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4-039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杭萧钢构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7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1《杭萧钢构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3《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4-040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修改前 | 修改后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以召集人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所载会议地点为准)。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以召集人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所载会议地点为准)。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公司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公司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公司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4-041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77号文核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非公开发行9000万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3元/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4]000105号《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该项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240,000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6,484,443.98元(包括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形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337,240,000.00 |
减: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 64,245,015.00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总额(置换前期投入除外) | 186,700,000.00 |
减:手续费用支出 | 30.00 |
加:累计利息收入 | 139,488.98 |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86,434,443.98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了《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要求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同时,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公司在中国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4年3月28日,保荐机构已将扣除部分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337,290,000元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945,015.00元,其中2014年上半年使用人民币250,945,015.00元,2014年上半年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6,484,443.98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净利息收入人民币139,458.98元),存放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专用账户中: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净额 | 截至2014年6月30日账户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 | 375366068243 | 337,240,000.00 | 484,443.98(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通知存款) | 389658379047 | 6,000,000.00 | |
合计 | 337,240,000.00 | 6,484,443.98 |
注: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有50,000元的发行费用(验资费)未支付给相关中介机构,因此在统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余额时予以扣除。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之自筹资金。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64,245,015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也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4]003805号);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2014年4月18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人民币64,245,015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2014年4月21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专户中暂未使用的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可以以七天通知存款等方式提高现金收益。截至2014年6月30日,以七天通知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00万元,存放于中国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账号为38965837904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4,47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094.5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094.5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 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 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计投入金额 (2) | 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3)=(2)-(1) | 入进度(%) (4)=(2)/(1) | 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重大变 化 |
轻型钢结构住宅体系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15,800.00 | - | - | 6,424.50 | 6,424.50 | - | 40.66% | - | - | - | 否 | |
偿还银行贷款 | 18,670.00 | - | - | 18,670.00 | 18,670.00 | - | 100.00% | - | - | - | 否 | |
合计 | 34,470.00 | - | - | 25,094.50 | 25,094.5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4-042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萧钢构”)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耀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4年9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耀华作为征集人,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杭萧钢构
股票代码:600477
公司法定代表人:单银木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瑞
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5楼
公司邮政编码:310003
公司电话:0571-87246788
公司传真:0571-87247920
公司互联网网址:www.hxss.com.cn
公司电子信箱:hx@hxss.com.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的投票权。具体议案内容详见请参加公司2014年8月28日公告于《上海证券报》和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杭萧钢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签署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4年8月25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2014年8月28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耀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耀华,中国籍,男,1970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EMBA,硕士,现任戴尔(中国)有限公司和戴尔(成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还出席了201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4年9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4年9月16日 -9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上海证券报》和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511室
收件人: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246788-8009 传真:0571-87247920 邮政编码:31000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张耀华
2014年8月26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耀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表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
1.01 |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 |||
1.02 |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 |||
1.03 |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 |||
1.04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 |||
1.05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期安排、可行权日、禁售期 | |||
1.06 | 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条件 | |||
1.07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08 |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 |||
1.0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 |||
1.10 | 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 |||
1.11 | 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 |||
2 |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5 |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全部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4-043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8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5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与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公司董事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五楼会议室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后附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操作方式请见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的《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1.01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1.02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1.03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1.04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1.0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期安排、可行权日、禁售期;
1.06 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条件;
1.07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8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0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1.10 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1.11 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2、审议《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第1、2、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5月17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经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且无修订意见。因此,上述议案内容无修改。
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激励对象的名单核实情况予以说明。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第4、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8月27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15日,所有于股权登记日当天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9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5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宁增根
电话:0571-87246788-8009
传真:0571-87247920
邮编:310003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附件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1 |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同意□ 反对□ 弃权□ |
1.01 |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 同意□ 反对□ 弃权□ |
1.02 |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 同意□ 反对□ 弃权□ |
1.03 |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 同意□ 反对□ 弃权□ |
1.04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 同意□ 反对□ 弃权□ |
1.05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期安排、可行权日、禁售期 | 同意□ 反对□ 弃权□ |
1.06 | 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条件 | 同意□ 反对□ 弃权□ |
1.07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同意□ 反对□ 弃权□ |
1.08 |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 同意□ 反对□ 弃权□ |
1.0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 同意□ 反对□ 弃权□ |
1.10 | 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 同意□ 反对□ 弃权□ |
1.11 | 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 同意□ 反对□ 弃权□ |
2 |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 同意□ 反对□ 弃权□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5 |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投票流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截止2014年9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3)股东投票代码:738477;投票简称:杭萧投票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1.01元代表第1.0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得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 表决议案 |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
1 |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1 |
1.01 |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 1.01 |
1.02 |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 1.02 |
1.03 |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 1.03 |
1.04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 1.04 |
1.05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期安排、可行权日、禁售期 | 1.05 |
1.06 | 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条件 | 1.06 |
1.07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7 |
1.08 |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 1.08 |
1.0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 1.09 |
1.10 | 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 1.10 |
1.11 | 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 1.11 |
2 |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 2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3 |
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4 |
5 |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
全部议案 | 99 |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得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9月15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杭萧钢构A 股(股票代码60047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77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7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77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477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临2014-044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半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5日(星期五)9:30—11: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5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4年8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现场交流的方式举行2014年半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现场业绩说明会将于2014年9月5日(星期五)9:30—11: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公司人员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单银木先生、财务负责人蔡璐璐女士和董事会秘书陈瑞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届时将针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业绩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提高本次会议的效率,敬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通过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预约出席,并在预约时间内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方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
预约时间:9月3日、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预约电话:0571-87246788-8009;
传真:0571-87247920;
电子邮箱:ning.zenggen@hxss.com.cn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宁增根
2、联系电话:0571-87246788-8009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不提供网络方式。公司将于说明会召开后,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4-045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在杭州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宁增根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版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审核意见,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