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专版
  • B3:股市行情
  • B4:市场数据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4年8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1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20版:信息披露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比例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运作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自2011年12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达到本基金合同第12条第六款(二)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1.6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权结构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有十只开放式基金,除本基金外,另外九只基金—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成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分别于2004年6月29日、2005年1月12日、2006年1月20日、2006年7月5日、2008年5月8日、2008年11月5日、2009年7月15日、2011年8月4日、2013年6月4日生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1、表内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体系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并通过明确投资权限划分、建立统一研究报告管理平台、分层次建立适用全公司及各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应用投资管理系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收益率差异、交易价差、成交量事后量化分析评估等一系列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公平交易制度。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形,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一季度,受制于去年的高昂资金成本,经济增速在3月份开始出现了明显的下滑迹象,以地产为首的产业链出现了明显的资金链危机,经济硬着陆的担忧频现。二季度开始管理层不断的推出定向降准、定向信贷等稳增长的政策,各项经济指标都开始了回升的迹象,高频数据发电量同比和环比更连续走强,工业增加值增速也开始回升。政策方面,随着经济增速的滑落和个别行业资金链的紧张,稳增长的预期增强,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新能源汽车等方面祭出了一系列的微刺激政策。货币政策则一直延续中性偏松的状态,央行始终以正逆回购相结合的方式调控市场资金的流动性,使得上半年的资金面相对宽松,整体资本利率维持在一个适中偏低的水平,得以在6月份半年报的资金脉冲式波动中平稳度过。

    上半年整体债券市场的资金面相对宽松,债券市场反弹明显,利率债在春节后收益率下行明显,但是2、3月份有所反复。值得一提的是,3、4月份随着地产基本面的明显走弱,市场对经济增速预期非常的悲观,使得4、5月份债券市场收益率下行空间非常大,尤其是一级市场带动二级市场的收益率明显下行。可转债反面,随着债券市场的反弹,可转债的债底增强,也出现了少许反弹。

    本基金上半年在纯债方面主要以利率债为主,信用债的仓位不高,整体债券组合偏防御。转债方面,以重工和歌华等中大盘转债为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72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6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07%,高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5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来看,经过二季度的微刺激,经济有底部企稳的迹象,在此背景下,政府微刺激的力度有可能放缓,所以货币政策继续大幅放松的力度不大,对债市构成不太有利的因素。信用债收益率在下半年将维持区间震荡的走势。中等评级信用债的持有期收益仍然可观,本基金将仍然采取哑铃型策略,在持有高票息信用债的同时,增加短久期利率产品的配置,以防年末流动性压力;另外可转债相对于历史估值来说,依然相当具有投资价值,尤其是大盘转债,本基金仍然会持有待涨,并坚持波段操作。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结算部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基金结算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工作经历。为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合规,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有关议事规则。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负责基金结算的管理层、监察稽核部总监、金融工程小组等,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对于投资管理部以及金融工程小组提交的估值模型和估值结果进行论证审核,并签署最终意见。基金经理会参与估值,与金融工程小组一同根据估值模型、估值程序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将估值结果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月3日发布的分红公告,本基金本报告期共实施分红1次,为2013年度分红。本基金向2014年1月6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6元,利润分配合计为人民币755,549.16元,其中现金形式发放总额为人民币719,322.51元,红利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为人民币36,226.65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自2011年12月28日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以来,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要求,对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月3日发布的分红公告,本基金本报告期共实施分红1次,为2013年度分红。本基金向2014年1月6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6元,利润分配合计为人民币755,549.16元,其中现金形式发放总额为人民币719,322.51元,红利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为人民币36,226.65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72元,基金份额总额17,156,376.8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 至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赵玉彪______ ______闫译文______ ____尹维忠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79号文《关于核准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2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60467615_B02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220,407,664.57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97,336.33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20,605,000.90元,折合220,605,000.9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含一年)的封闭期内采用封闭式运作。封闭期内,基金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封闭期结束,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投资者方可申购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等)、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运作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2013年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无。

    债券交易

    无。

    债券回购交易

    无。

    6.4.8.1.2 权证交易

    无。

    6.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9 期末( 2014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4,000,000.00元,于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9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无。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无。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无。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佣金已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2、 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3、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6日

    基金简称天治稳定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350009
    交易代码35000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7,156,376.8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投资目标在注重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长期的稳定收益。
    投资策略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及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运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品种选择策略,通过目标久期管理合理控制组合久期的波动范围,在全面评估利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基础上,充分运用各种套利策略提升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率,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本基金将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新股申购,有效提高基金资产的收益性。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的债券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较低收益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张丽红朱义明
    联系电话021-60371155010-65556899
    电子邮箱zhanglh@chinanature.com.cnzhuyiming@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3406480095558
    传真021-60374934010-65550832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14年1月1日 - 2014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1,008,238.79
    本期利润1,057,107.9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410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5.62%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 2014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29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8,390,118.5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72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2.49%0.33%0.42%0.07%2.07%0.26%
    过去三个月5.72%0.29%2.42%0.09%3.30%0.20%
    过去六个月5.62%0.42%4.07%0.08%1.55%0.34%
    过去一年5.11%0.43%-0.65%0.09%5.76%0.3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16.61%0.32%0.66%0.08%15.95%0.24%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秦娟执行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8日-9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分析师、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分析师、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研究员、2010年4月14日至2012年6月29日任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本公司执行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吴亮谷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5月6日2014年1月15日6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本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5月6日至2014年1月15日期间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871,126.856,307,917.09
    结算备付金 66,546.1840,464.31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21,769,315.8056,662,098.49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21,769,315.8056,662,098.4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152,980.87752,430.29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507.542,679.9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22,861,477.2463,765,590.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附注号本期末

    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000,000.003,5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504,927.19
    应付赎回款 4,504.54106,351.06
    应付管理人报酬 9,961.9233,521.40
    应付托管费 2,846.289,577.56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122.00600.00
    应交税费 218,714.15218,714.15
    应付利息 2,815.024,503.24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232,394.80298,047.61
    负债合计 4,471,358.714,676,242.2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7,156,376.8557,307,455.01
    未分配利润 1,233,741.681,781,892.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390,118.5359,089,347.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861,477.2463,765,590.17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一、收入 1,519,731.005,612,080.34
    1.利息收入 417,164.122,292,262.9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537.1344,364.40
    债券利息收入 411,238.102,214,829.0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88.8933,069.48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66,716.904,175,346.5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966,716.904,175,346.5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65,346.74-907,322.80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937.0451,793.60
    减:二、费用 462,623.05933,535.84
    1.管理人报酬 93,418.02388,778.56
    2.托管费 26,690.86111,079.61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364.283,397.34
    5.利息支出 114,642.67199,205.05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14,642.67199,205.05
    6.其他费用 227,507.22231,075.2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57,107.954,678,544.5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57,107.954,678,544.50

    项目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57,307,455.011,781,892.9559,089,347.9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1,057,107.951,057,107.9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0,151,078.16-849,710.06-41,000,788.22
    其中:1.基金申购款5,132,396.17280,313.495,412,709.66
    2.基金赎回款-45,283,474.33-1,130,023.55-46,413,497.8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755,549.16-755,549.16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7,156,376.851,233,741.6818,390,118.53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70,557,890.591,137,676.82171,695,567.4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4,678,544.504,678,544.5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10,109,141.27-3,613,131.54-113,722,272.81
    其中:1.基金申购款148,876,042.665,082,171.99153,958,214.65
    2.基金赎回款-258,985,183.93-8,695,303.53-267,680,487.4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60,448,749.322,203,089.7862,651,839.10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项目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93,418.02388,778.56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30,965.12142,751.58

    项目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26,690.86111,079.61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71,126.854,778.803,042,526.7942,689.07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21,769,315.8095.22
     其中:债券21,769,315.8095.22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937,673.034.10
    7其他各项资产154,488.410.68
    8合计22,861,477.24100.00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3,000,900.0016.32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9,408,000.0051.1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9,408,000.0051.16
    4企业债券408,800.002.22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8,951,615.8048.68
    8其他--
    9合计21,769,315.80118.38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041012农发10100,0009,408,000.0051.16
    2113003重工转债40,0004,542,400.0024.70
    301931413国债1430,0003,000,900.0016.32
    4110011歌华转债27,0102,738,273.8014.89
    5110015石化转债9,000971,730.005.28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52,980.87
    5应收申购款1,507.54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54,488.41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3003重工转债4,542,400.0024.70
    2110011歌华转债2,738,273.8014.89
    3110015石化转债971,730.005.28
    4110018国电转债699,212.003.80

    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
    36846,620.590.000.00%17,156,376.85100.00%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00

    项目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12月28日 )基金份额总额220,605,000.9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57,307,455.01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5,132,396.17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45,283,474.33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7,156,376.85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发生如下重大人事变动:

    2014年2月27日,基金托管人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变更的公告》。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信证券2-----

    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39,672,515.40100.00%99,900,000.00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