与增值权行权条件的议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3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6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19.57亿元,满足行使第二批股票期权与增值权规定的业绩条件 “行权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09年净利润5.32亿元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6%,即7.79亿元;以2009年营业收入48.02亿元为基数,201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6%,即70.30亿元。”
因此,股票期权与增值权激励对象符合第二批股票期权与增值权行权的业绩条件。
董事陈国良、王国荣因属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由于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5人离职或调整岗位,已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以上5人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5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179人;根据《正泰电器股票期权和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180人均考核合格,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56.325万份,可行权股票增值权5万份。同意公司激励对象在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由公司择机安排集中行权。
董事陈国良、王国荣因属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详细可行权名单可参考附件。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浙江正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正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正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受让价格按2014年6月30日公司账面净资产计算,即10,064,325.56元人民币(含税)。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本次股权受让相关事宜。
浙江正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7日,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1幢B栋3楼302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自动化控制系统、通信技术;销售:建筑电器、高低压电器、电线电缆;其他无需报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陆亿玖仟五佰万元整(含本数)。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
同意公司以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为公司在农行乐清支行所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所称“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国际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用信业务(具体业务种类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贰年。
十、 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人民币肆亿元整(含本数)。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
同意公司以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为公司在工行乐清支行所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所称“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国际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用信业务(具体业务种类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贰年。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叁亿元整(含本数),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负责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自决议之日起贰年。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贰亿元整(含本数),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负责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自决议之日起贰年。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贰亿元整(含本数),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负责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自决议之日起贰年。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授信额度为本外币合计壹亿元整(含本数),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保函等融资业务及国际结算、外汇资金业务、网上银行等中间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全权负责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自决议之日起贰年。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4年9月12日在公司住所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附件:正泰电器股票期权第二期可行权名单
附件:
正泰电器股票期权第二期可行权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第一期剩余可行权数量(份) | 第二期新增可行权数量(份) | 合计可行权数量(份) |
1 | 程南征 | 子公司董事 | - | 135,000 | 135,000 |
2 | 陈国良 | 常务副总裁 | 135,000 | 135,000 | 270,000 |
3 | 王国荣 | 副总裁 | 100,000 | 100,000 | 200,000 |
4 | 张智寰 | 副总裁 | - | 50,000 | 50,000 |
5 | 金忠利 | 总裁助理 | - | 20,000 | 20,000 |
6 | 郭嵋俊 | 副总裁 | 75,000 | 75,000 | 150,000 |
7 | 朱要武 | 总裁助理 | - | 75,000 | 75,000 |
8 | 王起 | 总裁助理 | - | 75,000 | 75,000 |
9 | 李俐 | 副总工程师 | - | 57,500 | 57,500 |
10 | 王先锋 | 副总工程师 | - | 57,500 | 57,500 |
11 | 张益军 | 总裁助理 | - | 57,500 | 57,500 |
12 | 钱旭光 | 部门副总经理 | - | 57,500 | 57,500 |
13 | 肖飓 | 部门总经理 | - | 57,500 | 57,500 |
14 | 萧红卫 | 部门总经理 | - | 57,500 | 57,500 |
15 | 郑蓓蕾 | 部门总经理 | - | 57,500 | 57,500 |
16 | 赵波 | 部门总经理 | - | 57,500 | 57,500 |
17 | 刘敏 | 部门总经理 | - | 57,500 | 57,500 |
18 | 吕欣 | 部门总经理 | - | 57,500 | 57,500 |
19 | 倪庆环 | 部门副总经理 | - | 57,500 | 57,500 |
20 | 赵会民 | 部门副总经理 | - | 57,500 | 57,500 |
21 | 高翔 | 部门总经理 | - | 28,750 | 28,750 |
22 | 张伟光 | 部门总经理 | 57,500 | 57,500 | 115,000 |
23 | 朱爱忠 | 部门总经理 | - | 57,500 | 57,500 |
24 | 陈景城 | 部门副总经理 | - | 57,500 | 57,500 |
25 | 赖志高 | 部门总经理 | - | 37,500 | 37,500 |
26 | 潘浩 | 部门总经理 | - | 37,500 | 37,500 |
27 | 何伟 | 部门副总经理 | - | 37,500 | 37,500 |
28 | 朱建波 | 部门副总经理 | - | 37,500 | 37,500 |
29 | 兰天 | 部门副总经理 | - | 37,500 | 37,500 |
30 | 郑志东 | 部门副总经理 | - | 37,500 | 37,500 |
31 | 余少龙 | 部门总经理 | - | 37,500 | 37,500 |
32 | 金钟 | 部门总经理 | - | 37,500 | 37,500 |
33 | 鲁彦钧 | 部门副总经理 | - | 37,500 | 37,500 |
34 | 张兴华 | 部门副总经理 | - | 37,500 | 37,500 |
35 | 祝利杰 | 部门总经理 | - | 37,500 | 37,500 |
36 | 黄实 | 部门总经理 | - | 37,500 | 37,500 |
37 | 康志宏 | 部门总经理 | - | 37,500 | 37,500 |
38 | 顾章平 | 部门副总经理 | - | 37,500 | 37,500 |
39 | 申奇 | 部门总经理 | - | 37,500 | 37,500 |
40 | 陈婵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15,500 | 20,000 | 35,500 |
41 | 孙东豪 | 部门总经理 | - | 20,000 | 20,000 |
42 | 张德锋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10,000 | 10,000 |
43 | 王景凯 | 部门副总经理 | - | 20,000 | 20,000 |
44 | 卢波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20,000 | 20,000 |
45 | 赵琼山 | 部门副总经理 | - | 20,000 | 20,000 |
46 | 江玉坤 | 部门副总经理 | - | 20,000 | 20,000 |
47 | 陈煦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20,000 | 20,000 |
48 | 何爱会 | 部门副总经理 | - | 20,000 | 20,000 |
49 | 胡晓明 | 总监 | - | 20,000 | 20,000 |
50 | 管厚军 | 副主任 | - | 20,000 | 20,000 |
51 | 王四合 | 副主任 | - | 20,000 | 20,000 |
52 | 周德高 | 部门副总经理 | - | 10,000 | 10,000 |
53 | 李辉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20,000 | 20,000 |
54 | 王小强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20,000 | 20,000 |
55 | 程昱昊 | 部门总经理 | - | 10,000 | 10,000 |
56 | 徐国胜 | 部门副总经理 | - | 10,000 | 10,000 |
57 | 黄作勤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5,000 | 10,000 | 15,000 |
58 | 龙波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10,000 | 10,000 |
59 | 包岩波 | 部门副总经理 | - | 10,000 | 10,000 |
60 | 计宪群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10,000 | 10,000 |
61 | 陈传平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10,000 | 10,000 |
62 | 谌小波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10,000 | 10,000 |
63 | 杨娜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10,000 | 10,000 |
64 | 李信亮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6,000 | 10,000 | 16,000 |
65 | 钱林海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66 | 张中伟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67 | 黄炳福 | 经理 | 2,000 | 10,000 | 12,000 |
68 | 鲁修军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69 | 李晓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10,000 | 10,000 |
70 | 潘竹富 | 总监 | - | 10,000 | 10,000 |
71 | 倪逢湖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10,000 | 10,000 |
72 | 郑君玮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73 | 施贻儒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74 | 吴小燕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75 | 李伟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10,000 | 10,000 |
76 | 韩宝胜 | 部门副总经理 | - | 10,000 | 10,000 |
77 | 王正红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10,000 | 10,000 |
78 | 邱家有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10,000 | 10,000 |
79 | 雷登亮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10,000 | 10,000 |
80 | 尹亚平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81 | 樊中秀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10,000 | 10,000 |
82 | 毕浩 | 部门副总经理 | - | 10,000 | 10,000 |
83 | 郑友 | 部门副总经理 | - | 10,000 | 10,000 |
84 | 邵丽成 | 部门副总经理 | - | 10,000 | 10,000 |
85 | 丛军 | 部门副总经理 | - | 10,000 | 10,000 |
86 | 郭峰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10,000 | 10,000 |
87 | 李明祥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88 | 叶苏峰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89 | 郭德鑫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10,000 | 10,000 |
90 | 马世刚 | 副总工程师 | - | 10,000 | 10,000 |
91 | 张爱军 | 总监 | - | 10,000 | 10,000 |
92 | 金洪生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93 | 汪永春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94 | 汪中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95 | 黄世忠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96 | 邱文武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97 | 肖建旭 | 副总工程师 | - | 10,000 | 10,000 |
98 | 程志辉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7,500 | 7,500 |
99 | 李湘玲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7,500 | 7,500 |
100 | 郑平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01 | 司莺歌 | 副总工程师 | 2,500 | 7,500 | 10,000 |
102 | 高小珍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03 | 冯凯 | 副经理 | 2,500 | 7,500 | 10,000 |
104 | 金拓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7,500 | 7,500 |
105 | 徐少军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7,500 | 7,500 |
106 | 周国胜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07 | 林卫东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08 | 吴君胜 | 副经理 | - | 7,500 | 7,500 |
109 | 陈可仁 | 副经理 | - | 7,500 | 7,500 |
110 | 赵典超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111 | 叶立强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12 | 戴广温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13 | 陈文忠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14 | 陈非男 | 副经理 | - | 7,500 | 7,500 |
115 | 肖凌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16 | 陈晓猛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17 | 陈宣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18 | 叶上游 | 副经理 | - | 7,500 | 7,500 |
119 | 叶传良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20 | 滕建标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21 | 吴丹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10,000 | 10,000 |
122 | 黄正超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23 | 吴根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24 | 吴林建 | 副经理 | - | 7,500 | 7,500 |
125 | 汤心怡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26 | 黄爱美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27 | 陈建斌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28 | 蒲启成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7,500 | 7,500 |
129 | 何明华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30 | 高俊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31 | 戚兴军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32 | 葛定豪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33 | 肖体锋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34 | 方晓峰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35 | 吴健华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36 | 郑森 | 副经理 | - | 7,500 | 7,500 |
137 | 张华勇 | 副经理 | - | 7,500 | 7,500 |
138 | 李希松 | 副经理 | - | 7,500 | 7,500 |
139 | 黄肖红 | 副经理 | - | 7,500 | 7,500 |
140 | 胡旭蓉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41 | 汤瑞才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42 | 方伟辉 | 副经理 | - | 7,500 | 7,500 |
143 | 何松平 | 经理 | - | 7,500 | 7,500 |
144 | 阮冬华 | 副经理 | - | 8,000 | 8,000 |
145 | 樊旺国 | 副经理 | - | 8,000 | 8,000 |
146 | 宋常会 | 副经理 | - | 6,000 | 6,000 |
147 | 李孔伏 | 副经理 | - | 6,000 | 6,000 |
148 | 徐应军 | 主管 | 3,500 | 6,000 | 9,500 |
149 | 高玉保 | 副经理 | - | 6,000 | 6,000 |
150 | 吴朋余 | 主管 | - | 6,000 | 6,000 |
151 | 罗俊伟 | 主管 | 2,000 | 6,000 | 8,000 |
152 | 唐璠 | 主管 | 6,000 | 6,000 | 12,000 |
153 | 高善春 | 销售工程师 | - | 6,000 | 6,000 |
154 | 胡建国 | 主管 | - | 6,000 | 6,000 |
155 | 周长青 | 副经理 | - | 6,000 | 6,000 |
156 | 寿国春 | 总经理 | - | 28,750 | 28,750 |
157 | 张江福 | 总监 | - | 18,750 | 18,750 |
158 | 段育明 | 部门副总经理 | - | 5,000 | 5,000 |
159 | 李然 | 副总监 | - | 5,000 | 5,000 |
160 | 付浩 | 总监 | - | 5,000 | 5,000 |
161 | 廖毅 | 部门副总经理 | - | 18,750 | 18,750 |
162 | 吴高毅 | 经理 | - | 5,000 | 5,000 |
163 | 王旭梅 | 经理 | - | 5,000 | 5,000 |
164 | 郑海绿 | 副经理 | - | 3,750 | 3,750 |
165 | 陈正馨 | 部门副总经理 | - | 37,500 | 37,500 |
166 | 孙吉升 | 部门副总经理 | - | 37,500 | 37,500 |
167 | 顾翔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20,000 | 20,000 |
168 | 施惠冬 | 部门总经理助理 | - | 20,000 | 20,000 |
169 | 曲德刚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170 | 张扬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171 | 许文良 | 经理 | - | 10,000 | 10,000 |
172 | 魏东 | 副经理 | - | 7,500 | 7,500 |
173 | 陈颖 | 副经理 | - | 7,500 | 7,500 |
174 | 曾萍 | 副经理 | - | 7,500 | 7,500 |
175 | 葛伟骏 | 副经理 | - | 7,500 | 7,500 |
176 | 周英姿 | 副经理 | - | 7,500 | 7,500 |
177 | 陈黎俊 | 副经理 | - | 7,500 | 7,500 |
178 | 冯璟 | 副经理 | - | 7,500 | 7,500 |
179 | 奚泓 | 副经理 | - | 6,000 | 6,000 |
合计 | 412,500 | 3,553,250 | 3,965,750 |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4-035
债券代码:122086 债券简称:11正泰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炳池先生主持,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1-6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 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批行权对象名单核查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批行权对象名单核查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经对相关激励对象核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中有5人因已转岗或离职,已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该5人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5万份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179人。
根据《正泰电器股票期权和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股票期权179人增值权1人共180人均考核合格,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55.325万份,可行权增值权5万份。
经对激励对象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由公司择机安排集中行权。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4-036
债券代码:122086 债券简称:11正泰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5日(星期五)
●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5日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会议室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到现场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融资融券券商参与投票方式: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 2014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 2014 年9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嘉宾。
(四) 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登记办法
1、 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会议登记地点或传真方式办理。
3、 登记时间:2014年9月11日(9:00至11:30,14:00至17:00)
4、 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9楼证券部
5、 联系方式:0577-62877777-9353/9359 传真号码:0577-62763701
(五)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2。
(六) 其他事项
1、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自理。
2、 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3、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附件:
1、 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附件1: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进行具体说明。
投票日期:201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3个。
一、 投票流程
(一) 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788877 | 正泰投票 | 3 | A股股东 |
(二) 表决方法:
1、 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元)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3号 |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 99.00 | 1股 | 2股 | 3股 |
2、 分项表决方法: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元) |
1 | 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
(三)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买卖方向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买入 | 1股 |
反对 | 买入 | 2股 |
弃权 | 买入 | 3股 |
(四) 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 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持有“正泰电器”股票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877 | 买入 | 99.00 | 1股 |
(二)股权登记日持有“正泰电器”股票的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对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877 | 买入 | 1.00 | 1股 |
(三)股权登记日持有“正泰电器”股票的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对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877 | 买入 | 2.00 | 2股 |
(四)股权登记日持有“正泰电器”股票的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对股东大会第3项议案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877 | 买入 | 3.00 | 3股 |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4-037
债券代码:122086 债券简称:11正泰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将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98元,共计募集资金251,79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215.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5,574.4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于2010年1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5,274.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7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印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及财政部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将股票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等共728万元从资本公积调整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经此调整,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为246,002.41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32,682.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102,682.29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5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亿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955.19万元。
本公司2014年1-6月份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203.3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2,942.58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到期3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03亿元,),2014年1-6月份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92.92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245,885.6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105,624.87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03亿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548.11万元。 截至 2014年 0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7,664.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0年2月3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乐清支行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本公司、上海诺雅克电气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诺雅克”)、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松江支行、国泰君安证券四方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定期向保荐人提供银行对账单,及时通知保荐人募集资金使用状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农业银行乐清柳市支行 | 270501040087777 | 26,648,891.59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乐清柳市支行 | 270501040087777 | 150,000,000.00 | 定期存款子账户 |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松江支行 | 03801300047777778 | 8.03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 计 | 176,648,899.62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2013年3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2013年4月17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201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2014年4月1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2014年上半年,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 | 购买金额(元)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是否回收本金 | 实际收益(元) | |
1 | 农行“汇利丰”2014年32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200,000,000.00 | 2014/2/14 | 2014/3/26 | 全额收回 | 953,424.66 |
2 | 农行“汇利丰”2014年194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50,000,000.00 | 2014/6/4 | 2014/7/15 | 全额收回 | 296,589.04 |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46,002.4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42.5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5,624.8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承诺投入 金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2) |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6000万套智能电器建设项目 | 否 | 54,918.00 | 54,918.00 | 41,500.00 | 2,942.58 | 40,475.62 | 8,175.62 | 97.53% | 2013年 | 30,785.64 | 是 | 否 |
诺雅克节能型控制及配电电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85,410.00 | 85,410.00 | 85,410.00 | 65,149.25 | -20,260.75 | 76.28% | 2013年 | 115.07 | 是 | 否 | |
合 计 | - | 140,328.00 | 140,328.00 | 126,910.00 | 2,942.58 | 105,624.87 | -12,085.13 | - | - | 30,900.7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诺雅克节能型控制及配电电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工。本公司拟将该项目承诺投入金额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的差额20,260.7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10年5月动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5,739.02万元置换先期投入诺雅克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4. 经公司第六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节能型控制及配电电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诺雅克)进行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02,607,585.05元永久转为补充流动资金。 5.经公司第六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2笔银行理财产品,收到理财收益11,123,904.11元。 |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4-038
债券代码:122086 债券简称:11正泰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8月22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修改前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8,018,0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8,255,700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8,018,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8,255,700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一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三条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 第四十三条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 |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
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将依据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 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
第七十二条 (六)计票人及监票人姓名; | 第七十二条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二)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自取得有关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并于公司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生效。 |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本次章程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