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专版
  • B3:股市行情
  • B4:市场数据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4年8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2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66版:信息披露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A

      ■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C

      ■

      注: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其中: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作为衡量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沪深300指数作为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权威性,并得到投资人的广泛认同,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分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券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benchmark(0)=1000;

      %benchmark(t) =90%*(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t)/ 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t-1)-1)+1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t)/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t-1)-1);

      benchmark(t)=(1+%benchmark(t) )* benchmark(t-1) ;其中t=1,2,3,…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26日至2014年6月30日)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A

      ■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C

      ■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纽银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64号)批准,于2010年7月20日成立。公司由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纽银梅隆投资管理EMEA有限公司(原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纽银梅隆投资管理EMEA有限公司,下同)合资设立,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其中中方股东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外方股东纽银梅隆投资管理EMEA有限公司出资49%,注册地上海。

      截至2014年6月30日,纽银基金共管理四只开放式基金——纽银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纽银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纽银稳定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通过银行间市场卖出债券时出现固定收益类资产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低于80%的情况,托管行对此进行了提示,本基金在一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于场内交易,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满足限价条件且对同一证券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实现了公平交易;对于场外交易,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司制度和流程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岗负责对各账户公平交易进行事后监察,在每日公平交易报表中记录不同投资组合当天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同向(1日、3日、5日)交易价差分析、银行间交易价格偏离度分析;并分别于季度和年度末编制公平交易季度及年度收益率差异分析报告,对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不同时间窗口同向(1日、3日、5日)交易的交易价差以及T检验、银行间交易价格偏离度进行了分析。

      当监控到疑似异常交易时,本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岗及时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给予解释,该解释经风险控制岗辨认后确认该交易无异常情况后留档备查,公平交易季报及年报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由风险控制岗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报告期内,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比较、对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监控分析,公司未发现整体公平交易执行出现异常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年初以来宏观经济增速持续下降。房地产投资进入下行周期,制造业面临去产能和高成本压力,投资增速同样放缓,出口受海外天气影响也一度陷入低迷。管理层为稳定经济、实现全年增长目标,出台多项稳增长政策,加大财政支出力度,拉动基建投资来对冲房地产投资的下滑。在新增外汇占款持续下滑的背景下,央行调整基础货币投放机制,通过定向降准和再贷款向市场注入流动性,并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创新增加投放渠道,使资金面整体保持相对宽松。在稳增长和定向宽松政策作用下,国内经济有所企稳,但回暖基础依然较弱。报告期内,利率债和高评级信用债收益率整体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而低评级债收益率由于负面信用事件频发、信用风险不断上升而呈高位震荡走势,信用利差有所扩大。

      本基金在报告期采取了偏乐观的投资策略,大类资产配置上增加了可转债的配置。在债券组合管理中保持了相对积极的久期,并以利率债以及高评级的信用债为主,规避信用事件及信用利差扩大带来的负面冲击。同时基金组合根据市场行情的节奏变化进行了适当的波段性操作,但受限于基金规模的制约,弱化了组合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在报告期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在股票投资方面,上半年A股低迷,沪深300跌幅超过7%,本基金股票仓位一直较低,力求获取绝对收益,在医药、食品等稳定增长行业中寻找投资机会,获得较好收益。

      感谢持有人的支持,我们将继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基金,努力为持有人带来良好的回报。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25元,本报告期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0%;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1.016元,本报告期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51%。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稳增长和定向宽松政策以及海外经济体缓慢复苏的作用下,上半年经济增速实现7.4%,接近全年增速目标。但由于要兼顾调结构和促改革等目标,管理层主要采用定向宽松而非全面宽松的方式,政策放松力度较小,对经济的持续拉动作用也相对有限。目前房地产投资处于下行周期,是拖累经济下滑的最大因素。预计下半年整体经济增速或保持平稳,基本能实现全年增速目标。目前猪肉价格处于底部区域,未来大概率将上行,但考虑到经济依然较弱,反弹力度不会太大,通胀整体或将保持温和。在定向宽松政策作用下,经济摆脱大幅下行的态势,但鉴于复苏力度较弱,预计政策下半年仍将以定向宽松的方式为主,以实现全年增长目标。随着海外经济体尤其是美国经济复苏,以及我国进一步推进汇改,人民币一改过去单边升值的走势,资金也呈现双向流动的特征。在此背景下,外汇占款波动加大,原先主要依靠外汇占款进行基础货币投放的模式也发生变化,央行将更多依靠公开市场工具进行基础货币投放,同时进行货币政策工具创新,如推出PSL,一方面将资金定向投放,兼顾稳增长和促改革;另一方面,打造中期基准利率,从而有利于引导社会融资成本下降。在政策保持适度宽松的背景下,预计下半年资金面整体将保持平稳。综合前面的判断,预计下半年利率产品收益率以宽幅震荡为主。在弱复苏态势下,微观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难以出现明显改善,部分行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依然是负面信用事件高发区,预计中高评级债仍将有相对较好的表现。预计转债市场主要呈结构性行情,国企改革、沪港通、互联网金融相关以及业绩有明显改善的转债或将有更好的表现。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并经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具体职责包括对本基金管理人估值政策和程序的制订和解释;在发生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以及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负责对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进行重新评估或修订,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针对个别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调整,均须通过托管银行复核。

      估值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岗、监察稽核部、基金运营部等有关人员组成。各成员平均具有8年以上的基金相关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证券研究、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独立性,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并按照制度规定的专业职责分工和估值流程履行估值程序。

      基金经理如认为持仓品种的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和与估值委员会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等方式,对估值议案提出反馈意见。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有权投票表决有关议案。

      本基金管理人尚未签订任何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暂未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25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16元,基金份额总额30,550,469.81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6,026,085.10份,C类基金份额14,524,384.71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安保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安保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健

      6.4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483号《关于核准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460,990,933.5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23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461,786,202.7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95,269.26份基金份额,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最新公布的《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6.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4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7%/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2%/当年天数。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再由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4%/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A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C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通过“建设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2014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924,496.79元。(2013年6月30日:人民币791,825.75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暂时停牌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100,000.00元,于2014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的债券和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 9,624,86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 24,422,73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8,630,000.0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4,599,5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本基金本报告期仅买入上述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贵金属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7.11.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内。

      7.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爱施德(002416)外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康缘药业(600557)外,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013年12月31日,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2年8月,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称公司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后本公司又收到该调查的《结案通知书》,经审理,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不予行政处罚,本案做结案处理。”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针对上述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的违规问题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投资行为符合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2014年1月16日,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于2012年10月27日披露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本公司董事夏月未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11条、第13条等有关规定,于2012年10月10-12日期间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9,900股,且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持股变动情况。公司董事夏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6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交易所对本公司董事夏月予以通报批评。”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针对上述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康缘药业的违规问题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投资行为符合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1.“持有人户数”合计数小于各份额级别持有人户数的总和,是由于一个持有人同时持有多个级别基金份额;

      2.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的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各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根据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自2014年5月20日起,陈喆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职务,由董事长安保和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2月7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尹东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职务。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进行审计。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租用席位的选择标准是: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3)经营行为规范,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券商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席位券商标准的,由公司研究部提出席位券商的调整意见(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并经公司批准。

      2.报告期内新增交易单元为:

      1)中银国际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基金管理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