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8月1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3日上午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9名,1名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临2014-055)。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董事会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4-056)。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向交通银行乌海分行申请增加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30,000万元。经公司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5月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乌海化工向交通银行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30,000万元。因此,乌海化工共向交通银行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60,000万元。
2、会议同意乌海化工向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80,000万元;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分别向招商银行邗江支行、农业银行扬州润扬支行、广发银行扬州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15,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
上述子公司乌海化工、金材科技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合计135,000 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材科技分别向农业银行扬州润扬支行、广发银行扬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5,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材科技向招商银行邗江支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3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向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80,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上述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96,000万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4-057)。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李高先生于2014年8月23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需重新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周奕丰先生提名,会议决定聘任林少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林少韩先生联系方式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临2014-058)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林少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李高先生于2014年8月23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需重新聘任董事会秘书。经审阅林少韩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林少韩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此次董事会聘任林少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林少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李高先生已于2014年7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会议决定增补董事林少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增补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为:刘东升、李旦生、周奕丰、姚兵、林少韩,其中刘东升担任召集人。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董事会秘书简历
林少韩,男,1984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职于东莞市科创投资研究院行业研究部、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和总经理办公室,曾任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8月1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董事会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4-056)。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38号文核准,2013年11月25日,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09,855,453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为每股7.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5,999,997.3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4,188,141.88元。2013年11月25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将扣除承销费用7,000,000元后的828,999,997.33元募集资金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3]第23-00010号)审验。
(二)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3,6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2,418.81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2,418.81万元。
2、本次发行应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为1,181.19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实际已支付发行费用1,104.99万元(其中本期支付389万元),未支付发行费用76.20万元;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69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83.89万元。
3、本期支付的发行费用为支付律师费77万元、支付信息披露费31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04年9月18日,经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此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13年6月5日,经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再次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东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2013年11月26日分别与中行、建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除支付发行费用外,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此,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本期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7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2014年8月23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分别向农业银行扬州润扬支行、广发银行扬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5,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同意公司为金材科技向招商银行邗江支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6,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3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向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80,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上述担保金额合计96,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具有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担保权限,因此,本次担保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不属于关联担保,无需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材科技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6月21日
3、注册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杭集镇曙光路
4、法定代表人:周奕丰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PVC片材、板材、PE薄膜、复合包装材料及其他新型包装材料、塑料彩印、塑料制品、高真空新型电子薄膜的研究、生产、销售,化工原料的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等工商登记前需许可项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金材科技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金材科技资产总额29,180.91万元,净资产24,187.51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19.66万元,净利润-917.12万元。
截止2014年6月30日,金材科技资产总额35,475.29万元,净资产24,392.50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513.06万元,净利润204.99万元。
9、其他
金材科技于2014年3月正式承接了公司母公司原主营的PVC片板材等塑料制品相关业务。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刊登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出售资产和转让负债的公告》(临2013-042)、2014年1月17日刊登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完成的提示性公告》(临2014-004)。
(二)乌海化工
1、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4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海化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王羽跃
5、注册资本:26,03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产:纯碱、烧碱、盐酸、液氯、硫化碱、白炭黑、聚氯乙烯(安全生产许可证有限期至2015年12月23日);自营产品进出口;聚氯乙烯树脂、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12月19日)、水泥、电石。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尿素、增碳剂、甲酸钠、小苏打、腐植酸钠、锰硅合金、玻璃、水泥、电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乌海化工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667,950.69万元,净资产161,402.02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3,775.09万元,净利润32,832.62万元。
截止2014年6月30日,乌海化工资产总额792,465.66万元,净资产174,394.76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0,907.76万元,净利润12,692.75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农业银行扬州润扬支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办理贷款时与银行签订具体担保合同。
2、广发银行扬州分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办理贷款时与银行签订具体担保合同。
3、招商银行邗江支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三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办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与银行签订具体担保合同。
4、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截至目前,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金材科技、乌海化工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子公司金材科技1亿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乌海化工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11,309.14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4.5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74,7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0.14%。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约86,009.14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4.70%。
本次担保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约11,309.14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4.56%;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约170,7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68.88%。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约182,009.14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73.44%。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经核查后认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达兴业”)上述对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已经鸿达兴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鸿达兴业对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解决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华泰联合证券对鸿达兴业本次对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进行的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8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3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李高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高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李高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高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后,不再担任本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2014年8月2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林少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少韩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81802222
传 真:020-81652222
电子邮箱:13922165222@139.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荷景路33号鸿达大厦
邮政编码:510380
公司董事会对李高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5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8月1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3日下午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亲自出席董事9名,实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1名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条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8月26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31,752,305股。发行对象已经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其中,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52,700,922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52,700,922股,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26,350,461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8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之一,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奕丰、蔡红兵、王羽跃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奕丰、蔡红兵、王羽跃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与上述各方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该等协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与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奕丰、蔡红兵、王羽跃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与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临2014-061)。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4-06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奕丰、蔡红兵、王羽跃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等中介机构。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3、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具体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等具体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批准和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以及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4年9月11日-1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63)。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60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8月1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州圆大厦32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参与表决监事5名。监事徐增先生、王庆山先生、郝海兵先生分别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周建国先生、周琦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徐增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8月26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31,752,305股。发行对象已经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其中,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52,700,922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52,700,922股,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26,350,461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8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部分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徐增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本报告无异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与上述各方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该等协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与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徐增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与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临2014-061)。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七、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因此,关联监事徐增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4-062)。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6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经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华人寿”)、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潮商投资”)三名特定对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131,752,305股股票。2014年8月22日,本次发行对象分别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其中鸿达兴业集团拟以现金认购52,700,922股、国华人寿拟以现金认购52,700,922股、潮商投资拟以现金认购26,350,461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介绍
(一)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1、鸿达兴业集团概况
公司名称: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33号自编2栋六楼
法定代表人:周奕丰
注册资本:280,000,000元
成立日期:2000年9月7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策划咨询。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不得经营,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持有效的批准文件经营)。
2、鸿达兴业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
■
3、鸿达兴业集团最近3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鸿达兴业集团是国内知名的大型化工产业集团,主要从事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策划咨询等的投资性公司,兼营聚碳酸酯(PC)等化工原料的销售,集团旗下公司涉及塑料化工生产制造、现代电子交易市场、现代商贸物流和新能源开发四个板块。鸿达兴业集团经营情况良好,2013年产值约8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6.53%。截至2013年12月31日,鸿达兴业集团的总资产为195.81亿元,负债为110.68亿元; 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78.67亿元,净利润为6.89亿元(以上为合并报表口径数据,已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鸿达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日,其持有公司359,437,8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29%。鸿达兴业集团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59.43%股份。
(二)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国华人寿概况
公司名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4层04、05、06、07、08、10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华人寿的股权控制关系
■
3、国华人寿业务发展情况
国华人寿成立于2007年11月,主要从事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及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过六年多的快速发展,国华人寿总体经营情况较好,取得了行业规模保费中上水平。2013年以来,国华人寿参与的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约20家左右,投资规模超过40亿元,已投资公司业绩良好。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国华人寿持有公司15,453,3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2%,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潮商投资概况
公司名称: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荷景路33号自编2栋507房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2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2、潮商投资的股权控制关系
■
3、潮商投资发展情况
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2日,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潮商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与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2、认购标的
甲方拟向包括乙方在内的三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175.2305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金额及价格,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3、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1)认购价格: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确认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7.59元/股)。
(2)认购方式:乙方以40,000万元现金(以下称“认购款”)进行认购。
(3)认购数量: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同意认购5,270.0922万股股份。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的认购金额保持不变,认购股份数量/价格按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4、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上述确定的认购款金额认购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规定的认购款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书中指定的银行账号。
(2)在乙方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或甲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向乙方发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送达乙方,视为乙方支付了认购股份对价。
(3)甲方应当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办理乙方在深交所的股份登记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当配合办理。
5、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一方未能遵守或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如果本协议双方构成违约,则各违约方应分别承担其应负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无须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的行为负责。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行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3)因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免除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7、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下转B21版)
| 募集资金总额 | 83,600.00 |
| 减:发行费用 | 1,181.19 |
| 募集资金净额 | 82,418.81 |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82,418.81 |
|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82,133.00 |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285.81 |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7.69 |
| 其中:本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0.34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7.69 |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76.20 |
| 实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83.89 |
| 银行名称 | 金额(元) | 存储方式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东区支行 | 294,458.21 | 活期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 | 544,436.71 | 活期 |
| 合 计 | 838,894.92 |
| 募集资金总额 | 82,418.8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5.81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2,418.8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2,418.81 | 82,418.81 | 285.81 | 82,418.81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2,418.81 | 82,418.81 | 285.81 | 82,418.81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1.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82,418.81 | 82,418.81 | 285.81 | 82,418.81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1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3.89万元以活期存款方式分别存放在中行、建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除支付发行费用外,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也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3,6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即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2,418.81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82,418.81万元。 3、本次发行应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为1,181.19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实际已支付发行费用1,104.99万元(其中本期支付389万元),未支付发行费用76.20万元;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7.69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83.89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