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292 证券简称 中电远达 编号 临2014-032号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1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755,74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2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2,454,945.4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628,755.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1,826,189.74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重庆杨家坪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0001033600050238076,截至2014年8月15日18时00分,专户余额为¥1,581,826,189.74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新建、收购脱硫脱硝资产及后续投入、收购股权、向子公司增资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建行重庆杨家坪支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海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建行重庆杨家坪支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海通证券。
五、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海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建行重庆杨家坪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海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海通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海通证券发现公司、建行重庆杨家坪支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八、本协议自公司、建行重庆杨家坪支行、海通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