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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201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4.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10月21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中加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中加货币C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10月21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是第三批银行系试点中首家获批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股东分别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丰业银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持股比例分别为62%、33%、5%。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管理两只基金,分别为本基金和中加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552,C类000553)。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公司通过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方法,保证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防止不同组合之间的利益输送,保护各类资产委托人的利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同日反向交易控制的规则,同时加强对组合间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和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同时,公司利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各组合间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分析。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经济弱势开局,内需持续恶化、外需反复、投资回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央行货币政策经历了由中性到宽松的转变,通过SLO、再贷款等方式,对去年偏紧的货币政策进行了微调。

      春节过后,资金面随着存款回流出现了明显的松动,银行间资金面全面松弛,短期资金利率一度下滑。到二季度,宽松预期进一步升温,资金利率维持宽松态势。

      操作期内,基金把握趋势性牛市行情,适当缩减存款配置的比例,加大短期融资券的配置比例。基金通过久期管理以及较为均衡的剩余期限安排,合理匹配资金到期分配,应对季末基金规模的缩减。把握市场趋势逢高增持部分中高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并择机交易,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组合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中加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为1,348,848,808.77元,本报告期净值收益率为2.997%;截至报告期末,中加货币C基金份额净值为1,620,243,704.49元,本报告期净值收益率为3.118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78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4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延续了前期的增长放缓态势,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缓中趋稳,GDP同比增长7.4%,为2009年2季度以来的新低。二季度以来,随着国务院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精准发力"和"定向宽松"的微刺激政策,5月经济数据已呈企稳回升迹象,预计二季度GDP增速与一季度持平。从数据来看,2014年上半年宏观经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房地产投资增速大幅回落导致投资增速放缓。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下行周期、制造业去产能化的深入,投资需求下行压力加大。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17.6%,创2001年12月以来的新低。1-5月房地产投资增速为14.7%,较上年同期回落5.9个百分点,其中5月的房地产投资增速仅为10.8%,较去年同期下降8.6个百分点,房地产投资失速成为拖累经济增速放缓的主要因素。

      第二,消费增速低位小幅波动。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0%,比上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与2006年同期的增长状态接近。总体来看,消费呈现以下两个基本特征:首先,随着经济增速的下移,消费受到明显抑制,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使得2014 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出现中枢性下移;其次,政策影响逐渐减少。去年开始的限制"三公消费"对于限额以上的消费尤其是高端餐饮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但是其同比效应在今年春节过后即出现减弱,这有助于消费增速的同比回升。

      第三,出口温和复苏,对增长的贡献有望由负转正。一季度,中国出口下降3.4%,进口增长1.6%。从结构来看,出口数据波动较大,主要是受春节错位和去年虚假贸易导致高基数因素影响。 进入5月以来,出口数据回归正常,5月和6月出口增速分别为7%和7.2%,呈温和复苏态势。由于欧美经济正稳步复苏,2014年净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有望由负转正,但贡献率有限。

      从货币政策角度看,年初以来,央行对货币市场利率一直小心呵护,从再贷款、定向降准,一直到贷存比计算口径的调整,货币政策朝着宽松的方向发展,央行对流动性的掌控力提升,货币市场利率一直稳定在较低的水平,且在目前的时点上看,整体市场对于后期货币政策维持宽松状态的预期是一致的,资金面的稳定有利于债券投资组合加杠杆操作稳定套利。

      从基本面来看,宽松的流动性对经济的拉动效应逐步显现,短期经济出现企稳复苏的迹象,数据虽有好有坏,但是总体来说已经趋于改善。下半年来看,不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整个政策环境应继续处于宽松的局面,在托底政策的带动下,私人部门的预期改善有望持续,但融资结构调整的过程仍未结束,地产仍有向下调整的需求,制造业去产能任务仍重,消费低位回升的力度温和,总体来看,经济大概率能稳住,但基础仍不稳固。

      经济的企稳回升,实体经济资金需求增大,叠加宽信用的趋势,市场资金逐步从债市流向实体经济的预期可能在逐步增强,这是下半年债券市场面临的最大风险。由于市场面临的流动性环境仍然较好,利率债特别是短端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间,曲线有趋陡的可能。信用债方面,年初以来的行情基本上由利率债推动,且高低等级之间的利差在扩大,这与超日违约、中证登屡次下调低等级债券折算率、交易所多只信用债暂停交易等一系列打压风险偏好的事件有关。在评级下调高峰期过后,随着经济企稳和流动性改善的双重预期逐渐提升,后市风险偏好有被推升的可能。待风险释放充分后,可以甄选资质相对较好的中低等级债以提高组合整体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成立估值小组和风险内控小组。公司总经理任估值小组负责人,成员由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运营保障部门负责人、基金会计人员、投资研究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投资品种估值政策的制定和公允价值的计算,并在定期报告中计算公允价值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公司督察长任风险内控小组负责人,成员包括风险管理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对估值时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及其验证机制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

      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行间债券进行估值。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费用;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收益全部分配。本基金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期应付收益103,367,630.11元。

      (2)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中加货币A已按再投资形式转实收基金:36,033,277.02元,年度利润分配合计:43,204,518.85元;中加货币C已按再投资形式转实收基金:49,099,066.33元,年度利润分配合计:60,163,111.26元。

      (3)本基金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期应付收益为103,367,630.11元,未分配支付利润为18,968,838.93元,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结转支付。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等情况的说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加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2,969,092,513.26元,基金份额总额2,969,092,513.26份;其中,中加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1,348,848,808.77元,基金份额总额1,348,848,808.77份;中加货币C基金份额净值1,620,243,704.49元,基金份额总额1,620,243,704.49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加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8月27日证监许可[2013]1125号《关于核准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加基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规则和《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加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及光大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募集期为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16日。本基金于2013年10月21日成立,成立之日基金实收份额为6,872,827,402.92份(含利息转份额人民币562,401.7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该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根据《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按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是否达到或超过500万份将其分设为A类或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费率。本基金分级后,除A、C两类基金份额收益率不同外,各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权益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6.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债券的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管理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C级降级为A级的基金份额,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C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级升级为C级的基金份额,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C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2.A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C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成立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故无上一年同期可比数据;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总额包含分红再投资5,596,661.48份。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行中国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期间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本报告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1.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614,216,532.89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1.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未进行交易所市场正回购。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计价: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并且按相关规定进行临时公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人事变动情况:自2014年3月18日起,因工作调动原因,杨书剑先生不再担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由夏英先生自该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夏远洋先生不再担任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由霍向辉先生自该日起担任公司督察长一职;2014年3月19日,聘任魏忠先生(JohnWei)为公司副总经理,主管风险管理业务。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自本基金成立日(2013年10月21日)起至今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该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2.公司选择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时,考虑以下几方面:(1)基本情况:公司资本充足、财务指标等符合监管要求且经营行为规范;(2)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3)研究服务实力。

      3.券商及交易单元的选择流程如下:(1)投资研究部经集体讨论后遵照《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单元管理办法》标准填写《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并据此提出拟选券商名单以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挑选时应考虑在深沪两个市场都租用足够多的席位以保障交易安全,并符合监管要求;(2)公司执行委员会负责审批、确定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3)券商名单及相应的席位租用安排确定后,由监察稽核门部负责审查相关协议内容,交易室负责协调办理正式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4.投资研究部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根据《券商选择标准评分表》对券商进行重新评估,拟定是否需要新增、续用或取消券商、调整相应席位安排,并报公司执行委员会审批、确定。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2014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