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
转持义务的公告
关于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
转持义务的公告
2014-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
转持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财企[2009]94号《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和2009年第63号公告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集团”)所持本公司国有股及其孳生股份共计12,979,200股自2009年6月19日起被陆续冻结。
近日,公司收到泰和新材集团通知,公司国有股东已以上缴资金方式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泰和新材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12,97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冻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泰和新材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85,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1%,不存在质押和冻结状况。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9日


