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企业形象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B189:信息披露
  • B190:信息披露
  • B191:信息披露
  • B192:信息披露
  • B193:信息披露
  • B194:信息披露
  • B195:信息披露
  • B196:信息披露
  • B197:信息披露
  • B198:信息披露
  • B199:信息披露
  • B200:信息披露
  • B201:信息披露
  • B202:信息披露
  • B203:信息披露
  • B204:信息披露
  • B205:信息披露
  • B206:信息披露
  • B207:信息披露
  • B208:信息披露
  • B209:信息披露
  • B210:信息披露
  • B211:信息披露
  • B212:信息披露
  • B213:信息披露
  • B214:信息披露
  • B215:信息披露
  • B216:信息披露
  • B217:信息披露
  • B218:信息披露
  • B219:信息披露
  • B220:信息披露
  • B221:信息披露
  • B222:信息披露
  • B223:信息披露
  • B224:信息披露
  • B225:信息披露
  • B226:信息披露
  • B227:信息披露
  • B228:信息披露
  • B229:信息披露
  • B230:信息披露
  • B231:信息披露
  • B232:信息披露
  • B233:信息披露
  • B234:信息披露
  • B235:信息披露
  • B236:信息披露
  • B237:信息披露
  • B238:信息披露
  • B239:信息披露
  • B240:信息披露
  • B241:信息披露
  • B242:信息披露
  • B243:信息披露
  • B244:信息披露
  • B245:信息披露
  • B246:信息披露
  • B247:信息披露
  • B248:信息披露
  • B249:信息披露
  • B250:信息披露
  • B251:信息披露
  • B252:信息披露
  • B253:信息披露
  • B254:信息披露
  • B255:信息披露
  • B256:信息披露
  • B257:信息披露
  • B258:信息披露
  • B259:信息披露
  • B260:信息披露
  • B261:信息披露
  • B262:信息披露
  • B263:信息披露
  • B264:信息披露
  • B265:信息披露
  • B266:信息披露
  • B267:信息披露
  • B268:信息披露
  • B269:信息披露
  • B270:信息披露
  • B271:信息披露
  • B272:信息披露
  • B273:信息披露
  • B274:信息披露
  • B275:信息披露
  • B276:信息披露
  • B277:信息披露
  • B278:信息披露
  • B279:信息披露
  • B280:信息披露
  • B281:信息披露
  • B282:信息披露
  • B283:信息披露
  • B284:信息披露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8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4版:信息披露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201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恒天天鹅 公告编号:2014-060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恒天天鹅股票代码00068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李斌刘俊超
    电话0312-33223260312-3322262
    传真0312-33220550312-3322055
    电子信箱swan-fiber@swanfiber.comljcbdte@sina.com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376,303,896.17378,145,154.15387,930,354.02-3.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7,956,611.76-45,932,734.90-46,632,661.35-24.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64,764,533.06-47,585,985.32-48,285,911.77-34.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3,464,677.79-101,171,223.20-102,738,477.8447.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7-0.061-0.062-24.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7-0.061-0.062-24.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4%-2.97%-3.01%-1.1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2,788,207,899.752,689,472,084.712,779,025,178.320.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346,337,427.571,421,858,146.421,451,447,366.35-7.24%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1,311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4.31%184,145,66255,568,862  
    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3.75%179,904,1950质押53,952,100
    周厚娟境内自然人0.67%5,099,6000质押5,099,600
    刘小雨境内自然人0.63%4,746,000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54%4,056,793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0.35%2,626,100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28%2,100,0000  
    上海米奇风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27%2,070,061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金沙三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境内非国有法人0.22%1,700,0000  
    长安基金-广发银行-长安丰利6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境内非国有法人0.22%1,678,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与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本公司未知公司前10 名股东中的第3—10位股东之间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截止2014年6月30日,上述前十名股东中,第四大股东——刘小雨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600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7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746,000 股,比例为0.68%。第八大股东——上海米奇风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61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070,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2,070,061 股,比例为 0.29%。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外部环境复杂形势下,市场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公司能源、人工、环保成本不断上涨,行业生存空间不断压缩,公司总体经营形势出现亏损。公司董事会认真分析当前形势,从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战略出发,结合公司当前发展实际,努力把握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规范生产技术管理,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努力完成公司计划的各项生产任务。

    报告期内,面对粘胶长丝方面针对市场高端严重萎缩和高库存的双重压力,公司不断开发新产品适应市场变化,着力引领客户向高端市场发展,以销售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客户需求,落实生产管理。公司根据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特点,调整经营策略,积极应对,使公司稳步经营的同时实现战略发展。

    公司在收到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转型升级并逐步关停粘胶长丝生产线的通知》后,积极与保定市人民政府接洽,在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治理、改造并重的原则,做到发展与稳定、改造与开发相结合,逐步深入的解决厂区搬迁、职工安置、老厂区开发利用等问题。公司与高阳县人民政府就年产6万吨莱赛尔及绿色纤维产业园项目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书。此项规划的实施,公司将在产业结构调整,产品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公司将坚持中长期战略和近期规划相结合,通过搬迁改造,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和促进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务收入37,630.39万元,实现净利润-5,810.35万元。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买沈阳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吉林市吉研高科技纤维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正式成交,成交价格:3698.838 万元人民币。吉研高科于2014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

    本次收购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沈阳中恒51%股权。本公司接受的吉林市吉研高科技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属同一控制下企业。本公司已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恒天天鹅 公告编号:2014-058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王东兴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叶永茂先生、郭立田先生、徐天春女士、宋晏女士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报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恒天天鹅 公告编号:2014-061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必要的问询,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发生的或有债务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执行,符合上述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要求。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7日

    独立董事:

    叶永茂先生、郭立田先生、徐天春女士、宋晏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