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1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姜凤忠先生递交的书面报告,姜凤忠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姜凤忠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继续在本公司工作,将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姜凤忠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将于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就任之后生效。在此之前,姜凤忠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姜凤忠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对姜凤忠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2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8月22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公司监事人数为3人,亲自出席的人数为3人。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乐平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李德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姜凤忠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现提名李德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28日
附件
李德星简历
李德星,41岁,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至2008年,在河北海龙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2008年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法规部副主任、商用车业务部副主任职务。2014年8月起,任本公司商用车业务部主任。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3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庞庆华先生递交的书面报告。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庞庆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庞庆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的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庞庆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庞庆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努力和巨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4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2014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14人,亲自出席人数为14人。
(四)本次会议由庞庆华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每年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津贴8万元人民币(税前)。同意公司不因担任董事职务而向其他董事支付任何薪酬。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不因担任监事职务而向各监事支付任何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联营公司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0%,另一股东日本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持股比例为60%。日本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于2013年11月向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了53亿日元(按当时汇率换算,大约3.29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1.33%,将于2014年11月到期。2013年10月,日本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还为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了8亿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将于2014年10月到期。
为了更好地支持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的发展,履行相应的股东责任,日本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与公司协商共同为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支持。具体支持为,日本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为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3亿元人民币的借款、3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和大约2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整车结算付款延期(最长90天远期信用证),共计大约26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公司向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1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和大约5.3亿元人民币额度的代垫关税付款延期,共计大约17.3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并向其提供10亿元人民币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具体的借款方式通过银行委托贷款进行,借款利率不高于5.0%,但不低于日本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向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借款期限最长为一年,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委托借款合同为准。前述1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由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使用期限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回避9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联营公司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是正常的企业经济行为,有利于促进联营公司的发展和本公司的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前述议案的第3条为“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14年度与关联方在汽车销售、采购、汽车修理养护、宾馆住宿等主营业务领域相互提供商品和/或服务的总额合计不超过1亿元。(不包括从关联方采购斯巴鲁品牌汽车)”。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1日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由于年初对业务量的估计不足,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子公司就汽车销售、采购业务的交易金额已经达到约9,000万元,预计2014年的前述交易金额将达到1.5亿元。因此,将2014年度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子公司就汽车销售、采购、汽车维修养护、宾馆住宿及店面租赁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0.5亿元,2014年度该项关联交易的额度为1.5亿元。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回避9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该事项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庞庆华先生已经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董事长庞庆华先生的提名,聘任李金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并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聘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增聘姜凤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主要协助总经理分管集团部分商用车业务。
姜凤忠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姜凤忠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将于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就任之后生效。因此姜凤忠先生的总经理助理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的新任监事就任之后开始。
表决情况:同意1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并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审议并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二)、(三)、(四)项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附件:
李金勇简历
李金勇先生,中共党员,45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及美国北弗吉尼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助理政工师。曾在滦县建委工作,1996年至2008年3月在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人事部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冀南大区总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自2004年斯巴鲁汽车导入中国以来,担任本公司下属中冀斯巴鲁(北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任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金勇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冀斯巴鲁(北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姜凤忠简历
姜风忠先生,4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上海复旦大学汽车营销EMBA毕业。1993年至2002年,先后在唐山广建集团公司、北京百龙腾飞公司、北京吉祥塑钢门窗公司工作;2003年至2008年,先后任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科长、分公司副经理、分公司经理、业务部主任等职务。2008年至2011年,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2011年至2014年8月,任本公司商用车业务部主任。2014年5月至2014年8月任本公司监事。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5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联营公司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的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14年6月30日,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为73.48 亿元。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的额度为10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元。
一、释义
1、 “本公司”或“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斯巴鲁中国” 指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3、 “富士重工”指日本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为斯巴鲁中国的控股股东,持有斯巴鲁中国60% 的股权,是斯巴鲁品牌汽车的生产制造商。
4、 “本次交易”指公司为斯巴鲁中国提供2亿元的借款和提供10亿元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
5、 “元”指人民币元,特别指明为日元的除外。
二、关联交易概述
斯巴鲁中国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0%,另一股东富士重工持股比例为60%。富士重工于2013年11月向斯巴鲁中国提供了53亿日元(按当时汇率换算,大约3.29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1.33%,将于2014年11月到期,到期后依法续贷。2013年10月,富士重工还为斯巴鲁中国向银行贷款提供了8亿元额度的担保,于2014年10月到期,到期后降低为3亿元的担保额度。
为了更好的支持斯巴鲁中国的发展,履行相应的股东责任,富士重工与公司协商共同为斯巴鲁中国提供资金等全方面的支持。
富士重工为斯巴鲁中国提供大约总计26亿元的资金支持,具体包括为:
1、向斯巴鲁中国提供3亿元的借款;
2、为斯巴鲁中国提供3亿元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
3、为斯巴鲁中国提供大约20亿元额度的面向华北、华东、华南地区的整车结算付款延期(最长90天远期信用证)。
公司为斯巴鲁中国提供大约总计17.3亿元的资金支持,具体包括为:
1、向斯巴鲁中国提供2亿元的借款;
2、为斯巴鲁中国提供10亿元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
3、为斯巴鲁中国提供大约5.3亿元额度的面向华北地区的代垫关税付款延期。
由于本公司与斯巴鲁中国存在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所述),公司向斯巴鲁中国提供2亿元的借款和提供10亿元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关系简述
庞庆华先生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99%的股份并拥有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以自己意志代为行使的19.55%股份的表决权,同时本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71.41%的投票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金勇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庞庆华先生担任斯巴鲁中国的董事长,李金勇先生担任斯巴鲁中国的副总经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斯巴鲁中国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签署了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李恩久先生、张毅先生、刘小峰先生、史化三先生和高志谦先生认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尚须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关联方基本情况
斯巴鲁中国,原为富士重工100%控股的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6亿日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2座1501。2013年,富士重工和本公司分别对斯巴鲁中国进行增资,斯巴鲁中国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9.5亿日元,其中,富士重工出资额17.7亿日元,出资比例60%;本公司出资额11.8亿日元,出资比例40%。同时,斯巴鲁中国的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斯巴鲁中国自2013年10月1日起,全权负责斯巴鲁品牌在中国大陆市场的进口整车销售、市场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业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6月30日,斯巴鲁中国的总资产分别为435,219.76万元、404,299.13万元,净资产分别为45,286.94万元、84,995.41万元;2013年度和2014年上半年,斯巴鲁中国营业收入分别为403,340.53万元、622,494.7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7,189.91万元、39,708.47万元。(2013年度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数据,2014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斯巴鲁汽车提供2亿元的借款,借款方式通过银行委托贷款进行。考虑到斯巴鲁中国对本公司的重要性,同意借款利率不高于5.0%,但不低于富士重工向斯巴鲁汽车提供借款的利率,借款期限最长为一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委托借款合同为准。
2、公司向斯巴鲁中国提供10亿元的银行融资担保额度,由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使用期限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董事会意见
自2013年10月至今,富士重工已经单方为斯巴鲁中国的运营提供了借款、融资担保等支持。董事会认为:富士重工与公司均为斯巴鲁中国的股东,公司有义务在平等的条件下按照持股比例为斯巴鲁中国提供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富士重工与公司共同为斯巴鲁中国提供借款、融资担保、付款延期等支持,有利于促进斯巴鲁中国的发展,有利于公司与富士重工及斯巴鲁中国的战略合作,对本公司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斯巴鲁中国为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总代理商,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基本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八、其它情况说明
1、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0元;2014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的总额24,159,415,118元,占本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5.38%,未发生逾期还款而导致需要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15,811,675,118元,占本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68%。
2、截至公告日,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历史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6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4年度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就汽车销售、采购、汽车维修养护、宾馆住宿及店面租赁等业务进行相关交易的额度追加至1.5亿元。
● 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释义
1、“本公司”或“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冀东物贸”指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庞庆华享有其100%表决权。
3、“包头信达民”指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4、“18名自然人股东”指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李金勇、裴文会、武成、贺立新、贺静云、孙志新、蒿杨、赵成满、克彩君、杨晓光、李新民、刘斌、李绍艳、许志刚、李墨会等18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该等18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87%的股份。
5、“本次交易”指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2014年度进行汽车销售、采购、汽车维修养护、宾馆住宿及店面租赁等方面的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其中,前述议案的第3条为“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14年度与关联方在汽车销售、采购、汽车修理养护、宾馆住宿等主营业务领域相互提供商品和/或服务的总额合计不超过1亿元。(不包括从关联方采购斯巴鲁品牌汽车)”。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1日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放弃行使投票权。
由于年初对业务量的估计不足,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子公司就汽车销售、采购业务的交易金额已经达到约9,000万元。预计2014年末,本次交易金额将达到1.5亿元。因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将2014年度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子公司就汽车销售、采购、汽车维修养护、宾馆住宿及店面租赁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0.5亿元,2014年度该项关联交易的额度为1.5亿元。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冀东物贸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住所为滦县火车站广场东侧,法定代表人庞庆华,注册资本45,800万元。冀东物贸主要经营汽车改装、进出口贸易和房地产业务,其下属设立有汽车改装子公司、进出口子公司、房地产子公司及其它子公司。
截至2014年6月30日,冀东物贸总资产为 872,191.98 万元,净资产为177,894.54 万元;2014年上半年,冀东物贸实现营业收入336,125.95万元,净利润4,994.38万元(合并报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庞庆华先生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99%的股份,并拥有包头信达民委托其以自己意志代为行使的19.55%股份的表决权,同时本公司的18名自然人股东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71.41%的投票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庞庆华先生为冀东物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冀东物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前述冀东物贸下属公司目前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签署了对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李恩久先生、张毅先生、刘小峰先生、史化三先生和高志谦先生认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尚须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汽车销售、采购、汽车修理养护、宾馆住宿及店面租赁等主营业务领域相互提供商品和/或服务。就各项商品和/或服务的定价,双方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并保证原则上不偏离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出售、购买产品和/或提供、接受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渊源关系和主营业务地域关系,本公司与冀东物贸在汽车销售、采购、汽车维修养护、宾馆住宿及店面租赁等各自的主营业务领域存在着多次但单次金额不够重大的关联交易,因此双方存在上述日常性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的发生对本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47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上午09:30-11:30
下午13:00-15:00
●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9日(星期二)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滦县滦河西路1号 滦州国际大酒店六楼 第三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9日(星期二)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上午09:30-11:30
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滦县滦河西路1号 滦州国际大酒店六楼第三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表决,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包括以下5项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联营公司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补选李德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上第1、2、5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第3 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4 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股权登记日,即2014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件;e、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6) 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本次会议入场时间: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需于2014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3:30前入场。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北京市朝阳区五环外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 100023
联系电话: 010-53010230
传 真: 010-53010226
联 系 人: 王悦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8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表决方法:第1至5项议案,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X”。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 |||
3 | 《关于向联营公司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
4 | 《关于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
5 | 《关于补选李德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9月16日
总提案数: 5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88258 | 庞大投票 | 5个 | A股股东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 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5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5项议案 | 788258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申报 股数 |
1 |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 788258 | 1.00元 | |
2 | 《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 788258 | 2.00元 | |
3 | 《关于向联营公司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 788258 | 3.00元 | |
4 | 《关于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788258 | 4.00元 | |
5 | 《关于补选李德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788258 | 5.00元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赞成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二、投票举例
1、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赞成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258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258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258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258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如 1.00 元)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如99.00 元)的表决申报。
4、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