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4-02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刘学尧独立董事、彭中天独立董事和喻景忠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明确表示了表决意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葛黎明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和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金额为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4-03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杨帆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监事会,委托刘志坚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4-03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1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616.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02.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113.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3)01032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3年度公司已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475.18万元,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3,930.64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235.58万元,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21,235.58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527.5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6月修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在正常履行当中。
截至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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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4年5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实际使用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报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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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14-03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卖出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苏月红女士于2014年8月18日在公司半年报窗口敏感期卖出公司股票,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事件发生后,公司对苏月红女士提出了严厉批评,并要求公司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鉴,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苏月红监事卖出股票的基本情况
苏月红监事于2013年6月19日按照通知约定,购买了10000股公司股票,并承诺自愿将所购股份(含本次购买股票派生的股份)自购买结束之日起锁定一年。2014年8月18日,苏月红女士卖出公司股票2500股,成交价格为11.66元/股。
根据苏月红女士出具的《情况说明》,因当时苏月红女士在出差当中,其丈夫在未通知其本人的情况下,卖出了公司2500股股票。苏月红女士在知悉这一情况后,已收回股票账户管理权,对所有直系亲属进行了证券相关法规的教育,并立即向公司报告了相关事项。
苏月红监事上述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公司对苏月红监事卖出公司股票事项的处理情况
苏月红女士已深刻认识到在公司半年报窗口敏感期卖出股票属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上述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苏月红监事卖出公司股票时处于公司半年报窗口敏感期,但其系于2014年8月19日才知晓公司半年报相关数据,而卖出股票的时间是2014年8月18日,其时苏月红女士并不知晓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任何资料,不属于利于公司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而且交易时点并无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
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苏月红女士提出严厉批评,并已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鉴,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