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企业形象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  
    2014年8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2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70版:信息披露
    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201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和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利润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广发宝A:

      ■

      2.广发宝B:

      ■

      注: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即(1-利息税率)×活期存款利率。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2月2日至2014年6月30日)

      广发宝A

      ■

      广发宝B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3年12月2日,至披露时点本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合同生效后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于2003年8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QDII)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22个部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监察稽核部、基金会计部、注册登记部、信息技术部、中央交易部、金融工程部、研究发展部、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固定收益部、数量投资部、量化投资部、国际业务部、营销服务部、互联网金融部(下辖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北京办事处、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此外,还出资设立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五十一只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财信用债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钱袋子货币市场基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为1271.27亿元。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和社保基金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基金经理助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实时的行为监控与及时的分析评估,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在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制度规定投资组合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备选股票库,重点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核心股票库。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过程中,中央交易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公平分配投资指令。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岗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预警,实现投资风险的事中风险控制;稽核岗通过对投资、研究及交易等全流程的独立监察稽核,实现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不同的投资组合受到了公平对待,未发生任何不公平的交易事项。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除外)或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如果因应对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反向交易的,则需经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留痕备查。

      本报告期内,本投资组合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过同日反向交易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今年以来央行适度调整货币政策,通过定向降准和公开市场操作向市场注入资金,货币供应充裕,货币市场利率平稳。一年期短期融资券收益率持续往下走,AAA级别短融收益率回落到4.8-5.0%,比第一季度下降40个基点。

      报告期内我们把握机会,增配短期融资券来拉长久期,获得良好的资本利得收益。预计下半年央行仍然会维持适度宽松的政策,货币市场利率不会大幅波动,我们将适当配置高收益短期融资券,保持合理的久期,提高组合收益率。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广发现金宝A净值增长率为2.3399%,广发现金宝C净值增长率为2.6520%,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0.176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第二季度国内经济显示缓慢复苏势头,6月汇丰PMI最新初值显示为50.8,创下7个月新高,大幅超出市场预期,这也是该数据6个月来首次站上荣枯线,其中新订单指数升至51.8,创15个月来最高水平。外围经济特别是美国经济维持良好的复苏势头,美国6月份非农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28.8万人,失业率下降到6.1%,创下金融海啸以来的新低,外围经济的改善有利于国内的外贸出口产业,外贸出口先导指数进一步走强,今年4月份,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为41.9,在上月环比提升0.4的基础上再次提升0.2,显示未来一段时期出口向好的趋势更加明显。虽然制造业复苏势头明显,外需也有支持,但支柱产业之一的地产业仍然处于低迷状态,全国范围内出现降价潮,企业和个人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下降,带动与地产相关的产业景气度下滑,房地产的低迷会对经济造成下行压力,为了达到预定的经济增长区间,未来宏观政策需要继续微调整,除了定向货币宽松之外,还需出台“针对性”措施,而微刺激或者有“针对性”的政策放松需带有一定的结构调整特征,相对于大规模的全面刺激可以避免投资效率恶化和经济结构的进一步扭曲。

      具体而言,我们将坚持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工具的投资目标,保持合理的组合平均剩余到期期限,在合规基础上进行组合管理,根据对利率和信用市场变化的规律的深入研究来提高组合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有估值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负责制定旗下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并选取适当的估值方法,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估值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分管投研、估值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管理部负责人、研究发展部负责人、金融工程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和基金会计部负责人。估值委员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会计部具体执行,并确保和托管行核对一致。投资研究人员积极关注市场变化、证券发行机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估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建议,确保估值的公允性。金融工程部负责提供有关涉及模型的技术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定期对基金估值程序和方法进行核查,确保估值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执行。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的具体流程,但若存在对相关投资品种估值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合同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据本基金合同“基金收益与分配”之“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报告期内累计分配收益103,033,095.79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严格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广发宝A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01元,基金份额总额157,224,406,726.00份;广发宝B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01元,基金份额总额131,513,066,875.00份;总份额总额288,737,473,601.00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2日,上年度无可比期间。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王志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窦刚,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晓章

      6.4 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3]1178号文《关于核准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基金发起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3年12月2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7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2,558,350.00元,有效认购户数为2,767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35,550.00元,折合基金份额3,555,000.00份,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1、现金;2、通知存款;3、短期融资券;4、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5、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6、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7、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8、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9、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4年8月25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5.1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4.5.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6.4.5.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投资(主要为权证投资)等,其中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衍生工具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衍生金融资产列报。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6.4.5.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股票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股票,于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按债券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定应归属于债券部分的成本。

      买入央行票据和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获赠的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照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成本为零。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而取得的权证,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定应归属于权证部分的成本。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权证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 贷款及应收款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本基金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交易日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返售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3. 其他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本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交易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回购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6.4.5.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或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参考类似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或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具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方法如下:

      (1) 股票投资

      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为公允价值。

      本基金对于长期停牌股票的期末估值参照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若长期停牌股票的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经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同意,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如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形成的流通暂时受限制的股票投资,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

      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股票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于同一股票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为公允价值;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 债券投资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收盘价为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但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为公允价值。未上市流通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确定公允价值。

      (3) 权证投资

      交易所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收盘价为公允价值。

      首次公开发行但尚未上市的权证在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则以成本计量。

      配售及认购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所获得的权证自实际取得日至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则按成本计量。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交易性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确定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可分为:

      第1层级:同类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2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市场报价以外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估值;

      第3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6.4.5.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4.5.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申购、赎回、转换及红利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

      6.4.5.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4.5.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利息收入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2) 除贴息债外的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内,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则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 投资收益

      (1) 股票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2) 债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3)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衍生工具投资成本后的差额确认。

      (4)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并于相关金融资产/负债卖出或到期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6.4.5.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级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交易费用。

      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则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支出。

      6.4.5.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可以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在同一销售机构只能选择一种收益分配方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准;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4.5.12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一致。

      6.4.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6.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6.4.6.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6.4.6.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7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870号文《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6.4.8关联方关系

      6.4.8.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

      6.4.8.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9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9.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9.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6.4.9.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9.1.3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1.4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报告期末无应付关联方佣金余额。

      6.4.9.2关联方报酬

      6.4.9.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6.4.9.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4.9.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数量,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开放日当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开放日当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6.4.9.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9.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9.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广发宝A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A类)。

      广发宝B

      份额单位:份

      ■

      6.4.9.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部分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9.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10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10.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10.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473,379,763.31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10.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6.4.11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的其他重大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

      7.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7.8.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超过397的浮动利率债券。

      7.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工作需要,周月秋同志不再担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在新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勇同志完成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手续前,由副总经理王立波同志代为行使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部分业务授权职责。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交易席位选择标准:

      (1)财务状况良好,在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3)具备投资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合规的席位资源,满足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4)具有较强的研究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公司提供关于宏观、行业、市场及个股的高质量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信息交流和客户服务;

      (6)能提供其他基金运作和管理所需的服务。

      2.交易席位选择流程:

      (1)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2)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