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86版)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月6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为249,941,223.01份。
2、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7日终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6日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7日终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6日期间。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7日终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6日期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7.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7.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3 关联方关系
7.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4.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6日止期间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4.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6日止期间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4.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6日止期间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6日止期间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6日止期间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2014年1月6日)和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4.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6日止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5 期末(2014年1月6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转型后)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指数投资的所有股票信息,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yhfund.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积极投资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包括中国平安(股票代码:601318)。
根据中国平安股票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和2013年10月14日发布的公告,该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荐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5,110万元,同时其保荐机构资格被暂停3个月。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中国平安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9.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9.2.1 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2 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9.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9.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指数投资的所有股票信息,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yhfund.com.cn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9.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9.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9.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9.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9.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和卖出股票。
9.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9.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号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9.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包括中国平安(股票代码:601318)。
根据中国平安股票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和2013年10月14日发布的公告,该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荐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5,110万元,同时其保荐机构资格被暂停3个月。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中国平安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9.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9.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9.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9.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9.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0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10.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于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10.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银华300A
■
银华300B
■
注:以上信息中持有人名称及持有份额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10.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1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1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11.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以上信息中持有人名称及持有份额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11.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11.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2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
注:拆分变动份额含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
§13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
§14 重大事件揭示
1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4.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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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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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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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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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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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4.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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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3、报告期内,银华沪深300指数(LOF)基金未通过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上表为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情况。
14.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银华沪深300指数(LOF)基金和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均未通过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及权证交易。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