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4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6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5日至8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山东高密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1号 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恭运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19,76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882%。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473,4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67%。
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代表股份120,237,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118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为47人,代表股份6,642,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14年半年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3,265,809.55元,2014年5月分派2013年现金股利120,000,000.00元,加2013年度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780,209,826.36元,201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93,475,635.91元;期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58,914,671.20元。(报告期内由于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公司对合并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及财会函【2000】7号之规定,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以合并报表口径确定可用于转增的资本公积金额。)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目前总股本规模较小,公司上市以来经营及盈利状况良好,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恭运先生提议公司2014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2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200,00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400,000,0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表决结果:同意120,230,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43%;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36,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9.8961%;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1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5月28日发文的公告(编号:【2014】19号)关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文件规定,鉴于公司2014年中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董事会对原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135,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15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45%;弃权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803%。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540,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8.4645%;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813%;弃权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4542%。
(三)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5月28日发文的公告(编号:【2014】20号)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0,135,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152%;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45%;弃权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803%。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540,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84,645%;反对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813%;弃权 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45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