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书评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路演回放
  • A4:研究·宏观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路演回放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解押公告
  •  
    2014年8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7版:信息披露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解押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15日以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4年8月27日在青海省德令哈市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董事赵青春、刘苗夫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王岩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最新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增补董事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王玉宝先生已辞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赵玉怀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补选赵青春、刘苗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赵青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王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投资建设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工程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工程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建设300万m3晾晒池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建设300万M3晾晒池一期工程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三、四、六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现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原来的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变更为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贺兰区,邮政编码由原来的750333变更为750336,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由于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将相应注销“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制钠分公司”非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办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盐分公司”非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关于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的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最新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

      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兰太”)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公司为江西兰太提供2.1亿元的担保额度;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8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盐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兰太”)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2.08亿元。

      (二)为了保证江西兰太正常经营活动,弥补生产经营需要流动资金的不足, 公司拟将为江西兰太的银行贷款、银行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总额不超过2.1亿元。

      上述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及上述担保有效期内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授信担保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

      注册地:新干县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勤根

      经营范围:氯酸钠、双氧水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进出口经营权。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盐化”)持有49%的股权。

      资产负债情况:截止2014年6月,江西兰太资产总额47743.4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08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2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2014.74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02.16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公司拟将为江西兰太的银行贷款、银行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总额不超过2.1亿元。

      担保方式: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另一股东江西盐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提供反担保,鉴于江西盐化持有的江西兰太全部股权目前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如最终挂牌转让成功,将按转让协议中明确的担保主体承担相关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以具体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单位新建5万吨氯酸钠、15万吨双氧水项目属于江西省招商引资项目且氯酸钠产品的主要销售区域广东、广西等南方地区具有明显的运输成本优势,现生产经营运行正常,产品质量及消耗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自身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采取了另一家股东江西盐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提供反担保的规避风险的措施,可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授信担保总额25.46亿元,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且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2×75t/h循环流化床

      锅炉脱硫脱硝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工程项目;

      ●投资金额:3170.65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实施本项目后由于排烟温度降低,将对锅炉烟囱产生一定的腐蚀影响,必要时有可能对锅炉烟囱进行防腐改造,有增加投资风险;项目设计方案是否完善和煤质的变化,有可能影响最终脱硫脱硝效果。

      一、项目投资概述

      国家对火电等行业相继出台了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使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现达标排放,需对锅炉烟气排放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拟投资建设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内蒙古工大华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据此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为3170.65万元,其中脱硫工程部分投资2550.65万元,脱硝工程部分投资62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项目建设期为1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项目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隶属于公司制钠分公司热动力分厂,该分厂现有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12MW抽凝汽轮机组和2台15MW发电机组,装置于2003年开始建设,2005年投入运行。

      (一)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一是热动力分厂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目前采用炉内脱硫技术,按照新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尚未达到排放标准;二是为符合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基本原则的环保要求;三是企业发展、社会责任的需要。

      (二)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1、脱硫工程

      (1)综合考虑热动力分厂现有脱硫系统、脱硫率、场地条件、吸收剂来源、脱硫工艺方案成熟程度等方面的因素,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在吸收剂供应、脱硫副产物处置、工程场地等建设条件均有良好的保证。

      (2)本脱硫工程属于环保工程,在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的同时,脱硫产物可获得综合利用,噪音得到有效控制,各项指标均可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3)公司脱硫工程造价和运行费用同国内已建成和在建的电厂脱硫工程相比,是适宜的。

      (4)投资效益:热动力分厂2×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安装脱硫装置后,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27.55吨/年,烟尘脱除率50%以上,将有利于改善当地大气环境,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同时在环保治理项目中争取政策优惠和环保治理补助资金,工程实施可为新扩建项目提供排污容量。

      该项目投入运行后,因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进而减少了排污费。项目年均经营成本费用为372.24万元,总成本费用535.34万元。项目年减少排污费352.12万元,脱硫石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40.82万元,合计393万元。

      2、脱硝工程

      (1)热动力分厂实施烟气脱硝工艺后,烟气中NOX浓度小于200mg/Nm3,能够满足国家最新排放标准中NOX排放浓度的要求。

      (2)通过对国内外烟气脱硝技术的分析和比较,本项目2台锅炉采用应用广泛、技术成熟、附加影响小、装置结构简单、脱除效率高、运行可靠的SNCR脱硝技术工艺是合理的。

      (3)投资收益:该项目属环保项目,投入运行后,每年可削减NOX排放量183.74吨,对该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非常有利,年可节省排污费10.47万元。

      三、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实施本项目后由于排烟温度降低,将对锅炉烟囱产生一定的腐蚀影响,必要时有可能对锅炉烟囱进行防腐改造,有增加投资风险;项目设计方案是否完善和煤质的变化,有可能影响最终脱硫脱硝效果。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有利于热动力分厂排放浓度满足国家最新排放标准,实现节能减排,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有利于公司以环保型企业的面貌树立自身的企业形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0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建设300万M3晾晒池一期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300万M3晾晒池一期工程项目;

      ●投资金额:10525万元。

      一、项目投资概述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目前承担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8家企业的污水处理。根据工艺设计要求和浓盐水安全排放的需要,污水处理公司拟新建一座300万M3晾晒池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考虑到投资及现实排放需要,拟先建设一期工程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总库容量205万M3,投资为1052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于污水处理公司增资或银行贷款,项目建设期12个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项目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6月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赵代勇,注册资本4800万元,其中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投资公司”)占46.875%股权;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占46.875%股权;柏林水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林水务”)占6.25%。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处理。目前已建成一期日处理3万吨污水和3万吨再生水,并完成日处理5万吨污水和5万吨再生水规模的公用配套设施建设。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污水处理公司采用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和晾晒池蒸发或喷淋降尘处理工艺,设计反渗透回用率70%,尚有约30%的浓盐水通过晾晒池蒸发或喷淋来处理。由于现有浓盐水装置存储空间有限,为解决后续浓盐水的存储,确保污水处理公司安全环保运行,需新建一座300万M3晾晒池。

      (二)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内蒙古阿拉善地区属于典型的半干旱性荒漠草原气候,空气干燥且有风天多,该区域降水量较小(200mm以内),蒸发量较大(约3100mm)。经多次仔细勘查,晾晒池位置选择在巴音敖包工业园区西北6公里处(距乌斯太镇中心约25公里),占地面积50万m2.,平均海拔1200米(与开发区海拔相近)。该区域地貌为风化砂,场地内土方全部用于筑坝,可节省投资成本。该场地内植被稀少,远离居民区,在主导风向下,地形南高北低,东高西低,无溃坝污染黄河和居民区的风险。晾晒池建设规模从蒸发面积和容量两个因素考虑,在设计300万m3的情况下,尽可能增大蒸发面积,不仅可以增大蒸发量,而且可以节约建设成本。

      四、投资效益

      该工程建成投运后,通过采用晾晒池技术对园区高浓度含盐废水进行处理,园区每年污水减排量150万m3;污染物削减量CODCr150吨,BOD545吨,SS142.5吨,NH3-N22.5吨,无机盐类7500吨。

      项目投入运行后,年减排节省资金1265万元,全年污水处理运行总费用669.04万元。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可以解决后续浓盐水排放,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公司的运营和未来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韩方鹏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聘任王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王勇先生2014 年7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十五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勇先生个人简历:

      王勇,男,1973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盐青海氯碱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中盐青海三晶化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副部长。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4-03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9月17日(周三)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1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 年9月17日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9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临2014-025),3项议案均需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11日下午交易日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16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王勇 王永辉

      附件:1、授 权 委 托 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传真登记后请将原件或复印件寄回本公司。

      2、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帐户复印件。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2、投票日期:2014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3、总提案数:3个(注:存在提案组的,组号不计入提案数量,仅计算子议案数。此外,全体提案一并表决的99.00也不计入提案数)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

      2、分项表决方法:

      ■

      (三)表决意见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1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328)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同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