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财富故事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B285:信息披露
  •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
    质押解除的公告
  •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品临床研究结果发布的提示性公告
  •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股份解冻的公告
  •  
    2014年8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7版:信息披露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
    质押解除的公告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品临床研究结果发布的提示性公告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部分股份解冻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4-046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9: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10号院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地址尚待公安机关核定)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王金洪先生因出差委托刁志中先生代为参会,独立董事尤完先生和孙陶然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公司监事会代表、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审阅,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在广州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26.8806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原因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相应发生变化。为此,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252.7485万元。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225.8679万元。

    2、原章程: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5,252.748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为: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5,225.8679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后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4-047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11: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10号院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地址尚待公安机关核定)621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安景合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采取现场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马庆峰、赵长江、真建锋、刘志勇等八人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上述八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8,806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分别为4.31元/股和10.16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八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4-049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马庆峰、赵长江、真建锋、刘志勇等八人已离职,根据《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八人现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268,80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2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2年12月1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2年12月12日披露的《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无实质性修订,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4、2013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3年1月28日,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3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3年1月28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月28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013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3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52万股,并确定2013年11月1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4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时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的规定。

    9、2013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10、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11、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12、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马庆峰、赵长江、真剑锋等七人作为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于2013年1月28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0股。因(1)公司于2013年6月实施每10股送5元(含税)并转增3股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首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满足,上述七人持有的30%限制性股票已获解锁;以及(3)公司于2014年6月实施每10股送4.000316元(含税)并转增4.000316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截至目前,马庆峰、赵长江、真剑锋等七人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4,806股。

    同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刘志勇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于2013年11月14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10,000股,因公司于2014年6月实施每10股送4.000316元(含税)并转增4.000316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目前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00股。

    鉴于上述八名激励对象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公司同意,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激励计划》第三十七条“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已解锁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锁股票作废,由公司对未解锁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的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决议内容,公司拟对上述八名激励对象目前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8,806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数量及价格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对象马庆峰、赵长江、真建锋、刘志勇等八人所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8,806股,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回购注销股份明细表

    姓名激励批次初始获授股数(股)回购注销股数(股)
    马庆峰首期10,00012,740
    赵长江首期30,00038,221
    真建锋首期10,00012,740
    周新会首期30,00038,221
    陈其嘤首期50,00063,702
    苑子乐首期25,00031,851
    孙宗林首期45,00057,331
    刘志勇预留部分10,00014,000
    合计 268,806

    2、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3年1月28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85元/股。因公司于2013年6月及2014年6月,分别实施了每10股送5元(含税)并转增3股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每10股送4.000316元(含税)并转增4.000316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第五十条“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的规定,此次回购对象马庆峰、赵长江、真剑锋等七人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31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上述七人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099,000元。

    公司于2013年11月14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4.22元/股。因公司于2014年6月实施了每10股送4.000316元(含税)并转增4.000316股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回购价格调整方法,此次回购对象刘志勇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0.16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刘志勇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42,200元。

    综上,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八名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合计1,241,200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001,798股减少至10,732,992股;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85人减少至277人;公司股本总额由752,527,485股减少至752,258,679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85,073,79851.17%   -268,806-268,806384,804,99251.1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11,001,7981.46%   -268,806-268,80610,732,9921.43%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11,001,7981.46%   -268,806-268,80610,732,9921.43%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374,072,00049.71%     374,072,00049.7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67,453,68748.83%     367,453,68748.85%
    1、人民币普通股367,453,68748.83%     367,453,68748.8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752,527,485100.00%   -268,806-268,806752,258,679100.00%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原激励对象马庆峰、赵长江、真建锋、刘志勇等八人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八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8,806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分别为4.31元/股和10.16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八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股份。

    八、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珍、赵吉奎就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4-050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马庆峰、赵长江、真建锋、刘志勇等八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8,806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752,527,485股减少至752,258,679股。《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4-049)刊登于2014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4-051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广州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在广州投资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成长及战略发展需要,加速电子商务平台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布局,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亿元在广州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本次投资所需资金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及相关审批要求,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广联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

    4、投资主体:公司作为唯一投资主体,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5、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拟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具体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8、经营范围: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具体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9、经营期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最长经营期限设立

    10、机构设置及人选

    该公司的机构设置、人选及设立过程中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和办理。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目的和影响

    公司再次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可有效增加相关贷款额度,为电商交易双方及其他相关业务方提供更有力的融资支持;广州与北京小额贷款公司将形成合力,与公司业务发展布局合理匹配;同时,广州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亦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盈利来源。

    2、风险分析

    (1)该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尚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存在审批未获通过的风险。

    (2)该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欠款未偿还风险、道德及信用风险、内控风险、财务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已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并将对该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完善内部组织架构,参照金融企业的模式开展运营,建立严格的资信评估和风控体系,使整体投资风险可控。

    四、公司承诺

    公司在近12个月内不存在以下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已投资完毕,公司承诺本次投资获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投资事项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前次投资成立北京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再次在广州出资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可有效增加相关贷款额度,为电商交易双方及其他相关业务方提供更有力的融资支持;广州与北京小额贷款公司将形成合力,与公司业务发展布局合理匹配;同时,广州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亦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盈利来源。本次投资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吻合,其业务前景也较为广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广州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4-052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会议提议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3日(星期三)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8: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至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9:30 —11:30, 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15:00至2014年9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10号院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地址尚待公安机关核定)103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在北京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2、关于在广州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全部议案内容已分别经2014年8月4日、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2014年8月5日、8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3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14年9月4日(周四)至9月5日(周五)的9: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10号院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地址尚待公安机关核定)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2014年9月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0

    (2)投票简称:广联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15日9:30-11:30, 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全部下述3项议案100.00元
    议案1关于在北京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1.00元
    议案2关于在广州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2.00元
    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3.00元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④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15:00至2014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会议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10号院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地址尚待公安机关核定)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张奎江 常帆

    电话:010-82342059

    传真:010-5640333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参会路线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在北京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2关于在广州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4年9月5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10— 56403335)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10号院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100193)。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

    会议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10号院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地址尚待公安机关核准)103会议室;

    乘车路线:

    1、地铁:13号线西二旗站下,向西步行30分钟至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即可;

    2、公交:362路、419路、509路、628路、629路、 656路公交车在东北旺中路下车,向西步行10分钟至中关村软件园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