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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根据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天相转债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可转债投资部分、其它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部分、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分别采用具有代表性的天相转债指数、中债综合指数和沪深300指数。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1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 60% *[天相转债指数t/(天相转债指数t-1)-1] +20%* [中债综合指数t/(中债综合指数t-1)-1]+20%* [沪深300指数t/(沪深300指数t-1)-1];

      其中,t=1,2,3,***, T,T表示时间截至日;

      期间T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benchmarkT =[∏Tt=1(1+benchmarkt )]-1

      其中,T=2,3,4,***; ∏Tt=1(1+benchmarkt )表示t日至T日的(1+benchmarkt )数学连乘。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即从2010年12月8日至2011年6月7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汉兴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四十七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上述表格内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已于2014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公告,陈曙亮先生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环节,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评估及反馈的流程化管理。在制度、操作层面确保各组合享有同等信息知情权、均等交易机会,并保持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1、一级市场,通过标准化的办公流程,对关联方审核、价格公允性判断及证券公平分配等相关环节进行控制;2、二级市场,通过交易系统的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及授权管理,对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和操作权限进行自动化控制。

      事中监控主要包括组合间相同投资标的的交易方向、市场冲击的控制,银行间市场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评估等。1、将主动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列为限制行为,非经特别控制流程审核同意,不得进行;对于同日同向交易,通过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2、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不同组合,对同一投资标的采用相同投资策略的,必须通过交易系统采取同时、同价下达投资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组合。

      事后评估及反馈主要包括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分析评估,以及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3日、5日)的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评估等。1、通过公平性交易的事后分析评估系统,对涉及公平性交易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对象涵盖公募、年金、社保及专户产品,并重点分析同类组合(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间、不同产品间以及同一基金经理管理不同组合间的交易行为,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视情况要求相关当事人做出合理性解释,并按法规要求上报辖区监管机构。2、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报告按规定经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签字,并经督察长、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归档保存,以备后查。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本组合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上半年,由于资金市场的流动性持续宽松,加之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明显放慢,债券市场在经过半年的调整之后,迎来了一轮估值修复行情。股票市场随着改革年的拉开序幕,在转型的经济减速和政策的维稳托底之间,震荡摇摆。到了二季度,大盘蓝筹股的估值在资本市场的改革预期中,悄然提升。在股债的双重暖流下,转债市场上半年迎来了债底和转股溢价率的双重提升。本基金在一季度进行了反弹减仓的操作,避开了经济数据低于预期引发的市场下跌;二季度中期跟随市场反弹加仓,并且保持了较高的仓位,基本分享了转债市场估值中枢上升的红利。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34元,份额累计净值为0.834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6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经济增速下滑的压力依然不容乐观,可能失速的部分主要潜伏于房地产产业链。但由于上半年持续的货币宽松到了下半年将开始逐渐显示成效,加之地产调控的放松在二季度已经悄然展开,我们对于三季度还较为乐观,依然看好大盘转债的估值修复过程,对于业绩增速稳定和符合国企改革方向的部分小转债,我们也坚定持有。我们认为压力较大的时刻或在四季度,这也是去年地产行业高价库存的释放时期。届时,经济增速的低于预期将拉低转债正股的估值中枢,货币投放半年后的通胀压力也将对债券市场产生压制,双重挤压下,转债市场在四季度或将面临较大风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运作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清算、监察稽核、金融工程方面的业务骨干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和程序、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必须列席估值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年 6 月30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834元,基金份额总额1,328,064,011.35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陈戈 林志松 雷青松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452号文《关于核准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8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265,146,930.0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将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所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证券化产品、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回购等;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但二级市场的股票仅限于传统可转债对应的标的股票以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人发行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天相转债指数收益率×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于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4 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由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期末未投资本基金。本基金管理人本期投资本基金按照公告的费率条款执行,不存在费率优惠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均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4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1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没有因正回购而作为抵押的银行间市场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余额人民币396,000,000.00元,分别于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7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持有的中国平安于2013年10月15日公告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48号),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平安证券改正及给予警告,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并处罚款,暂停其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

      本基金持有的石化转债发行主体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公告其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原油管道发生破裂,在开始抢险处置后,市政排水暗渠发生爆燃,导致周边行人、抢险人员的重大伤亡,中国政府已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2014年1月13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上述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本基金持有的平安转债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公告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48号),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平安证券改正及给予警告,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并处罚款,暂停其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持有的其余七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月29日和2014年1月30日发布公告,陈戈先生自2014年1月29日起由公司副总经理转任公司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5月13日发布公告,孟朝霞女士自2014年5月1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公告,陆文佳女士自2014年6月19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2014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向我司下发了《关于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我司于2014年7月8日前予以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对此我司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梳理相关制度流程,排查现行内控漏洞,针对性的制定了整改执行方案,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并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

      2.本期内本基金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无变更。

      2014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1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