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4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8月21日在北京中建紫竹酒店三层五洲厅举行。董事长易军主持会议,董事总裁官庆、董事郑虎、钟瑞明、杨春锦、余海龙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8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总经理半年度工作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总经理半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官庆对上述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5名董事投票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关于修订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鉴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处理本次优先股发行事宜对董事会进行了相应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关于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内容修订对照表
(斜体加粗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删除内容)
■
■
■
■
■
■
注: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本次修订将发行预案中涉及公司201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更新为公司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
附件2:
鉴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以下简称“发行预案”)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中与发行预案相关的内容需进行同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斜体加粗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删除内容)
■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4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21日在北京中建紫竹酒店三层五洲厅举行,公司的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二、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和内控工作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4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新世纪日航酒店2层江苏厅
●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3日(星期三)
●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和转融通业务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新世纪日航酒店2层江苏厅
4.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网络投票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5.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的说明:
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在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6. 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相关方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方式的说明:
由于公司A股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建议有关融资融券投资者尽早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相关方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的具体事宜按照上交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8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4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
1.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
2014年9月9日(星期二)或之前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7)
联系人:张洪强
电 话:010-88083288
传 真:010-88082678
五、现场会议出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三: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9月10日(周三)下午14:30召开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附注: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 委托人签名(盖章)栏,自然人股东为签名,法人股东为加盖法人公章。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14年9月9日(星期二)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以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A座3 层董事会办公室,传真号码010-88082678,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三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日期
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
(二)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股东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二)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股票代码:601668 编号:临2014-04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公告
(2014年8月21日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2014年8月21日修订稿)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70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已分别于2014年5月23日和2014年6月2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4年8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处理本次优先股发行事宜对董事会的授权,批准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的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2014年8月21日修订稿)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以下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2014年8月21日修订稿)。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
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将用于基础设施及其他投资项目、补充境内外重大工程承包项目营运资金和补充一般流动资金。
三、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期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四、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亦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方式变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
五、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六、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分配安排
(一)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
(二)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三)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累积股息支付方式。
(四) 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的派发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逐年审议决定。若股东大会决定递延部分或全部优先股股息,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10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
(五)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将当期股息以及按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股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期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股息次数的限制;前述股息递延不构成公司违约。每笔递延股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回购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股份的除外)。
(六)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七、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八、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表决权限制及表决权恢复
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由优先股股东表决事项外,优先股股东没有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没有表决权。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付息日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表决权恢复后,当公司已全额支付应付股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股息及其孳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九、提请关注风险,详见“第三节 本次发行优先股带来的主要风险”。
十、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条款符合作为权益工具核算的要求,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十一、本预案“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的支付能力”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下转20版)
|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 或营业执照号码: |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 | ||||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
| 股东住址或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持股数量 | 股东账号 | ||
| 参加会议方式 | □亲自参会 □委托代理人参会 | ||
| 代理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 ||
|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 788668 | 中建投票 | 1 | A股股东 |
| 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 | 1股 | 2股 | 3股 |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