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书评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路演回放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2014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8版:信息披露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辉隆股份股票代码00255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邓顶亮徐 敏
    电话0551-626343600551-62634360
    传真0551-626557200551-62655720
    电子信箱ddl@ahamp.comhlxumin@126.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434,114,028.935,446,194,622.23-18.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6,343,198.8751,371,354.399.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5,542,243.0110,911,190.4042.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6,441,147.82-289,141,239.0556.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19.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119.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8%2.68%0.20%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5,516,714,304.445,443,025,873.031.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985,634,903.071,929,095,050.462.93%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7,277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8.58%184,549,760 质押50,000,000
    李永东境内自然人0.91%4,330,0003,247,500  
    魏翔境内自然人0.63%3,000,0002,250,000  
    程书泉境内自然人0.62%2,970,0002,227,500  

    黄勇境内自然人0.62%2,970,0002,227,500  
    唐桂生境内自然人0.51%2,420,0001,890,000  
    缪明义境内自然人0.42%2,018,8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42%1,999,917   
    安徽长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40%1,893,660   
    王传友境内自然人0.39%1,852,0001,389,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股东缪明义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今年以来,公司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个转变”,即以科技服务为中心、以网络建设和品牌建设为基本点,由做行情向做模式转变、由做品种向做品牌转变、由经营服务型向服务经营型转变,全力推动经营转型。

    公司201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43,411.40万元,营业成本420,381.74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8.58%和19.96%,实现净利润6,401.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94%,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634.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68%。

    (一)加强内外部合作,共同应对市场挑战。一方面加强与上游资源厂的深度合作,增强抗风险能力。面对市场风险,要获得稳定的、低成本的资源优势,必须加强与上游资源厂的联合与合作,走融合发展之路。今年4月,公司在与上游资源厂的深度合作上又迈出了新步伐,辉隆股份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成立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共同经营盐湖产品的华东区域销售,开启了化肥行业工贸合作的新时代。另一方面加强内部联合,提高市场话语权。氮肥事业部与连锁公司加强合作,氮肥事业部发挥采购优势负责组织晋城区域大颗粒尿素,连锁公司发挥省内连锁渠道优势负责分销;广东辉隆与瑞丰公司合作采购小颗粒尿素出口;磷肥事业部与连锁公司、农业科技公司、广东辉隆和吉林辉隆等联购分销,互惠共赢,效果明显。

    (二)打破传统经营思想,努力创新经营方式。在严重供过于求的背景下,靠做行情、赌后市、赚差价已经没有生存空间;归根到底要靠做模式。化肥经营各单元通过争取资源厂家结算政策、联储联销等方式,减少供应链现金流出。瑞美福公司通过物流平台业务,加强与外企合作力度,减支创效。先后与瑞士先正达及日本日产化学两家公司建立物流平台业务,通过先发货,实现销售后付款的方式运作,减少资金成本;工业肥事业部在盐湖辉隆南方公司成立后,积极寻求多元发展,稳定规模,形成硫酸钾、小厂钾肥、进口钾肥独立于“盐桥”钾肥的市场和操作体系;新力化工积极调整资源结构,注重煤化工资源渠道的建设,先后和大唐能源、延长石化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煤化工资源供应稳步增长。

    (三)培育自主品牌,提升盈利稳定性。要做好农资主业,提升盈利稳定性,必须加强自主品牌建设。2014年是公司的“自主品牌推进年”,公司投资的五禾生态肥业,一期年产30万吨复合肥生产线于今年3月28日一次性投料试产成功,并迅速在安徽、河南、山东、江苏等地组织开展“五禾丰”系列自主品牌肥料宣传销售活动;吉林辉隆年产15万吨氨酸法复合肥生产项目顺利完成联动试车后,积极供应东北地区春耕备耕生产;银山药业原药贸易、加工贸易、自主品牌农药生产销售相得益彰,目前,已开发生产自主品牌农药品种25个投放市场,得到了经销商和广大农民信赖;东华公司致力于江苏、江西市场“辉隆”牌复合肥的市场开拓工作,同时按照市场需求的特点,产品规格也不断丰富,辉隆专用肥、BB肥销量也在稳步增长。

    (四)强化科技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贸易企业要实现贸易量稳定增长,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品牌占有率,必须要由经营服务型向服务经营型转变。今年以来,瑞美福公司继续强化多种技术宣传服务手段,坚持开展基层宣传、推广、示范观摩、专家讲座、大户的上门服务等系列活动,主动引导市场,给各级经销商树立信心,进而提升市场占有率,直接拉动销售量。利用在冬前及早春开展小麦化学除草示范,邀请经销商、零售商、种田大户前来观摩,引导他们科学种田,并为小麦田除草剂销售打下基础;探索作物的全程解决方案,与水稻、小麦、玉米、草莓、葡萄、西瓜等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合作,建立标准化样板示范点,积极给种植大户提供“大户包”(作物全程解决方案),累计服务安徽、湖北、河南、江苏地区作物面积240万亩次。海南农资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研发生产高浓缩液体测土配方肥,建设加肥站,截至6月底,已发展15家。五禾生态肥业成立辉隆新型肥料研究院,聘请5名业内知名学者作为首席专家,进一步推动科研和营销的创新发展。公司设立农化服务中心,开设400农技咨询热线,聘请农业专家接听农民来电,解答农民施肥用药难题。开展“辉隆科技大讲堂”活动,将农业科技送到田间地头,上半年开办大讲堂300多场,培训农民近2万人次。

    (五)继续探索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为适应农村发展新形势,公司以农资供应为基础、以科技服务为手段、以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切入点,大胆探索现代农业发展路径,参与流转土地2万多亩,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农业。目前主要生产粮食、蔬菜、苗木。农业科技公司已在全椒生态园区建成育秧工厂并投入使用,苗木和粮食作物长势良好;农业开发公司领办辉隆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临泉县蔬菜产业协会”,并成为会长单位。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公司201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43,411.40万元,营业成本420,381.74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8.58%和19.96%,实现净利润6,401.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94%,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634.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68%。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4,434,114,028.935,446,194,622.23-18.58%农资市场低迷,价格持续下跌,同时公司主动调结构、转方式、提质量,销售同比下降。
    营业成本4,203,817,363.755,251,882,835.99-19.96% 
    销售费用84,860,305.2498,055,176.99-13.46% 
    管理费用58,349,709.9555,534,816.495.07% 
    财务费用51,348,645.4739,840,904.0128.88%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22,159,557.3720,258,864.349.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441,147.82-289,141,239.0556.27%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7,563,403.41-64,740,299.21-436.86%收回投资所收到现金减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767,019.7173,376,103.87200.87%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53,247,099.02-278,304,924.729.00%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公司按照既定的年度工作计划,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个转变”,即以科技服务为中心、以网络建设和品牌建设为基本点,由做行情向做模式转变、由做品种向做品牌转变、由经营服务型向服务经营型转变,全力推动经营转型,业绩发展态势稳健。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
    主营业务收入4,426,407,763.864,201,120,570.855.09%-18.52%-19.96%1.71%
    分产品
    化肥2,751,983,632.882,609,083,783.755.19%-34.96%-36.38%2.11%
    农药668,568,844.46610,569,761.628.68%49.68%49.81%-0.08%
    农副产品384,743,927.88372,072,450.193.29%3.42%1.25%2.08%
    化工产品581,939,830.83572,496,675.891.62%70.52%71.63%-0.63%
    其他39,171,527.8136,897,899.405.80%-4.35%-5.62%1.26%
    分地区
    内销4,279,470,458.544,070,962,512.444.87%-15.86%-17.32%1.67%
    外销146,937,305.32130,158,058.4111.42%-57.53%-59.95%5.37%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名称变更原因期末净资产本期净利润
    湛江市辉隆昌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设5,815,565.41-184,434.59
    砀山瑞美福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新设2,031,863.8031,863.80
    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新设30,355,673.83355,673.83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名称变更原因期初至不纳入合并范围日净利润
    安徽辉隆泰华肥业有限公司转让172,088.17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5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8月26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现场实到7位董事,董事朱金和、桂晓斌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安徽辉隆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关于收购安徽辉隆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桂晓斌先生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5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书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2名,何翔监事因工作原因委托肖本余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安徽辉隆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四、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分别于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万股,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7.5元。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4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39.0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使用1,170,203,309.49元和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143,000,000元,资金使用率为89.86%。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4,933,310.00元(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应置换募集资金39,186,500.00元,由于已置换资金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4,253,190.00元全部退回了募集资金专户,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为34,933,310.00元);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1,293,169.02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8,212,838.55元;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14,013.42元;2014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49,978.50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476,128.76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0,412,999.2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1、截止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安徽辉隆集团瑞美福农化有限公司、安徽辉隆集团皖江农资有限公司、安徽辉隆集团皖淮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辉隆集团皖江农资有限公司与安徽辉隆集团皖淮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吸收合并为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辉隆集团东华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实施完成。本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143,000,000元,其中预定募集资金13,000,000元,超募资金130,000,000元。

      三、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安徽辉隆农业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与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资连锁”)于2014年8月26日在合肥市签订《关于收购安徽辉隆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辉隆股份以现金3,000,000元收购农资连锁持有的安徽辉隆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开发”)60%的股权。

      2.桂晓斌先生作为辉隆股份董事,同时在农业开发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桂晓斌先生属于辉隆股份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生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桂晓斌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马长安先生、吴师斌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根据《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法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桂生

      注册资本:202,201,683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000000936

      税务登记证号码:340103796429901

      主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因特网信息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化肥、农药、农膜、微肥、化工产品、农业机械、非分装种子、棉花销售;饲料及原辅料收购、加工、销售;食用农产品收购、仓储、销售;复合肥、掺混肥料的生产加工及委托加工;矿产品、橡胶制品、建材、五金销售;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2.农资连锁为辉隆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农资连锁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

      上述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农资连锁最近一年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元)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本次收购农资连锁所持农业开发60%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

      2.交易标的基本资料情况

      公司全称:安徽辉隆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工业园区临化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桂晓斌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年9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6日)。一般经营项目:预包装种子、化肥、微肥、农膜、农用机械、中小农具、矿产品、橡胶制品、五金、建筑材料销售,饲料及农副产品收购、销售及代理,农作物种植,地产中药材、银杏、果木、苗木、林木培育、种植、销售,绿化工程,复合型农林生态园建设。

      3.农业开发为农资连锁全资子公司。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元)

      ■

      以上提供的2013年度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其他内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此外,截止2014年7月31日,农业开发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5.此次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方签订了《关于收购安徽辉隆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出资人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

      上述自然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协议生效后30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3、未按本协议之约定付款的,应当支付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与说明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六、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基准日2014年7月31日账面净资产-4,585,601.68元为基础,农业开发前期亏损主要是由于农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投入较大以及苗木培育周期较长,暂未实现收益,考虑其未来收益及发展前景,经协商,公司按原始出资额3,000,000.00元受让农业开发60%股权。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从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优化业务架构,利用政府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良机,提升农业板块经营管理水平及盈利能力;优化其股权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未来其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最近一期期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辉隆股份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为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马长安先生、吴师斌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优化调整公司业务架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