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书评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路演回放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4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2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43版:信息披露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90%、10%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二条“(二)投资范围”、“(六)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北京、上海、郑州、杭州、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北京分别设有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4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一只封闭式基金、三十四只开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专户产品。公司同时兼任境外QFII基金和专户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细则》各项规定,在研究、投资授权与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场内交易,强制开启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公司对过去4个季度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数量分析,计算溢价率、贡献率、占优比等指标,使用双边90%置信水平对1日、3日、5日的交易片段进行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共发生4次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报告期内行情回顾

    回顾2014年上半年,经济基本面相对疲弱,通胀水平处于相对低位,货币政策定向放松,资金面呈现持续宽松局面,债券市场总体呈现牛市行情。利率债方面,收益率曲线整体下行,其中短端收益率下行幅度大于长端收益率。信用债方面,收益率曲线短端下行幅度大于长端,低评级债券收益率下行幅度小于中高评级债券,主要是受信用风险事件频发及交易所低评级债券质押回购标准变动等不利影响所致。

    货币市场方面,受央行公开市场操作趋于温和及定向宽松的货币政策影响,市场流动性保持相对宽松局面,各中短期限Shibor利率及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均保持在较低水平。

    纯债资产以外,上半年权益市场总体处于弱势格局。一季度,受经济增长数据同比明显下滑等因素影响,国内股票市场全面调整,A股市场总体处于震荡下跌趋势中;受正股震荡行情影响,可转债在一季度总体呈现震荡走势。4月初,受流动性好于预期及相关政策影响,权益市场呈现短暂的反弹;随后,受新股发行重启及上市公司季度业绩表现不佳等因素影响,市场尤其是创业板相关股票下跌。5月下旬以来,随着稳增长政策的密集出台,权益市场开始呈现反弹走势;受正股反弹行情影响,可转债在二季度总体呈现震荡上涨走势。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分析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始终控制配置节奏,根据市场变动调整组合久期,优化持仓结构,保持组合流动性。密切关注高收益债券的信用风险暴露,严格控制其持仓比例,防控信用风险。同时,密切关注权益市场变化以及转债个券可能存在的条款博弈机会,调整权益资产占比,择机进行波段操作,有效提升组合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16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8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3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随着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预计经济将逐渐企稳,短期内将对债市表现形成一定压力;通胀水平预计继续处于相对低位,低于政府调控目标,短期内不会对货币政策形成约束。从中长期看,随着短期刺激政策的淡出,房地产投资增速下降及企业融资成本高企等因素对实体经济的拖累将继续显现,经济仍然可能重归于回落。

    在后期投资策略上,我们将控制久期和信用风险,提升组合流动性及整体信用资质,择机把握利率债的投资机会,品种上以中高等级信用债为主。密切关注高收益债券的信用风险暴露,严格控制其持仓比例,防控信用风险。同时,密切关注权益市场变化以及转债个券可能存在的条款博弈机会,择机进行波段操作,有效提升组合收益。

    总之,无论市场如何发展变化,在操作方面,我们都将继续秉承谨慎原则,在组合流动性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和深入的个券个股甄别分析,做好组合配置,力求确保基金资产在维持价值底线基础上实现持续的稳定增值。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小组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担任估值小组副组长)、权益投资部、风险管理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业务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条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基金2014年上半年未实施利润分配。

    本基金截至2014年6月30日,期末可供分配收益为7,652,163.75元,期末未分配收益为30,053,889.33元,其中,未分配收益已实现部分为7,652,163.75元,未分配收益未实现部分为22,401,725.58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1165元,基金份额总额257,866,880.34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兵______ ______林培富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984号《关于核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361,279,052.2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事务所的性质已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14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62,144,547.2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65,495.0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权证投资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未开立关联方交易单元。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 2014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24,799,781.70元,于2014年7月1日、7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 429,825,271.50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62,403,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549,753,687.10元,第二层级44,766,4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于本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级的金融工具(2013年12月31日:同)。本基金本期净转入/(转出)第三层级的金额为零元,计入损益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为零元 (2013上半年度:净转入/(转出)第三层级的金额为零元,计入损益的第三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为零元)。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三只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中7.4.1、7.4.2和7.4.3表中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鑫药业”)于2011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1223号)。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11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 2014年2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4号,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公告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紫鑫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紫鑫药业、郭春生、曹恩辉、祖春香、殷金龙、李飞、方勇、韩明、徐吉峰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1.2

    基金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研究机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对研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8日

    基金简称长盛积极配置债券
    基金主代码080003
    交易代码0800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0月8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57,866,880.3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积极投资策略的债券型基金,不同与传统债券型基金的投资策略特点,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配置上更强调积极主动管理。在债券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通过积极投资配置相对收益率较高的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债券品种,并灵活运用组合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调整、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等策略积极把握固定收益证券市场中投资机会,以获取各类债券的超额投资收益。在股票类资产投资上,通过积极投资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高成长性和具有高投资价值的股票,来获取股票市场的积极收益。此外,本基金还积极通过债券回购等手段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杠杆性用于短期投资于高收益的金融工具。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叶金松田青
    联系电话010-82019988010-67595096
    电子邮箱yejs@csfunds.com.cn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010-67595096
    传真010-82255988010-66275853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csfunds.com.cn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报告期(2014年1月1日 - 2014年6月30日 )
    本期已实现收益5,414,866.61
    本期利润20,731,470.5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70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6.82%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报告期末( 2014年6月30日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29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87,920,769.6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1165

    阶段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一个月1.73%0.17%0.75%0.08%0.98%0.09%
    过去三个月4.81%0.19%2.75%0.09%2.06%0.10%
    过去六个月6.82%0.19%4.39%0.12%2.43%0.07%
    过去一年3.33%0.18%1.86%0.15%1.47%0.03%
    过去三年2.19%0.28%8.57%0.15%-6.38%0.1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29.32%0.30%24.68%0.19%4.64%0.11%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贾志敏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3年3月21日-8年男,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人民币债券资产池组合的日常管理和交易等工作。2012年11月底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季季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双月红1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资 产本期末

    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5,578,473.128,289,205.88
    结算备付金4,838,727.0213,768,004.43
    存出保证金49,771.2059,713.13
    交易性金融资产492,228,271.50594,520,087.10
    其中:股票投资22,660,754.657,820,092.00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469,567,516.85586,699,995.1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1,144,172.16997,854.96
    应收利息12,208,918.0312,431,616.02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2,584.1016,939.46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516,050,917.13630,083,420.9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本期末

    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24,799,781.70282,509,765.40
    应付证券清算款245,804.75-
    应付赎回款1,269,943.43973,478.51
    应付管理人报酬181,944.18226,032.93
    应付托管费48,518.4860,275.44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97,568.4219,250.65
    应交税费1,201,336.861,201,336.86
    应付利息103,975.3145,190.20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181,274.33372,621.71
    负债合计228,130,147.46285,407,951.7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257,866,880.34329,764,048.21
    未分配利润30,053,889.3314,911,421.07
    所有者权益合计287,920,769.67344,675,469.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16,050,917.13630,083,420.98

    项 目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一、收入27,447,316.3521,665,224.45
    1.利息收入14,344,475.5511,881,702.2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38,933.56177,288.41
    债券利息收入14,201,640.1211,645,636.1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3,901.8758,777.65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2,215,803.9723,015,873.3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436,743.5212,570,638.39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2,687,171.7310,275,911.7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34,624.24169,323.24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5,316,603.92-13,241,548.4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2,040.859,197.31
    减:二、费用6,715,845.827,839,004.81
    1.管理人报酬1,179,984.782,024,144.26
    2.托管费314,662.62539,771.77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198,650.87590,961.73
    5.利息支出4,837,067.664,487,707.16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4,837,067.664,487,707.16
    6.其他费用185,479.89196,419.8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0,731,470.5313,826,219.64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0,731,470.5313,826,219.64

    项目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329,764,048.2114,911,421.07344,675,469.2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20,731,470.5320,731,470.5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71,897,167.87-5,589,002.27-77,486,170.14
    其中:1.基金申购款2,965,709.47258,349.523,224,058.99
    2.基金赎回款-74,862,877.34-5,847,351.79-80,710,229.1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257,866,880.3430,053,889.33287,920,769.67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573,536,591.9434,510,046.85608,046,638.7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13,826,219.6413,826,219.6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55,891,152.42-14,712,107.19-170,603,259.61
    其中:1.基金申购款3,514,706.06322,341.863,837,047.92
    2.基金赎回款-159,405,858.48-15,034,449.05-174,440,307.5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417,645,439.5233,624,159.30451,269,598.82

    关联方名称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项目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1,179,984.782,024,144.26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199,197.94370,199.90

    项目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314,662.62539,771.77

    项目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年10月8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50,001,240.0050,001,240.00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50,001,240.0050,001,24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9.39%11.97%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期末余额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5,578,473.1230,367.9312,772,619.0755,781.96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22,660,754.654.39
     其中:股票22,660,754.654.39
    2固定收益投资469,567,516.8590.99
     其中:债券469,567,516.8590.99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0,417,200.142.02
    7其他各项资产13,405,445.492.60
    8合计516,050,917.13100.00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18,112,410.856.29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548,343.801.58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22,660,754.657.87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0748长城信息433,9509,837,646.503.42
    2002118紫鑫药业584,7898,274,764.352.87
    3300339润和软件249,9094,548,343.801.58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买入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766中国南车14,933,371.804.33
    2601318中国平安10,687,901.583.10
    3600585海螺水泥10,585,342.613.07
    4000748长城信息9,573,178.412.78
    5002118紫鑫药业8,258,753.952.40
    6600837海通证券5,919,502.751.72
    7300339润和软件4,646,136.561.35
    8300248新 开 普3,156,509.210.92
    9600303曙光股份1,634,936.000.47
    10601688华泰证券1,584,016.000.46
    11600125铁龙物流1,556,059.990.45
    12601225陕西煤业28,000.000.01
    13300365恒华科技21,605.000.01
    14300358楚天科技20,000.000.01
    15002714牧原股份12,035.000.00
    16603555贵 人 鸟10,600.000.00
    17002713东易日盛10,500.000.00
    18300357我武生物10,025.000.00
    19300373扬杰科技9,750.000.00
    20002711欧浦钢网9,145.000.00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本期累计卖出金额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1766中国南车13,846,117.924.02
    2600585海螺水泥10,909,796.473.17
    3601318中国平安10,659,381.043.09
    4600837海通证券5,952,537.631.73
    5300248新 开 普4,529,362.341.31
    6600303曙光股份4,121,059.121.20
    7002138顺络电子3,762,402.341.09
    8600690青岛海尔1,663,910.750.48
    9600125铁龙物流1,435,000.000.42
    10601688华泰证券1,416,500.000.41
    11601225陕西煤业31,710.000.01
    12300358楚天科技29,300.000.01
    13300365恒华科技28,120.000.01
    14300373扬杰科技22,650.000.01
    15300357我武生物20,700.000.01
    16002711欧铺钢网18,460.000.01
    17002713东易日盛17,080.000.00
    18002714牧原股份15,975.000.00
    19603555贵 人 鸟12,910.000.00
    20002716金贵银业9,400.000.00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72,674,543.86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58,502,372.61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2,765,233.600.96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41,582,000.0014.4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41,582,000.0014.44
    4企业债券393,797,043.25136.77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31,423,240.0010.91
    8其他--
    9合计469,567,516.85163.09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2210211广汇01250,00025,250,000.008.77
    212272712东胜债200,00020,498,000.007.12
    312202809华发债180,00018,180,000.006.31
    411201509泛海债171,63017,202,131.645.97
    5113003重工转债139,00015,784,840.005.48

    序号名称金额
    1存出保证金49,771.20
    2应收证券清算款1,144,172.16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2,208,918.03
    5应收申购款2,584.10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13,405,445.49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3003重工转债15,784,840.005.48
    2110015石化转债14,036,100.004.87
    3113005平安转债1,602,300.000.56

    持有人户数(户)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
    7,42134,748.2750,548,124.2119.60%207,318,756.1380.40%

    项目持有份额总数(份)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45,303.840.0176%

    项目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年10月8日 )基金份额总额1,362,144,547.2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329,764,048.21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2,965,709.47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74,862,877.34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57,866,880.34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3 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基金托管人2014年2月7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尹东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职务。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红塔证券196,950,053.6673.99%88,262.0273.99%-
    海通证券134,088,027.8126.01%31,033.5326.01%-
    东方证券1-----

    券商名称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红塔证券240,511,857.4748.79%6,981,500,000.0053.31%--
    海通证券252,403,084.6051.21%6,113,731,000.0046.69%--
    东方证券------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