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50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董事长焦云先生因出国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马庆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董事焦岩岩女士因出国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焦贵金先生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马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作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4-052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51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14年8月12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及出席会议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明君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和审议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参与编制及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截止2014年6月末,公司募投项目安装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并进行了单元设备的试车与调试。目前正在处理试车与调试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募投项目预计于2014年11月中旬调试结束。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52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号文核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以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8元。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验字[2011]第010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74,600万元,减(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147.23万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78,960.62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募投项目资金以前年度实际使用41,776.73万元,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募投项目资金8,808.88万元,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万元,当前募集资金余额为4,795.69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1,420.68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分别设立了23001695551050510888(建行专户1,已销户)、23001695551050511096(建行专户2)、65010158000001401(浦发专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保荐机构及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1年12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保荐机构及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1-6月)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64,147.23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808.88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0,772.2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 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 | 否 | 78,960.62 | 78,960.62 | 78,960.62 | 8,808.88 | 50,585.61 | -28,375.01 | 64.06 | 2015-4 | - | 否 | 否 |
| 合计 | - | 78,960.62 | 78,960.62 | 78,960.62 | 8,808.88 | 50,585.61 | -28,375.01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截止2014年6月末,募投项目安装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并进行了单元设备的试车与调试,目前正在处理试车与调试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材料到货的使用及施工情况,预计于2014年11月中旬调试结束;因受北方12月份气候寒冷影响,项目不能正式投产,预计投产时间拟定于2015年4月。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3年11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2011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1年4月11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将超募资金人民币85,186.6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1年3月26日和2011年4月12日进行了公告。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余额4,795.69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1420.68万元),形成原因为募集资金项目工程尾款及设备款尚未全部支付。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53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0769号)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公告如下:
最近五年内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例行巡检和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 2011年9月19日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1]15号)
2011年9月14日,黑龙江证监局就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1年9月19日下发了《关于对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1]15号),认为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三会”运作比较规范;内控机制健全,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规范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与控股股东相对独立,基本实现“三分开、五透明”;高管人员职责清晰,基本做到勤勉尽责。同时也指出了公司在治理方面尚存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针对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通知中所指出的问题,制定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8日将《整改报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
整改措施:2011年公司上市后,陆续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制订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将公司现有治理制度装订成册,下发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手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学习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治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将根据最新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完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整改措施: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通过主动的、充分的信息披露,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认知度,开通了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网络平台、传真、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和媒体的质疑,澄清不实信息,确保投资者了解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提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和职能
整改措施:公司积极为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各专门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要求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得干预各专门委员会行使职权。对董事会所议事项中,需事前提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公司会与各位委员及时沟通,专门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并做会议记录,审议结果告知董事会秘书后,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今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其作用和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制度的培训
整改措施: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解读并传送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手中。同时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工作的规范性,不断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五)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从业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和执行水平
整改措施: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公司会计从业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和执行水平,加大了对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财务监管和检查力度,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学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有机结合,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执行水平。
(六)公司三会会议记录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三会会议记录,特别是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等参会人员的会议发言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二、公司于2012年9月26日收到黑龙江省证监局下发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黑证监函[2012]181号)
2012年8月13日到8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1号文件,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31号)要求,对公司2011年年报编制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2年9月26日收到黑龙江省证监局下发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黑证监函[2012]18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针对《告知书》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规范运作问题
1、公司章程中,对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业务没有规定明确的审批权限,缺少违规担保的责任追究制度
整改措施:针对《告知书》中的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明确了相关事项审批权限,制定了违规担保的责任追究制度,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部分“三会”记录没有发言要点
整改措施:公司将在今后召开的“三会”会议时,对每位发言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意见及建议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公司已购置了录音笔,定期将录音内容刻录光盘并永久保存,保证“三会”会议记录详实、完整、准确。
3、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中对董事会授予总裁的资金运用权限没有明确规定相关权限的计算是按照累计原则抑或单次原则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讨论分析,明确规定了总裁的资金运用权限。公司修订了《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内容,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没有明确信息披露的标准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海规则》等与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时未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程序不完备
整改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于2011年2月份开始施行,公司于201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此期间公司忙于上市工作,没有及时关注和学习该期间出台的相关法规及细则,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1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而公司制订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是经2011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的,为此公司在召开201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时未提供网络投票。针对《告知书》中的问题,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密切关注证监会、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出台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学习和修订相关制度,避免此类错误再次发生。
2、公司审计报告[七宝(内)审字2012年第02号]文件中,上海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账号书写错误,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七台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1的账户号23001695551049511096表述未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账号
整改措施:经调查,上述事项的发生为公司审计监察部工作人员书写错误造成,公司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认真仔细的办理各项业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财务问题
1、会计报表数据列报不准确,未对职工备用金计提坏账准备
整改措施:公司已从2012年6月份开始对职工备用金计提了坏账准备,在今后的财务工作中,公司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写会计财务报表,杜绝此类错误发生。
2、会计报表附注存在信息披露瑕疵
整改措施:经公司调查,会计报表附注中计入非经常损益项目的科目存在披露瑕疵。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非经常损益项目规定的科目执行,杜绝此类错误发生。
三、问询函
2011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1]1531号),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七台河市宝泰煤矿和勃利县银杏煤矿事宜进行了问询,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上报了《关于上海证券所上证公函[2011]1531号问询函的回复》,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复说明。
公司自2011年3月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公司将继续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54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0769号)的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
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14年11月实施完毕;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发行底价7.24元/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000万股;
3、2013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62,752.66元;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前提条件,假设2014年净利润与2013年相比分别为:持平、上涨20%、上涨50%,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化趋势情况分别如下:
| 项目 | 2014年度/2014-12-31 | 2013年度 2013-12-31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假设2014年净利润与2013年持平 | |||
| 总股本(股) | 387,000,000 | 547,000,000 | 387,000,0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0 | 0.029 | 0.03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30 | 0.029 | 0.030 |
| 每股净资产(元) | 7.311 | 7.290 | 7.28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13 | 0.399 | 0.416 |
| 假设2014年净利润比2013年同比上涨20% | |||
| 总股本(股) | 387,000,000 | 547,000,000 | 387,000,0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6 | 0.035 | 0.03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36 | 0.035 | 0.030 |
| 每股净资产(元) | 7.317 | 7.294 | 7.28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95 | 0.479 | 0.420 |
| 假设2014年净利润比2013年同比上涨50% | |||
| 总股本(股) | 387,000,000 | 547,000,000 | 387,000,0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5 | 0.044 | 0.03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45 | 0.044 | 0.030 |
| 每股净资产(元) | 7.326 | 7.301 | 7.28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19 | 0.599 | 0.420 |
关于上述测算,公司特别说明如下:
公司对2014年度净利润的假设分析不代表公司2014年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阶段的询价结果确定,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拟通过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提升募投项目回报、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等方式,积极应对行业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增加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消化过剩产能,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产品为焦炭,产能158万吨/年,受钢铁行业低迷及市场竞争激烈影响,公司焦炭产能利润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实施,需要原材料焦炭约73万吨/年,项目实施后可以完成消化公司过剩产能。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稳定轻烃不仅可以作为新型有机化工原料,还可以作为高清洁燃油添加剂,周边市场需求容量极大。公司将加大市场推广,扩大与潜在客户沟通的同时不断开发新客户,有效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严格执行公司既定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监管机构要求,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投项目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订并不断完善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接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3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募投项目达产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延伸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完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且有效的利用。
4、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为应对2013年的业绩下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提高管理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公司2013年因原材料供应不足而购买的高价煤目前库存已消化,原材料价格已下降到五年来最低价格,使公司生产成本降低。
5、加快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
截止2014年6月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经全部完成,并进行了单元设备的试车与调试,目前正在处理试车与调试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材料到货的使用及施工情况,预计于2014年11月中旬调试结束,公司力争尽快投产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以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55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0769号)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