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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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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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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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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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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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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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达高票息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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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高票息债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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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票息债券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1.2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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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成立于2013年6月14日。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型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基金、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二十三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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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中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的公告日期。
2.我公司已于2014年2月25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新增李慧鹏先生自2014年2月24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制度的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严格执行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的隔离;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风险管理部事后对本报告期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数量统计、分析。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利益输送、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美国经济一季度受天气影响略有放缓,二季度恢复增长,量化宽松政策逐月退出。欧洲经济延续去年复苏态势,但通胀远低于目标值,且失业率过高,欧洲央行6月再次降息。
国内经济在一季度出现回落,主要受去年四季度偏紧的货币政策影响。二季度,消费增速平稳;进出口同比增速出现回升,贸易顺差扩大。同时政府采取微刺激措施,加大财政支出力度,基建投资增速逆势反弹,经济略有企稳,但房地产投资增速仍下滑较快。上半年猪肉价格下跌较快,房价环比也出现下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较去年下半年回落。
央行虽名义上保持中性货币政策,但二季度实施了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微刺激政策,上半年资金面十分宽松。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总量在第一季度出现回落,但二季度企稳反弹。
经济和通胀回落、资金面宽松,共同推动上半年债市上涨,收益率曲线陡峭化下行,但中长期债券表现更好。信用债票息较高,尤其是城投债,表现好于同期限利率债。转债整体表现不及纯债。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随着资金面改善、经济和通胀的回落,债市的悲观情绪将得到修复,债市将出现上涨,我们保持了较高的杠杆,积极参与行情,主要持有城投债,在赚取资本利得的同时,也能获取较高的票息,同时规避了产业债盈利恶化的风险。转债估值较低,估值修复逐渐从债市传导至转债,我们适当增加了转债仓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高票息债券A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6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7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84%。
高票息债券B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5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5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8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预计欧美经济将延续复苏态势,中国进出口贸易和消费增速有望保持稳定。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微刺激之下,投资增速或将缓慢企稳。国内经济环比可能会企稳回升,但力度有限,而去年三季度基数较高,今年三季度同比数据甚至可能仍然下滑,但四季度同比数据可能出现回升。预计三季度通胀仍将平稳,但四季度食品价格存在上行风险。货币政策延续中性,外汇占款增量较少,央行可能会重启逆回购来调节流动性,回购利率中枢可能会与上半年持平或略有上升。
综上,三季度基本面对债市中性偏多,但四季度可能存在投资增速企稳回升、通胀上行和资金面的风险。目前债券收益率水平具有吸引力,尤其是城投债,仍有下行空间,我们将继续采取积极稳健的投资策略,以信用债为主要投资品种,并做好信用风险防范。经济企稳对转债有利,我们将积极参与可转债投资,增强组合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研究部、交易部、固定收益部、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品种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但涉及停牌品种的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投票表决。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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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总额282,431,480.54份,其中下属A类基金份额247,422,807.11份,B类基金份额35,008,673.43份。下属A类基金份额净值1.061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1.057元。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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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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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刘青山______ ______傅国庆______ ____王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08号《关于核准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每年定期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217,271,326.5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36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1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217,601,950.1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30,623.6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根据《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认购、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资产,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融资券和债项信用评级AA+(含)及以下的债券。本基金不从一级、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卖出。除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高票息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1.2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的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的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发生。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10.1.2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10.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10.1.4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10.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支付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X 0.30%/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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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股或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资产。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资产。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资产。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一)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新增、撤销交易席位。
(二) 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是:
(1)经营规范,有较完备的内控制度;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证券交易的需要;
(3)能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服务。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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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6日
| 基金简称 | 泰达高票息债券 | |
| 基金主代码 | 000169 |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6月14日 | |
| 基金管理人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282,431,480.54份 | |
| 基金合同存续期 | 不定期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泰达高票息债券A | 泰达高票息债券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169 | 000170 |
|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 247,422,807.11份 | 35,008,673.43份 |
| 投资目标 | 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 投资策略 |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在封闭期内的投资将依托基金管理人自身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风险控制措施,本基金将重点投资短期融资券及债项评级为AA+(含)及以下的债券,以获取其较高的票息收益。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配比。 | |
| 业绩比较基准 | 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收益率*1.25 |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 泰达高票息债券A | 泰达高票息债券B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属于具有较低风险和相对稳定回报的基金品种。 | 属于具有较低风险和相对稳定回报的基金品种。 |
|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 名称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陈沛 | 王永民 |
| 联系电话 | 010-66577808 | 010-66594896 | |
| 电子邮箱 | irm@mfcteda.com | fcid@bankofchina.com | |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9-88888 | 95566 | |
| 传真 | 010-66577666 | 010-66594942 | |
|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http:// www.mfcteda.com |
|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
| 项目 | 名称 | 办公地址 |
| 注册登记机构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
| 基金级别 | 泰达高票息债券A | 泰达高票息债券B |
|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报告期(2014年1月1日 - 2014年6月30日) | 报告期(2014年1月1日 - 2014年6月30日) |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97,258,347.65 | 17,898,215.16 |
| 本期利润 | 141,734,043.48 | 25,204,879.17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558 | 0.0541 |
|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 5.44% | 5.30%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5.78% | 5.59% |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报告期末( 2014年6月30日 ) | |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 15,198,246.74 | 1,996,940.52 |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0614 | 0.0570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262,621,053.85 | 37,005,613.95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061 | 1.057 |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过去一个月 | 1.43% | 0.10% | 0.31% | 0.01% | 1.12% | 0.09% |
| 过去三个月 | 4.02% | 0.08% | 0.92% | 0.01% | 3.10% | 0.07% |
| 过去六个月 | 5.78% | 0.09% | 1.84% | 0.01% | 3.94% | 0.08% |
| 过去一年 | 5.89% | 0.08% | 3.75% | 0.01% | 2.14% | 0.07%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6.10% | 0.08% | 3.93% | 0.01% | 2.17% | 0.07% |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过去一个月 | 1.34% | 0.09% | 0.31% | 0.01% | 1.03% | 0.08% |
| 过去三个月 | 3.93% | 0.08% | 0.92% | 0.01% | 3.01% | 0.07% |
| 过去六个月 | 5.59% | 0.09% | 1.84% | 0.01% | 3.75% | 0.08% |
| 过去一年 | 5.49% | 0.08% | 3.75% | 0.01% | 1.74% | 0.07%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5.70% | 0.08% | 3.93% | 0.01% | 1.77% | 0.07% |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 卓若伟 | 本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 2013年6月14日 | - | 9 | 经济学硕士,毕业于厦门大学计统系; 2004年7月至2006年9月任职于厦门市商业银行资金营运部,从事债券交易与研究工作; 2006年10月至2009年5月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任投资经理; 2009年5月起就职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 2009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12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2013年7月5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具备9年基金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 李慧鹏 | 本基金基金经理 | 2014年2月24日 | - | 4 | 经济学硕士,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年7月至2010年5月任职于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从事信用评级工作;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职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从事债券研究工作;2011年9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2月24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4年证券从业经验,4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 资 产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14年6月30日 |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
| 资 产: | |||
| 银行存款 | 6.4.7.1 | 4,756,407.05 | 502,787,328.41 |
| 结算备付金 | 28,527,707.09 | 15,600,722.59 | |
| 存出保证金 | 36,550.13 | 337,433.13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4.7.2 | 253,803,015.10 | 2,909,850,566.25 |
| 其中:股票投资 | - | - | |
| 基金投资 | - | - | |
| 债券投资 | 253,803,015.10 | 2,909,850,566.25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 |
| 贵金属投资 |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6.4.7.3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4.7.4 | - | 528,169,432.25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0,005,268.21 | 5,429,628.37 | |
| 应收利息 | 6.4.7.5 | 8,861,809.71 | 69,334,660.19 |
| 应收股利 | - | - | |
| 应收申购款 | 6,988,457.80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其他资产 | 6.4.7.6 | - | - |
| 资产总计 | 312,979,215.09 | 4,031,509,771.19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14年6月30日 |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
| 负 债: | |||
| 短期借款 |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6.4.7.3 |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796,849,312.67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4,923,653.05 | |
| 应付赎回款 | 10,872,912.53 | -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1,209,379.68 | 1,919,646.06 | |
| 应付托管费 | 345,537.05 | 548,470.28 |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81,681.17 | 126,763.14 | |
| 应付交易费用 | 6.4.7.7 | 77,446.53 | 32,074.76 |
| 应交税费 | 563,156.72 | - | |
| 应付利息 | - | 682,458.21 | |
| 应付利润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其他负债 | 6.4.7.8 | 202,433.61 | 241,000.00 |
| 负债合计 | 13,352,547.29 | 805,323,378.17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基金 | 6.4.7.9 | 282,431,480.54 | 3,217,601,950.16 |
| 未分配利润 | 6.4.7.10 | 17,195,187.26 | 8,584,442.86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99,626,667.80 | 3,226,186,393.02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12,979,215.09 | 4,031,509,771.19 |
| 项 目 | 附注号 |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 一、收入 | 200,984,609.98 | 7,997,723.60 | |
| 1.利息收入 | 94,881,037.66 | 8,934,498.42 | |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6.4.7.11 | 10,454,609.97 | 1,065,694.87 |
| 债券利息收入 | 77,673,588.61 | 175,066.76 |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6,752,839.08 | 7,693,736.79 | |
| 其他利息收入 | - | -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53,855,364.80 | - |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6.4.7.12 | - | - |
| 基金投资收益 | - | - | |
| 债券投资收益 | 6.4.7.13 | 53,855,364.80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6.4.7.13.1 | - | -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7.4.7.14 | - | - |
| 衍生工具收益 | 6.4.7.15 | - | - |
| 股利收益 | 6.4.7.16 | - | -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4.7.17 | 51,782,359.84 | -936,774.82 |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6.4.7.18 | 465,847.68 | - |
| 减:二、费用 | 34,045,687.33 | 1,358,644.36 | |
| 1.管理人报酬 | 6.4.10.2.1 | 10,719,568.86 | 988,130.86 |
| 2.托管费 | 6.4.10.2.2 | 3,062,733.95 | 282,323.11 |
| 3.销售服务费 | 6.4.10.2.3 | 709,283.82 | 65,330.98 |
| 4.交易费用 | 6.4.7.19 | 84,793.33 | 483.80 |
| 5.利息支出 | 19,212,879.07 | - |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19,212,879.07 | - | |
| 6.其他费用 | 6.4.7.20 | 256,428.30 | 22,375.61 |
|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66,938,922.65 | 6,639,079.24 |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6,938,922.65 | 6,639,079.24 |
| 项目 |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3,217,601,950.16 | 8,584,442.86 | 3,226,186,393.02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166,938,922.65 | 166,938,922.65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2,935,170,469.62 | -158,328,178.25 | -3,093,498,647.87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59,492,252.40 | 3,605,929.43 | 63,098,181.83 |
| 2.基金赎回款 | -2,994,662,722.02 | -161,934,107.68 | -3,156,596,829.70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282,431,480.54 | 17,195,187.26 | 299,626,667.80 |
| 项目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3,217,601,950.16 | - | 3,217,601,950.16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6,639,079.24 | 6,639,079.24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 | - |
| 2.基金赎回款 | - | - |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3,217,601,950.16 | 6,639,079.24 | 3,224,241,029.40 |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
| 项目 |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 10,719,568.86 | 988,130.86 |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2,350,761.51 | 215,887.61 |
| 项目 |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 3,062,733.95 | 282,323.11 |
|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
| 泰达高票息债券A | 泰达高票息债券B | 合计 | |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2,540.06 | 2,540.06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584,796.82 | 584,796.82 |
| 合计 | - | 587,336.88 | 587,336.88 |
|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
| 泰达高票息债券A | 泰达高票息债券B | 合计 | |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220.10 | 220.1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53,935.54 | 53,935.54 |
| 合计 | - | 54,155.64 | 54,155.64 |
|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
|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 债券交易金额 | 基金逆回购 | 基金正回购 | |||
| 基金买入 | 基金卖出 | 交易金额 | 利息收入 | 交易金额 | 利息支出 | |
| 中国银行 | - | - | - | - | 135,900,000.00 | 91,016.32 |
| 泰达高票息债券A | ||||
| 关联方名称 | 本期末 2014年6月30日 |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 ||
| 持有的 基金份额 |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 持有的 基金份额 |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0.00 | 0.0000% | 100,001,000.00 | 3.1079%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财务管理部 | 0.00 | 0.0000% | 50,000,000.00 | 1.5540% |
| 关联方 名称 |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6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6月30日 |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 中国银行 | 4,756,407.05 | 164,354.15 | 359,433,552.90 | 273,805.99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253,803,015.10 | 81.09 |
| 其中:债券 | 253,803,015.10 | 81.09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33,284,114.14 | 10.63 |
| 7 | 其他各项资产 | 25,892,085.85 | 8.27 |
| 8 | 合计 | 312,979,215.09 | 100.00 |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 3 | 金融债券 | 19,964,000.00 | 6.66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9,964,000.00 | 6.66 | |
| 4 | 企业债券 | 191,693,015.10 | 63.98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20,252,000.00 | 6.76 |
| 6 | 中期票据 | 21,894,000.00 | 7.31 |
| 7 | 可转债 | - | - |
| 8 | 其他 | - | - |
| 9 | 合计 | 253,803,015.10 | 84.71 |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22790 | 11诸暨债 | 500,090 | 50,509,090.00 | 16.86 |
| 2 | 122532 | 12宜财投 | 400,290 | 40,249,159.50 | 13.43 |
| 3 | 101455002 | 14汉城投MTN001 | 200,000 | 21,894,000.00 | 7.31 |
| 4 | 041364026 | 13渝商业CP001 | 200,000 | 20,252,000.00 | 6.76 |
| 5 | 124697 | 14马城投 | 200,000 | 20,000,000.00 | 6.67 |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 1 | 存出保证金 | 36,550.13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0,005,268.21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8,861,809.71 |
| 5 | 应收申购款 | 6,988,457.80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25,892,085.85 |
| 份额级别 | 持有人户数(户) |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 持有人结构 | |||
|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
| 泰达高票息债券A | 996 | 248,416.47 | 163,790,728.53 | 66.20% | 83,632,078.58 | 33.80% |
| 泰达高票息债券B | 612 | 57,203.71 | 1,171,000.00 | 3.34% | 33,837,673.43 | 96.66% |
| 合计 | 1,608 | 175,641.47 | 164,961,728.53 | 58.41% | 117,469,752.01 | 41.59% |
| 项目 | 份额级别 | 持有份额总数(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 泰达高票息债券A | 0.00 | 0.0000% |
| 泰达高票息债券B | 0.00 | 0.0000% | |
| 合计 | 0.00 | 0.0000% |
| 项目 | 份额级别 |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 泰达高票息债券A | 0 |
| 泰达高票息债券B | 0 | |
| 合计 | 0 | |
|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 泰达高票息债券A | 0 |
| 泰达高票息债券B | 0 | |
| 合计 | 0 |
| 项目 | 泰达高票息债券A | 泰达高票息债券B |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6月14日)基金份额总额 | 2,721,196,489.52 | 496,405,460.64 |
|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2,721,196,489.52 | 496,405,460.64 |
|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57,840,676.35 | 1,651,576.05 |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2,531,614,358.76 | 463,048,363.26 |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 -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247,422,807.11 | 35,008,673.43 |
|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
| 3、2014年2月14日,本基金托管人发布公告,自2014年2月13日起,陈四清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行长。 4、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
|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本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投资策略的变化。 |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
|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任何情况。 |
| 券商名称 | 交易单元数量 | 股票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备注 |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 中信建投 | 1 | - | - | - | - | - |
| 中信证券 | 1 | - | - | - | - | - |
| 光大证券 | 1 | - | - | - | - | - |
| 湘财证券 | 1 | - | - | - | - | - |
| 中银国际 | 1 | - | - | - | - | - |
| 东方证券 | 1 | - | - | - | - | - |
| 券商名称 | 债券交易 | 债券回购交易 | 权证交易 |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 中信建投 | 748,905,632.43 | 19.76% | 1,526,900,000.00 | 7.76% | - | - |
| 中信证券 | 12,324,412.81 | 0.33% | 451,000,000.00 | 2.29% | - | - |
| 光大证券 | 30,151,978.19 | 0.80% | 35,400,000.00 | 0.18% | - | - |
| 湘财证券 | 373,098,746.08 | 9.84% | 1,895,596,000.00 | 9.63% | - | - |
| 中银国际 | 2,626,432,823.05 | 69.28% | 15,775,500,000.00 | 80.13% | - | - |
| 东方证券 | - | - | 2,100,000.00 | 0.01% | - | - |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