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7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8月28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具体事项。
(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服务体系,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和合作关系,从而更好地支持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市场开拓;同时为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盈利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投资设立深圳市东江汇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30,0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100%。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具体事项。
(六)《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李永鹏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威立雅”)提供劳务之关联交易类型年初预计2014年度的金额为不超过500万元,随着工业废物处理需求增长迅速,根据公司整体市场拓展部署,该项关联交易金额现需要调增5,000万元,调整后预计2014年发生额为不超过5,500万元。
除此,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未发生调整变化(原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七)《关于在浙江绍兴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开拓公司在浙江省绍兴市以及周边区域的废水运营项目、工程项目、河道修护及城市生活污水运营等业务,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浙江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环保”)合资设立子公司。
此次合资设立的子公司暂定名称为:绍兴东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2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2%的股权,清源环保出资48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8%的股权。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主要开展工业废水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城市污水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等相关业务。
此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八)《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董事会提请于2014年10月14日上午10:00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7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行政审批上具有不确定性。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需经深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批。在取得相关批准后,根据相关批文,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
2、本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金额及经营范围等条件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相应修订。
3、本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有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1、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深圳市东江汇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100%。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相关规定的要求,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设立。
3、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名称:深圳市东江汇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新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暂定)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不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投资的项目背景及意义、影响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业务范围以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等,并给予一定程度的鼓励和扶持政策。深圳市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是中国经济最活跃,也是中国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从其经济规模与经济特点来看,深圳市的小额贷款市场具有广泛与迫切的需求。深圳市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规范和促进深圳市金融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准入和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及经营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指导。
(二)本次投资的意义、影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废物的无害化和资源化为核心,致力于打造综合环保服务平台,成为企业的环保战略伙伴。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良好的品牌感召力及社会信用,积累了近1万家客户基础, 是公司保持稳定收益的重要来源。公司客户中有80%为中小型工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十分迫切,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较难满足此类需求,从而成为制约该类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问题。对此,公司依托稳定持续的业务市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可为公司上下游客户解决资金需求,帮助这些小企业生存并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利用公司良好的产品、服务及资金平台优势,为客户及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服务体系,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和合作关系,从而更好地支持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市场开拓。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按照金融机构的模式规范运营,整体风险可控,具有稳定的盈利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小额贷款公司是提供信贷服务的特殊企业,其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将遵循《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行业规定,借鉴国内外同行业先进经验,针对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制度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各项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
(一)政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是一项金融改革的新生事物,从政府政策制度执行、行业政策的规范、监管以及法律保障方面都需要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很多难以预见的政策性问题,甚至造成贷款损失。
解决措施:
密切关注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风向,规避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风险。
(二)经营风险及操作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面临因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不能或不愿意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的经营风险,以及由于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或内部员工操作失误等原因而造成的操作风险。
解决措施:
小额贷款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一系列的风险控制制度,如实行“审贷分离”的审查构架、建立直观科学的风险预警体系、建立企业承贷能力分析指标体系等;同时公司将配备在金融行业有多年工作经验的核心人员担任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风控部门负责人,确保人员配备达到相关规定的标准,确保监管严格,整体投资风险可控。
(三)竞争风险
针对与国内同行和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市场竞争风险,拟通过实施优质客户战略,建立优质客户群体,完善客户经理制和整体营销体制等方式,提高市场份额;通过实施重点区域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加强流程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五、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投资事项进行审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可以有效解决许多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还可以为公司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本项目前景也较为广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属于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公司已承诺在本次对外投资完成(以小额贷款公司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当前主业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证券同意东江环保拟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8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拟调整与关联方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威立雅”)关于向其提供劳务之关联交易类型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东江威立雅提供劳务之关联交易类型年初预计2014年度的金额为不超过500万元,随着工业废物处理需求增长迅速,根据公司整体市场拓展部署,该项关联交易金额现需要调增5,000万元,调整后预计2014年发生额为不超过5,500万元。
除此,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未发生调整变化(原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关于本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李永鹏先生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调整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含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原预计金额不超过 | 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数 | 调整后预计金额不超过 | 预计增长额度不超过 | 2013年实际发生 | |
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东江威立雅 | 500.00 | 1,419.24 | 5,500 | 5,000 | 598.90 | 2.46% |
小计 | 500.00 | 1,419.24 | 5,500 | 5,000 | 598.90 | 2.46%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20号小区金宝创业家园C11栋102房(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在惠东县梁化镇石屋寮林场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废电池回收处理、剧毒化学品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
股东: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威立雅环境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截至2014年7月31日,东江威立雅资产总额为301,922,154.41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5,311,111.2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9,285,846.0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4,225,976.67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江威立雅未与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及李永鹏先生在东江威立雅担任董事职务,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条的规定情形,东江威立雅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东江威立雅的关联交易类型包括向东江威立雅销售产品、商品、向东江威立雅提供劳务以及接受东江威立雅提供的劳务,调整后公司与东江威立雅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其中向东江威立雅销售产品、商品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500万元,向东江威立雅提供劳务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5,500万元,以及接受东江威立雅提供劳务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本公司的款项均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参考现行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并进行交易。
四、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结合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调整将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交易时,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调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对与上述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调整,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必备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调整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显荣先生、曲久辉先生以及王继德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调整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调整事项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确定,相关调整增加的关联交易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公司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李永鹏先生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东江环保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证券同意东江环保本次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8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00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8日。
3.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3日 ~ 2014年10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 出席会议对象
(1) A股股东:截至2014年10月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 H股股东: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4、《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5需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4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 A股股东
1. 登记时间:2014年10月9日、10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4:00 ~ 17:00。
2. 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 登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二) H股股东
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本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本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672 | 东江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 输入买入指令;
B 输入证券代码;
C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序号 | 表决事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议案一至议案五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00 |
1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0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E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计票规则
A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 投票操作举例
A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江环保”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672 | 买入 | 100.00元 | 1股 |
B 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672 | 买入 | 1.00元 | 1股 |
C 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672 | 买入 | 1.00元 | 2股 |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投票注意事项
A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王娜;
(2) 联系电话:0755-86676092;
(3) 传真:0755-86676002;
(4)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 邮编:518057。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2. 回执。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10月8日,本人 / 本公司(委托人)持有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股份 股。兹全权委托 先生 / 女士(受托人)代表本人 / 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序号 | 普通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3 |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4 | 关于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 |||
特别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4年10月13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4年10月8日,本人 / 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4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8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关于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
张维仰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将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20,000,000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20.6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6%)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18日,交易期限为一年。上述质押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该股份在质押期间予以冻结。
截至本公告日,张维仰先生共持有公司97,107,669股股份(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96%;累计质押23,4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4.1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