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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4-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2月27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半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收益分配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3月20日按月结转,自2014年3月21日起按日结转。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上银慧财宝货币A

      ■

      (2)上银慧财宝货币B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2月27日-2014年6月30日)

      1.上银慧财宝货币A

      ■

      2.上银慧财宝货币B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2月27日,建仓期为2014年2月27日至2014年8月26日,目前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2、本基金收益分配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3月20日按月结转,自2014年3月21日起按日结转。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号文批准于2013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两只开放式基金,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和上银新兴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一季度国内PMI数据持续下行,经济增速显著放缓,进入二季度,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之下,央行开始采取定向宽松的货币政策,先是定向下调了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后又定向下发再贷款用于支持三农、棚改和中小企业。除去资金面季节性紧张因素导致的波动外,市场利率整体跟随政策宽松预期呈现下行态势,10年国债收益率下行约50bp,利率曲线陡峭下行。二季度末随着各项微刺激政策的生效,相关经济数据开始向好,暗示着经济增长筑底启稳,债市由此步入盘整。

      2月末,本基金成立初期,为应对3月下旬基金封闭期结束后的流动性需求,资金主要布局于同业存款。4月中旬,在判断资金面将维持宽松的情况下,我们增加了对于短期融资券、政策性金融债、浮息债等的配置比例,保证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博取较好的持有收益和资金利得。由于货币基金操作受市场资金面和自身规模波动的影响较大,日常操作中,我们力求合理安排好各关键时点到期资金,并调整杠杆比例以应对波动。同时,择机选择中高评级信用债券进行投资,提高杠杆灵活度,为组合带来较好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上银慧财宝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043%,B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87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0.4586%,基金投资收益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三季度,房地产行业拖累下实体经济下行的压力依然存在,但在政府"稳增长"的强政策预期下,我们倾向认为中国经济启稳的可能性较大,下半年,央行可能更多地关注降低实体融资成本和平滑市场波动性。在外汇占款持续减少的情况下,央行会用"微调"的方式调节资金面,持续过紧或过松情况出现的机率均不大,但在新股密集发行、存款季末考核、市场创新等不确定因素作用下,资金面阶段性紧张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债券市场或将步入调整,我们将密切关注。

      在下半年的操作中,我们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做好对于资金面的预判,合理安排组合流动性,并根据市场走势调整资产组合的配置结构,为投资带来高于比较基准的收益水平。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业务管理制度》、《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投资副总、投资总监、督察长、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分管运营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基金会计代表及监察稽核部代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或基金资产在采用新投资策略和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委员会修订相关估值方法,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涉及估值政策的变更均须经估值委员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则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对外公布。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自2014年3月21日起,每日分配所得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详情可参阅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3月21日公告文件《关于调整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相关条款的公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向A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15,252,281.61元,向B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8,584,766.89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金额:上银慧财宝货币A为15,252,281.61元,上银慧财宝货币B为8,584,766.89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和B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为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140,915,329.07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592,132,457.50份,B类基金份额548,782,871.57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2月27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2月27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0号《关于核准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规则和《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本基金于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2月2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共募集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2,284,309,406.70元(其中A类1,862,252,509.75元,B类422,056,896.95元),利息人民币222,429.66元(其中A类195,554.20元,B类26,875.46元),共计人民币2,284,531,836.36元。上述认购资金折合2,284,531,836.36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1,862,448,063.95份,B类基金份额422,083,772.41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400373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自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2014年2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属于此类。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2)应收款项: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将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且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将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类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取得债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债券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即债券投资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估值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影子价格。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价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2)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以及因类别调整而引起的A、B级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6.4.4.8 损益平准金

      不适用。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自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本基金费用。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分配所得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基金资产不满一个月的,不结转。每月结转日,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增加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根据持有期限计提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5)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52号文批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上银瑞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成立,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分别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0.25%和0.01%的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类/B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约定年费率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期间总申购份额包括当期收益转份额部分。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1 上银慧财宝货币A

      无。

      6.4.8.4.2.2 上银慧财宝货币B

      份额单位:份

      ■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本基金本期末存放于上海银行的协议存款余额为70,000,000元,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99,500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10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42,909,728.54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期末估值总额=期末估值单价(保留小数点后无限位)×数量。

      6.4.10.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6.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 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450,621,807.02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iv) 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7.8.2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欲了解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其他相关信息,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获取。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份额级别调整和红利再投;总赎回份额含份额级别调整。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3月25日发布公告,唐云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17日发布公告,王素文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2、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2月7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尹东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职务。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新增广发证券、上海证券及申银万国证券交易单元。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经公司管理层批准。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偏离度绝对值不存在超过0.5%的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