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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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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4-032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以书面、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治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4-033)。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股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聘任李治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刘颜松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后同意聘任李治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副总经理石葱岭先生分管经营,不再分管生产。

    六、决定于2014年9月1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六届二次董事会及六届一次监事会提出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35)。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附:李治国先生简历

    李治国,男,汉族,1980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3年毕业于安徽理工大学,弹药工程及爆破技术专业。200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铁十四局宣杭项目部技术员,雷鸣科化销售公司业务员,雷鸣科化水胶车间副主任,雷鸣科化乳化车间副主任、主任,雷鸣科化销售公司党支部书记,现任雷鸣科化副总经理,分管生产。

    证券代码 :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4-033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14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34号文核准,公司于2004年4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和上网发行手续费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93,300,000元。该募集资金于2004年4月1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淮北杜集支行,账号:1305016729200000505。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华普验字(2004)第0448号《验资报告》。扣除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等发行相关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2,264,400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已投入本期使用金额未使用金额累计利息收入净额期末余额
    13,946.6004,279.84232.234,512.0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公司于2007年6月27日召开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对该制度作了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召开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于2004 年10月29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淮北分行、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协议》,该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存放情况为: 单位:万元

    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存放

    金额

    已使用

    金额

    未使用金额利息收

    入净额

    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淮北杜集支行130501672920000050518,226.4413,946.604,279.84232.234,512.0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4,512.07万元,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和2014年6月24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暂时中止“投资组建雷鸣舜泰项目”,中止项目投资金额合计4,279.84万元,用于增资雷鸣爆破公司。雷鸣爆破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85.47%。经营范围包括一般岩土爆破、大爆破C级、拆除爆破A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爆破技术服务;爆破用相关器材的开发与经销等。

    截至2014年6月30日,尚未对雷鸣爆破公司增资,工商注册登记事宜尚未完成。

    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上半年)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8,226.4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279.84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946.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3.48%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投入金额与承诺

    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投资组建安徽雷鸣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279.8400000    
    合计4,279.840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2007年12月5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安徽雷鸣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279.84万元组建雷鸣舜泰。受诸多因素影响,在评估有效期内未能完成该重组事项的工商注册事项;后虽经多次协商至今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该重组事项一直被搁置,目前处于中止状态。雷鸣舜泰生产凭照已经并入雷鸣科化,鉴于生产经营环境变化,原定重组方案已不再适用。

    基于上述原因考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结合行业市场形势变化的基础上,拟将计划组建雷鸣舜泰的募集资金4,279.84万元用于向雷鸣爆破公司增资,做大做强雷鸣爆破主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4,512.07万元。形成原因为:(1)经公司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和2014年6月24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暂时中止“投资组建雷鸣舜泰项目”,中止项目投资金额合计4,279.84万元。(2)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为232.23万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增资安徽雷鸣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组建安徽雷鸣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279.84002014年下半年尚未增资,无收益。
    合计4,279.84— 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三、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刊登网站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进行专项披露。请见公司2014年3月20日和2014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临2014-005号、临2014-009号、临2014-027号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4-034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相关规定,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201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序号修订前条款修订后条款
    1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2(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3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通信表决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通信表决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4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5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7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8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分别选举。

    ……

    9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第九十一条 在对股东大会表决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后,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股东大会审议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此处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10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1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12(四)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五)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七)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13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14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4—035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9月17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于2014年9月17日召开(星期三)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时

    网络会议时间:2014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148号)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六届二次董事会及六届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公告等事项于2014年6月25日、2014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述第1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第1项议案的表决应单独计票。第2、3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和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代表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16日上午8:00-11:00,下午15:00-18: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3、登记地点: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148号雷鸣科化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148号雷鸣科化证券部

    2、邮政编码:235000

    3、联系人:赵世通、张友武

    4、联系电话:0561-4948135、4948188

    传真:0561-3091910

    5、会议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审议议题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如下:

    投票日期:2014年 9月 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985雷鸣投票3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3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1.0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9月10日 A 股收市后,持雷鸣科化A 股(股票代码60098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985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985买入1.00元1股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985买入1.00元2股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985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二)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四)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公告编号:临2014-036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8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 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四新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没有异议。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