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1年3月15日)开始保本周期,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对应日(即2014年3月17日,2014年3月15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由于保本周期到期,广发聚祥保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故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对转型后《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并据此修改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更新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改的内容包括转型后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经理以及基金费率等,上述修改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自2014年3月21日起,《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失效。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原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20日,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为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6月30日。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转型前基金(原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
2.1.2转型后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2.2.1转型前基金(原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
■
2.2.2转型后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转型前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业绩比较基准: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自2014 年3 月21 日起转型,2014年3 月20 日为本基金转型前最后一日,故将“过去一个月”、“过去三个月”、“过去六个月”、“过去一年”、“过去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等时间段相应地改为“2014年3 月1 日至2004 年3 月20 日”、“2014年1 月1 日至2004 年3 月20 日”、“2014年1 月1 日至2004 年3 月20 日”“2013 年7 月1 日至2014 年3 月20日”、“2011 年7 月1 日至2014 年3 月20 日”、“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4年3 月20 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3月15日至2014年3月20日)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
3.3 转型后基金净值表现
3.3.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55%×沪深300指数+45%×中证全债指数。
(2)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基金合同关于资产配置比例的规定构建的。
3.3.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6月30日)
■
注: (1)转型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4年3月21日,至披露时点成立未满一年。
(2)转型后的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至披露时点仍处于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于2003年8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QDII)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22个部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监察稽核部、基金会计部、注册登记部、信息技术部、中央交易部、金融工程部、研究发展部、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固定收益部、数量投资部、量化投资部、国际业务部、营销服务部、互联网金融部(下辖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北京办事处、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此外,还出资设立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五十一只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财信用债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为1271.27亿元。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和社保基金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转型前原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转型后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基金经理助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实时的行为监控与及时的分析评估,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在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制度规定投资组合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备选股票库,重点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核心股票库。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过程中,中央交易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公平分配投资指令。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岗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预警,实现投资风险的事中风险控制;稽核岗通过对投资、研究及交易等全流程的独立监察稽核,实现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不同的投资组合受到了公平对待,未发生任何不公平的交易事项。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除外)或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如果因应对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反向交易的,则需经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留痕备查。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欧美成熟经济体持续复苏,但波折不断,特别是欧洲要完全走出欧债危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新兴国家由于需求不畅和地缘政治冲突不断,经济复苏乏力。国内上半年整体在降杠杆,经济也处于着陆过程中。二季度实施微刺激,试图扭转人们对硬着陆的担心,阶段性效果年中已开始显现。上半年,沪深300指数跌7.1%,中证500涨2.5%,创业板指涨7.7%;分行业看,计算机、通信等行业涨幅较大。
本基金上半年从保本型基金转型成灵活配置型基金,目前在建仓期。建仓的思路为长短结合、关注长期,配置方向为大内需相关的偏长期成长的行业,如医药、计算机软件、食品饮料、新能源等行业。短期也适当配置一些行业周期拐点型行业,如养殖畜禽业。值得反思的是建仓进度缓慢,操作有点患得患失,以后须改善。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从3月21日至6月30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0.6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4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宏观经济方面,发达经济体表现预计仍会好于新兴市场。国内方面,房地产销售持续走软,房地产新开工下滑,房地产投资对经济增长拖累效应越来越明显。政府采用微刺激政策,加大高铁等领域投资来对冲房地产投资的下滑。经济阶段性复苏仍会持续一段时间,但时间长度和力度不能过于乐观。IPO启动也会对市场产生一定冲击。在经济整体处于转型前提下,A股难言整体性机会,长期有待经济转型成功和社会资金成本显著下行,证券市场仍会维持结构性机会。
本基金将尽快完成建仓,方向会延续前期思路,重点围绕消费服务(重点是医疗服务)、信息消费、传媒、计算机软件等领域进行配置。同时寻找一批行业成长空间大、治理结构优秀、管理层执行力强、在细分行业竞争优势强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也会寻找一些周期反转型行业和传统行业转型的公司进行短期投资,力争为投资者带来较好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有估值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负责制定旗下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并选取适当的估值方法,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估值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分管投研、估值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管理部负责人、研究发展部负责人、金融工程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和基金会计部负责人。估值委员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会计部具体执行,并确保和托管行核对一致。投资研究人员积极关注市场变化、证券发行机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估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建议,确保估值的公允性。金融工程部负责提供有关涉及模型的技术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定期对基金估值程序和方法进行核查,确保估值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执行。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的具体流程,但若存在对相关投资品种估值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合同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中“基金收益与分配”之“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合同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原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3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3月20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22元,基金份额总额502,676,901.92
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王志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刚,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晓章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1号《关于核准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1年3月15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1年2月17日至2011年3月11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9,470,206.45元,有效认购户数为55,772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532,352.85元,折合基金份额532,352.85份,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止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本基金的安全资产指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等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风险资产指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4年8月25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3月2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20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13年1月1日以前,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在代扣代缴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自2008年9月19日起,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6、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6.4.7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4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股票交易佣金的计提标准:支付佣金=股票成交金额*佣金比例-证管费-经手费-结算风险金(含债券交易);2.本基金与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3.本基金对该类交易的佣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合同约定的佣金率计算。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在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1.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转型后的“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期末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3月20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3月20日止,本基金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3月2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3月2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的其他事项。
7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50元,基金份额总额608,226,712.2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3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3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王志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刚,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晓章
7.4 报表附注
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聚祥保本混合”)转型而来。按照原《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广发聚祥保本混合的保本周期为三年,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止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4年3月21日起,《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广发聚祥保本混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1号文《关于核准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于2011年3月15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09,470,206.45元,有效认购户数为55,772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532,352.85元,折合基金份额532,352.85份,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5%×沪深300指数+45%×中证全债指数。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4年8月25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下转B279版)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