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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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八期)、2012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一期)、2012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二期)、201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201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将于2014年9月9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16”,证券简称为“国债1216”,是2012年9月6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5元。
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058”,证券简称为“地债1008”,是2010年9月7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67元。
三、2012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087”,证券简称为“广东1201”,是2012年9月7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1元。
四、2012年广东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88”,证券简称为“广东1202”,是2012年9月7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元。
五、201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06”,证券简称为“上海1301”,是2013年9月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94元。
六、201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07”,证券简称为“上海1302”,是2013年9月9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01元。
七、本所从2014年8月29日至2014年9月5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八、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年9月9日除息交易。
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