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4-03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4年8月28日15: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28日下午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954,589,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均为截止到2014年8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经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票4票,代表954,589,5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票,代表0股,反对票0票,代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翟耸君律师、杨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