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本次所认购股份生效条件如下:宏达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宏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均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四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宏达股份/发行人 | 指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科瑞集团有限公司、百步亭集团有限公司、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科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合计100,000万股A股股票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华联控股 | 指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宏达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持有宏达股份权益比例由0%变动为9.84% |
股份认购合同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达股份签署的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宏达实业 | 指 |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科瑞集团 | 指 | 科瑞集团有限公司 |
百步亭集团 | 指 | 百步亭集团有限公司 |
金花集团 | 指 |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濠吉集团 | 指 | 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科甲投资 | 指 | 成都科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7层 |
法定代表人: | 傅军 |
注册资本: | 80,000万元 |
营业执照号码: | 110000002756634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接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餐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
经营期限: | 2001年06月15日至2021年06月14日 |
税务登记证号: | 11010572634219X |
主要股东: | 傅军持股29.75%、西藏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 |
联系电话: | 010-65303388-8726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傅军 | 男 | 董事长兼高管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丁伟 | 男 | 董事兼高管 | 中国 | 中国 | 无 |
吴涛 | 男 | 董事兼高管 | 中国 | 中国 | 无 |
冯建军 | 男 | 董事兼高管 | 中国 | 中国 | 无 |
蒋赛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石秀荣 | 女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肖文慧 | 女 | 高管 | 中国 | 中国 | 无 |
张必书 | 男 | 首席会计师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A股上市公司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65.98%股份,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名称 |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20)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北楼209室 |
法定代表人 | 丁伟 |
注册资本 | 16亿元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日用品、五金交电;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施工总承包;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
2、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H股上市公司东岳集团有限公司28.75%股份,为东岳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名称 |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89) |
注册办事处 | Scotia Centre 4th Floor, P.0. Box 2804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宏 |
注册资本 | 3.82亿元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 | 生产及销售制冷剂及其配套产品与副产品、高分子材料及有机硅;及生产氟化氢铵等氟产品。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新华联控股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主要是看好宏达股份未来股价上升潜力,以获取未来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宏达股份股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变动前 | 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新华联控股 | 0 | 0 | 200,000,000 | 9.84%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方式认购20,000万股。2013年8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达股份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宏达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2亿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9.84%。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3.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股份认购合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宏达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宏达股份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股份认购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股份认购合同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认购人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均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事宜均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3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4年2月24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4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股新股。
(六)转让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与宏达股份之间的其他安排。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宏达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宏达股份住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傅军
2014年8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慈山村 |
股票简称 | 宏达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3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7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00,000,000股 变动比例:9.8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傅军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