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7
债券代码:122073 债券简称:11云维债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8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沾曲靖市益县盘江镇花山工业园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708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1人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人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69,933,274股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69,047,084股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886,190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80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66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14 |
(三)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董光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斌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增资及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 是否 通过 |
269,224,284 | 99.74 | 520,390 | 0.19 | 188,600 | 0.07 | 是 |
其中,有29名持股 5%以下的A股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的股份数为 917,714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例(%) |
208,724 | 22.74 | 520,390 | 56.71 | 188,600 | 20.55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革、杨杰群律师了出席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报备文件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