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洋河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304 |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丛学年 | |||
| 电话 | 025-52489218 | |||
| 传真 | 025-52489218 | |||
| 电子信箱 | yanghe002304@vip.163.com |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8,653,096,950.30 | 9,410,318,067.08 | -8.0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54,479,610.90 | 3,284,909,145.57 | -13.1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852,876,759.31 | 3,263,828,756.68 | -12.5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99,561,661.24 | 2,432,925,089.09 | -46.5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2.65 | 3.04 | -12.8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2.65 | 3.04 | -12.8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47% | 20.15% | -4.68%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27,454,687,037.03 | 28,218,443,261.61 | -2.7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8,071,790,818.02 | 17,389,065,779.30 | 3.93%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4,609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4.16% | 367,756,385 | 0 | ||
| 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06% | 119,073,504 | 91,935,000 | 质押 | 27,138,000 |
| 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38% | 111,739,800 | 86,265,000 | 质押 | 25,474,000 |
|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9.67% | 104,077,241 | 0 | ||
|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16% | 87,860,000 | 0 | 质押 | 83,990,000 |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40% | 47,339,592 | 0 | ||
|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CM中国基金 | 境外法人 | 2.08% | 22,338,019 | 0 | ||
| 杨廷栋 | 境内自然人 | 1.06% | 11,387,741 | 0 | 质押 | 4,500,000 |
| 张雨柏 | 境内自然人 | 0.73% | 7,842,463 | 5,881,847 | ||
| 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0% | 7,500,000 | 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2、杨廷栋先生与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 杨廷栋先生是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为1.06%;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1.06%;杨廷栋先生持有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32.69%的股权。 3、张雨柏先生与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 张雨柏先生是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为0.73%;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38%;张雨柏先生持有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34.84%的股权,张雨柏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督促经营层围绕“以变应变,变中求进;以少应多,少中求破”的总体思路,脚踏实地做好基础性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53,096,950.30元,同比下降8.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4,479,610.90元,同比下降13.10%。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期因股权收购新增合并单位2家。
(1)2014年1月,公司分别与彭飞、黄灿签订《关于宁乡汨罗春酒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1,703,200.00元的价格受让彭飞持有的宁乡汨罗春酒业有限公司80.00%的股权、以425,800.00元的价格受让黄灿持有的宁乡汨罗春酒业有限公司20.00%的股权,2014年3月已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自2014年4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2014年3月,公司分别与高福、高辉签订《关于哈尔滨市宾州酿酒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1,818,182.00元的价格受让高福持有的哈尔滨市宾州酿酒厂有限公司90.9091%的股权、以181,818.00元的价格受让高辉持有的哈尔滨市宾州酿酒厂有限公司9.0909%的股权。2014年3月已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自2014年4月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5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上午10:30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6日以短信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张雨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14年8月28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全文及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上午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6日以短信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5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攀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14年半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