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4-040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8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11名董事一致赞成,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兖州煤业2014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批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及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九项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⑴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政策;⑵修改财务报表的列报;⑶对其他新修订及发布的准则,在财务报告中对相关会计政策的描述进行修订补充和披露;⑷批准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对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4年8月22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批准《关于向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菏泽能化”)提供内部借款15亿元。
菏泽能化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8.33%股权,主要负责本公司于山东省菏泽市巨野煤田的赵楼煤矿运营,以及万福煤矿的煤炭资源开发工作。
四、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开展保本理财业务的议案》,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人民币的保本理财业务。
(二)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与上述理财业务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理财合同条款,签署所涉及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理财业务各项手续。
(三)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待具体实施有关保本理财业务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地监管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通过《关于向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提交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批准公司向兖煤澳洲公司提供1.87亿澳元信贷额度的融资担保。
(二)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与上述融资担保业务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担保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方式等,签署所涉及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2.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材料申报及其他事宜。
(三)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除上述授权人士可于授权期限内作出或授予与融资担保业务有关的任何要约、协议或决议而可能需要在授权期限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者外,该授权不得超逾上述期间。
独立董事对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4年8月22日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六、批准《关于修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修订完善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方面的职责。
七、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4-041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学让先生主持。
经出席会议监事一致赞成,会议审议批准了:
一、《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半年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九项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⑴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政策;⑵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⑶对于其他新修订及发布的准则,在财务报告中对相关会计政策的描述进行了修订补充和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追溯调整了有关项目和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符合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4-042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兖煤澳洲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拟向兖煤澳洲公司提供1.87亿澳元信贷额度股东担保。
2.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对兖煤澳洲公司2009年收购原菲利克斯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时美元贷款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贷款余额28.4亿美元,由兖州煤业向兖煤澳洲公司提供19.25亿美元担保和65.45亿人民币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兖煤澳洲公司重点建设项目资本性开支需求,确保兖煤澳洲公司安全现金余额,兖煤澳洲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悉尼分行申请1.87亿澳元保函及备用贷款额度。兖州煤业就上述融资安排向兖煤澳洲公司提供1.87亿澳元信贷额度股东担保。
2014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并提交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以下事项:
1.批准公司向兖煤澳洲公司提供1.87亿澳元信贷额度的融资担保。
2.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与上述融资担保业务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担保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方式等,签署所涉及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2)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材料申报及其他事宜。
3.本次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除上述授权人士可于授权期限内作出或授予与融资担保业务有关的任何要约、协议或决议而可能需要在授权期限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者外,该授权不得超逾上述期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有关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请见附表《被担保人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表》。
三、担保协议内容及担保对象情况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融资安排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担保期限内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担保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向兖煤澳洲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满足兖煤澳洲公司重点项目资本性开支需求;确保兖煤澳洲公司拥有安全现金余额,符合公司及附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兖州煤业持有其78%股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均是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金额为366.83亿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9.1%。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附表:《被担保人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本公司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2013年12月31日 | 2013年度 |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净资产 | 资产负债率 | 流动 负债 | 银行借款 | 营业 收入 | 净利润 | |||||||||||
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 澳大利亚,悉尼 | 40 | 78% | 煤炭勘探,开发,销售 | 415 | 362 | 53 | 87.2% | 38 | 173 | 90 | -50 | ||||||
2014年6月30日 | 2014年度上半年 |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净资产 | 资产负债率 | 流动 负债 | 银行借款 | 营业 收入 | 净利润 | |||||||||||
423 | 358 | 57 | 86.5% | 19 | 176 | 37 | -11 |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2014-043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九项企业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九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在2014年中期报告中提前执行了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有关项目和金额进行了追溯调整。
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影响
(一)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中国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政策进行调整:将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及具有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权益性投资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能按市场报价、公允价值等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并对前期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是将2013年末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3850.3万元,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 |||
项 目 | 2013年报 期末数 | 2014年中报 期初数 | 差 异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73,057 | 211,560 | 38,503 |
长期股权投资 | 3,271,810 | 3,233,307 | -38,503 |
(二)会计报表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将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增加“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与“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进行列报等。
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追溯调整,其结果如下:
单位:千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3年12月31日 | 重分类金额 | 2013年12月31日 (经重述) |
递延收益 | — | 62,327 | 62,327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62,327 | -62,327 | — |
资本公积 | 2,427,026 | 678,954 | 3,105,980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3,142,877 | 3,142,877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3,821,831 | -3,821,831 |
利润表项目 | 2013年1-6月 | 增加披露金额 | 2013年1-6月 (经重述) |
其他综合收益 | -2,181,241 | — | -2,181,241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181,241 | -2,181,241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17,806 | -17,806 |
2.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313,257 | -313,257 |
3.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1,850,178 | -1,850,178 |
(三)其他新修订及颁布的准则,仅涉及对财务报告会计政策说明的影响。公司在财务报告中对相关部分会计政策的描述进行了修订补充和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九项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⑴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政策;⑵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⑶对于其他新修订及发布的准则,在财务报告中对相关会计政策的描述进行了修订补充和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追溯调整了有关项目和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符合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无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会计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